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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学会赢在起点(被拆迁户维权宝典之一)
作者/草根之约-季晓峰
1995年自从中国各大城市进入大拆迁时代,从初期的小拆小建到后来的大拆大建,被拆迁户从初期的小哭小闹维权,到2007年的重庆最牛钉子户的诞生,历史翻开了被拆迁户维权新篇章。2009年11月13日唐福珍的那一把火,烙红烧焦了数以千计被拆迁户那棵骚动不安的心,北大五教授愤起联名上书国务院,要求废止杀人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中的第16、17条规定,还百姓以公平,还社会以稳定,还华夏以和谐。
“维权”这两个字,对普通老百姓来讲,是个生疏的词语。通俗解释:“为了维护政府至高无上的权力”,“315维权”买商品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了,去315中心投诉,老百姓从来没想过数百年安居房屋,某一天被通知要拆除了,祖上留下来的风水宝地说没有就没有了,只知道去哭去闹去上吊,从没有敢想过去主动维权,怎么维权?老百姓不懂哎,眼看着自己的合法财产、合法权益即将遭到侵害时,茫茫然不知所措,晕乎乎无所适从,等到最后房子被强拆后,等到花费数10万元代理费请到那些所谓的“知名律师”诉讼时,方被法院裁定告知,因你的房屋在有权部门对你(行政裁决)后,你没有对该(行政裁决书)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所以,政府启动对你的强拆程序是建立在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行政裁决书)基础之上,因你没有对该行政裁决、限期腾地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有权部门对你作出的这个行政裁决、限期腾地就变成合法裁决和合法限腾了,走到这一步是最悲哀的事。
这个强制拆迁诉讼就是打到最高院,被拆迁户最终面临的还是输了官司又陪了钱的局面。我们这里就有一位被拆迁户化费7万多请了个律师,将官司打到最高院,最终还是输了,高院回复只有只个字,人民政府履行的是生效的行政裁决。这也就是被拆迁户不敢请律师,请不起律师的原因之一。
那么,我所倡导的被拆迁户依法维权的理念是什么呢?
在拆迁管理部门对你启动行政裁决或限期腾地程序前,就对该地段的搬迁公告启动申请复议、听证、诉讼的程序,这样做的目的是保护自己的房子最终不被列入强制拆迁范畴,最高法的法释、国务院590号令、中纪委文件,高法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大家应该看到,对“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有权部门才可以向人民政府或法院申请强制。
那么,什么是“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
一,是在法定时效内被拆迁户对征收公告、搬迁公告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的行政相对人,(这个行政许可行为与你有关系,你的房屋被圈在拆迁范围内)复议时效是两个月,诉讼时效是三个月。在法定时效内,被搬迁户没有对搬迁公告,房屋拆迁许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一但过了有效诉讼时效,你再去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有权部门或法院就可以依法拒收你的诉求,让你望法兴叹。
“又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 ”是指?
又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指(行政裁决书、限期腾地决定书、签定的房屋补偿协议)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裁决、限腾通知下达后,在法定时效内对该行政裁决、限期腾地通知书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的被拆迁户,签过协议后在约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被拆迁户,拆迁主管部门就可以启动“非诉强制拆迁程序”或向法院申请强制,走上强拆这条路上的被拆迁户,99%都栽在了这两个裁决、限腾上,认为我自己的房子,你对我下裁决了,下限腾了,我怕你什么,你们还敢对我怎么样? 殊不知你的这种“天不怕、地不怕”行为,给制裁你的有权部门创造了对你启动非诉强制的机会,等到你过了申请复议(两个月时间)提起诉讼(三个月时间)的有效诉讼时效,剩下的180天你就让给了有权部门去准备对你启动非诉强制的程序了,当有权部门对你启动非诉强制程序后,到那时你就叫天天不应、哭地地不灵了。最终你的合法房屋会被“合法”拆除,你将会走上漫漫风雨上访路了,何日是尽头只有天知道了。
当你对征收公告、搬迁公告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后,根据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基本上你已脱出被强拆的可能了。
所以,草根之约建议被拆迁户在遭遇拆迁时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该申请听证时,立即申请听证。该复议时,立即申请复议。该诉讼时,立即起诉诉讼,该学法时要拼命学法,切不要“心慈手软,等待观望”,不然到最后跪在废墟旁哭的人是你,肯定不是我。
注:限期腾地通知书不适用我们这儿的拆迁,在西部省份这是常见的裁决程序(适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草根普法论坛》http://www.cgcq.net/是被拆迁户的普法维权学校。
需要维权的朋友请加《草根普法论坛》互助维权一群2050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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