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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想法89]目击证人指认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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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08: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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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从每一个环节审慎防范目击证人指认带来的错案风险。

  近年来,因目击证人指认而启动侦查程序的案件频频发生,特别是在卖淫嫖娼案件中多次发生卖淫女指认的情况。如2009年安徽发生的余某被指卖淫女案。余某出门倒垃圾,却被一个“嫖客”指认为卖淫女,接着被两个警察扭住。虽然闻声赶来的房东和周围的邻居上百人都证明她不是那样的人,但警察还是坚持将人抓走。在弄清楚余某的真实身份后,警方承认抓错了人,将人放回。无独有偶,同样的事情发生在2013年的河南郑州。6月3日晚,有卖淫女向民警指认同伙时,指认某女士当晚居住的房间有卖淫同伙,导致刚好来郑州看女儿的商丘女民警被警方误以为是卖淫女同伙被抓走……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08: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上述案件看,目击证人的指认会直接增强侦查人员的内心确信,在没有其他客观性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为了寻求口供,容易促发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从而为冤假错案的发生留下隐患。以2000年重庆发生的赵某无辜被指嫖娼案为例,卖淫女指认嫖娼男出手大方,而赵某衣衫褴褛,穿的拖鞋破烂不堪,办案人员不难发现其中端倪,但办案人员因过于相信卖淫女的指认而忽视了对其他证据的分析。从社会普通人的心理角度分析,一般而言,社会危害越轻微,指认者的指认就越表现出轻率随意;社会危害越严重,指认者的指认就越表现出谨慎严肃。这是因为,对于严重的犯罪案件,由于指认错误对被指认者的影响非常大,故指认者一般不会轻率指认;但对于轻微案件,指认者承受的心理压力较小,指认者轻率指认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特别是有外界压力的情况下。在办案人员施压的情况下,为急切摆脱办案人员的控制而轻率指认的现象比较普遍。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08: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据相关资料显示,在美国大概90%乃至更多的刑事案件由于没有生物证据而无法使用DNA技术,此类案件在陪审团的心目中,目击证人的指证是最为可信的证据,这也使得目击证人的错误证言成为导致刑事冤案仍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原因。因目击证人错误指控而导致的错案,占整个错案比35%以上。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家弘指出,辨认错误之所以成为美国近年来错案发生最主要的因素,是因为辨认在美国刑事司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很多时候,奉行自由心证制度的陪审员更愿意相信证人的辨认结果。但在辨认过程中,压力下的人们对长相和事件的记忆能力可能发生偏差,而且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此时,再加上警察或者检察官有意或无意的暗示,很多辨认错误便产生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08: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之,不管是在严重犯罪案件还是在普通治安案件中,对于目击证人的指认要审慎对待,要综合目击证人的道德思想、性格特征、一贯表现以及指认情境进行分析,特别是要重点分析指认者是否存在为了推卸责任、摆脱压力而敷衍了事的心理因素。对于因目击证人指认而启动侦查程序的案件,如果只有目击证人的指认,没有任何客观性证据予以支持,对被指认者不应轻易启动强制措施;在审问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从每一个环节审慎防范目击证人指认带来的错案风险。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08: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08月16日 08:18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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