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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说法274]一纸谅解书,让他免了囹圄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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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0 09: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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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当即报警并拨打120将伤者送医,积极垫付4万元抢救费用,伤者经救治无效死亡,在已投足额保险的情形下,肇事司机又另赔偿3万元,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今天,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陆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楼主| 发表于 2016-7-10 09: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54岁的被告人陆某系南通市通州区人,有一辆重型普通货车,平时靠运输为生。2015年11月4日10时30分左右,陆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沿南通市滨海园区平海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海晏村21组路口时,所驾车辆前右部撞上了被害人吴某所骑由北向南行驶的自行车的左前部,使吴某跌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陆某立即让随车的女婿报警并拨打120将伤者送医院就医,自己滞留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置。不幸的是,三天后吴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期间陆某为其垫付了4万元抢救费用。经公安交巡警大队认定,陆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吴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港闸区法院一审另查明,肇事车辆所投交强险限额为人民币12.2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事故发生于该保险期间内。本案审理期间,被害人家属已就本案的民事赔偿另行向南通市通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陆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74万余元。

    港闸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陆某明知他人报警仍滞留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肇事事实,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其主动支付部分赔偿款,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被告人陆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楼主| 发表于 2016-7-10 09: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人陆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适用缓刑。在二审审理期间,陆某又另向被害人家属赔偿3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南通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在事故车辆的保险限额外再作出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陆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二审宣判后,被告人陆某当即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当地司法局报到,并在居住地接受社区服刑。虽然还受到种种限制,但陆某觉得,和看守所的日子比起来,已经自由了很多。
 楼主| 发表于 2016-7-10 09: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线法官■
    被害人谅解是酌定从宽量刑情节
    南通中院二审承办法官李梦龙介绍说,被害人谅解是指被害人或其家属因被告人认罪悔罪、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或其他正当原因,而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我国现行刑法虽然并未将被害人谅解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规定,但因被害人谅解而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李梦龙介绍说,赔偿损失有助于补偿、挽回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认罪悔罪、赔礼道歉有助于抚慰被害人遭受的精神创伤,均能有效减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此同时,认罪态度、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还能从不同角度反映被告人有良好的悔罪表现,从而降低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对此,必然会对量刑产生重要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同时,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三)对“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明确了14种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其中第9条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所以,被害人谅解是酌定从宽量刑情节之一。

 楼主| 发表于 2016-7-10 09: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07月09日 07:01:51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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