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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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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8: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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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进行集中登记的通告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46 时间:2013-5-20 15:17:31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和泰州市《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人口计生规[2013]1号和泰人口计政规〔2013〕1号)精神,现决定对姜堰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进行集中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姜堰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非从业、且户口在我区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
二、登记时间
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三、登记地点
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到本人户籍地的镇、社区居委会登记,其中,姜、溱两镇登记点为社区,其他镇(区)登记点为镇(区)计生服务站,同时应填写《姜堰区持证非从业居民享受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四、所需证明材料
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3.子女身份证;4.农商行储蓄本(卡)。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特殊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本人不能前来登记委托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书》、直系亲属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办理或遗失的,当事人可按规定到镇计生服务站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有关申报表、委托书等表格可到本人居住地镇计生站、社区居(村)委会领取,也可到姜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jyfpc.gov.cn)。
五、咨询电话
泰州市姜堰区人口计生委    88869305
特此通告。
泰州市姜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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