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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提醒30]千万不要采用过激方式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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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09: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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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6日,陪审完被告人小强的放火罪一案,走出法庭的那一瞬间,一种既痛且恨的情绪如鲠在喉。

说恨,近年来,多个城市多起纵火案背后,都带有报复社会的恶劣性质。类似纵火案、弑童案,弱者选择对公众甚至比自己更弱的人群下手,这种极端报复行为需要我们严重警醒!再有理由,也无权伤害无辜。拉那些最可怜的平民陪葬,谈何心安?永远也无法实现救赎!即便确有一些网友所称的“冤屈”遭遇,也应采取合法渠道维权。别为嫌犯洗地,别鼓励此类行为,否则下一个受害的是你。(当然,本案并没有造成后果,是小强持矿泉水瓶装的汽油2瓶,到g老板经营的公司内向g老板讨要所欠的3万余元工资,未果。即泼洒汽油,准备放火过程中,经民警劝说主动放弃了放火。)
说痛,在讨要欠薪、欠款过程中,有人采取爬楼、爬塔吊方式讨薪,也有人采取围堵政府办公场所、堵路方式讨薪,也有采取拉横幅、标语方式讨薪的,更有甚者采取引燃煤气罐等极端方式讨薪的,所有这些无非都是为了一个“快”字。小强定于2016年元旦结婚,可到12月25日还没有拿到g老板2014年所欠的3万余元工资,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方式方法欠妥。在讨要欠薪、欠款时一定要通过法院或劳动部门等合理的渠道和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像小强这样,不仅给自身安全带来隐患,更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采用过激方式讨薪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救济体制不完善,给务工人员留下了阴影。他们对行政机关的及时性、有效性、权威性持不信任态度。另一方面,讨薪者属于弱势人群,耗不起时间,舍不得打官司的钱,法律意识又薄弱,合理维权的渠道少。
采用过激方式讨薪有时候可以很快达到自己的诉求,但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擦枪走火”或发生更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果,最后有可能身陷囹圄。根据本人的学习理解以及参审过程中的心得, 细细提醒广大的朋友:采用过激方式讨薪是不可取的,一来扰乱社会秩序,二来破坏生产活动,三来对自己及家人造成不利影响。讨薪者应尽力去避免这样的法律风险。讨薪不能走极端,应当利用网络资源,多跟政府部门展开对话,通过平和理性的方式维权。
讨薪谨记以下三步:投诉、申请仲裁 、诉讼!
   第一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解。
  第二步,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三步,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均设有农民工绿色通道,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您只需提供身份证就行,无需提供经济困难等证明,也无需任何费用。
  同时在讨薪时您要避免六种过激行为!
   一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
二是采取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
三是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方式,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
四是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如围堵国家机关,冲击办公区域等;
五是采取纵火、弑童等非法手段讨薪;
六是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威胁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调处等!
最后细细再次提醒广大的朋友:千万不要采用过激方式讨薪!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5 09: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被告人小强被判犯放火罪,因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没有造成伤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免予刑事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5 09: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多条讨薪途径,但从现实看,每一条路要走通都不容易:行政途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但后者职能决定了它只能督促欠薪企业支付,并不具有强制作用;民事诉讼途径,劳动者可以选择到法院打官司,但诉讼周期太长,动辄一两年,即使赢了也可能只赢回一纸判决,未必能拿到欠款;还有最有威慑力的刑事手段,法律规定了对恶意欠薪者可刑事追究,但这柄利器也可能因为立案率不高、审结速度慢等因素而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5 09: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者应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需要劳动者增强自身法律意识,政府加强监管、制裁恶意欠薪的法律法规执行到位,只有这样,劳动者工资问题才不会总是老大难。按劳分配,本就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主体部分,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唯愿讨薪,早成明日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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