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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想法86]“最后一天”被罚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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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 13: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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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广告营销戴上“紧箍咒”,不仅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一天”被罚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天猫商城的卖家叶先生在店内的某款商品上打上水印“最后一天”促销,结果这“最后一天”四个字却挂了足足半年。就因为这4个字,浙江杭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这个淘宝卖家开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卖家将被处罚人民币1.5万元。

 楼主| 发表于 2016-8-2 13: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炒货店“最好吃”也好,网点卖家“最后一天”也罢,说到底都是一种招揽生意的手段。在眼球效应时代,“看点就是卖点,注意力就是生产力”。
正如广告符号学家威廉森所说,“人们是通过他们所消费的东西来被辨认,而不是通过他们所生产的东西而被辨认”。商家花大力气进行广告营销,无非是希望过往的消费者“多看一眼”。不论是“快人一步”抢占先机的心理,还是“别人都如此”的法不责众心态,抑或“我不做,就会吃亏”的焦虑,在功利的裹挟下,商家在广告营销上明争暗斗。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一些商家不惜剑走偏锋甚至铤而走险。

 楼主| 发表于 2016-8-2 13: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此,作为一种广告营销手段,“最后一天”一挂就是半年,它无疑是通过符号互动的方式,对消费者形成了必须今天下单争抢优惠价格的误导。这样的虚假宣传,不可避免会形成一种不正当竞争格局。
现实世界也好,虚拟世界也罢,广告都不能陷入“公地的悲剧”。一旦商家缺乏规则意识和公共精神,广告营销就会陷入“野蛮生长”的境地。给广告营销戴上“紧箍咒”,不仅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一天”被罚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一点儿都不冤。
在广告营销乱象丛生的格局下,“运气不好”的商家被处罚了,许多商家却侥幸逃避了惩罚;这样的对比落差,难免会让诸如叶先生们产生相对剥夺感,甚至会影响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价值判断。所以,若要避免社会规范沦为“稻草人”,发挥制度应有的效力,就得让“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成为一种常态。

 楼主| 发表于 2016-8-2 13: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05月29日 09:06:26来源:人民法院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2 13: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时候,法律法规正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得以广泛宣传,虚假宣传“最后一天”受到处罚,堪称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其警示作用使得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被罚者可以从中汲取教训,而所有商家都应当引以为戒,切勿再耍小聪明,试图以虚假宣传忽悠消费者。
 楼主| 发表于 2016-8-2 13: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类似“最后一天”、“清仓大甩卖”之类的字眼我们并不陌生,当消费者忙着为净化电商环境点赞的同时,实体店门外的喇叭虽已没电但仍在嘶哑的呼喊。市场的规范需要商家的自律,更需要有效的监管。老百姓心中有杆秤,孰重孰轻自分明,这是对广大商家的提醒,也是对有关职能部门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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