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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说法267]电鱼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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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4: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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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淹死都是会水的”的警言人人皆知,溺水事件却屡屡发生,同样,电鱼不成反被电的事例也屡见不鲜,此类悲剧仍屡禁不止。结伴同行去电鱼,出现伤亡后,责任由谁来承担?近日,金坛法院对一起因电鱼而导致身亡的生命健康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楼主| 发表于 2016-6-28 14: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刘某(死者)和被告张某系同村村民,平日素有交往,两人都爱好电鱼,刘某为了电鱼还购买了全套电鱼工具。2015年8月份,大雨连绵,早晨天蒙蒙亮,张某就到刘某家借用电鱼用的竹杆独自去电鱼,忙活了一早上却空手而归,于是将竹杆归还给了刘某。张某走后,刘某携带了一套自制电鱼工具也去电鱼,但也是收获甚微。9时许,张某在村里游玩时看到刘某带着全套电鱼设备又准备去电鱼,两人打过招呼后,张某称想闲着没事去看看电鱼,就尾随刘某一同去了。

  因为连日降雨,河水漫灌,圩堤上都是水,刘某下水电鱼,张某就在岸边观看,至此一切正常。期间,张某电话响起,于是就走到不远处接电话。等张某又回到原处时,看到刘某面朝下漂浮在水面上,张某断言“出事了”,赶紧跑过去将电瓶卸掉,并将刘某拖往路边进行急救,期间也拨打了120和110求救。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刘某神志丧失,已无生命体征。医院抢救30多分钟后宣布无效并出具了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为“溺水”。公安机关勘查现场时发现,刘某电瓶捕鱼器系自制的,出事时电源控制器开关呈开启状,呈通电状态。

  刘某死亡后,其家人认为张、刘两人是相约结伴去电鱼,张某在刘某溺水后未予救助或救助不力,最终导致刘某死亡,张某对此损害结果负有法律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近百万元。而张某则认为,刘某死后自己也很难受,但两人并不是相约而去,自己当时并没有带电鱼工具,只是去看看,而且在刘某出事后已尽到救助责任,故不同意赔偿。
 楼主| 发表于 2016-6-28 15: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害了他人权利或违反了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侵权责任应由四个要件构成:一是实施了侵权行为(即行为的违法性),二是存在损害事实,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构成要件,行为人才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家人对刘某电鱼时被自己携带的电瓶触电身亡并无异议,故可认定刘某死亡的原因系其自己操作电瓶不当被电击造成的,被告张某并未实施导致刘某死亡的侵权行为。原告在诉讼中主张被告未予救助或救助不力最终导致刘某死亡,依据原告的该项主张其系要求被告承担不作为的侵权责任。所谓不作为的侵权是指负有特定作为义务的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该种义务的情况下,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其义务,以致发生损害后果。而行为人必须履行一定行为的义务,系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职务上和业务上以及合同关系的要求。违反一般的道德义务并不构成不作为的侵权。本案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去电鱼系被告主动相约的,且在事发前刘某已在别处独自在电鱼,且电鱼工具都是刘某自己的,被告并未提供电鱼工具,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刘某被电击后,根据公安部门的处警登记表和询问笔录,被告张某也已实施了一定的救助行为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由于被告张某系普通公民,不具有专业的急救技能,与刘某之间也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其实施的上述救助、报警等行为也已尽到普通公民应尽的道德义务。现原告主张被告未予救助或救助不力,与事实不符也未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刘某用电鱼方式捕鱼已违反我国渔业法的强制性规定,其在使用过程中触电死亡,与被告张某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在主观上也无过错。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楼主| 发表于 2016-6-28 15: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提醒: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渔民撒网捕鱼,是传统的谋生方式,也还懂得“抓大放小”,但随着电鱼工具出现,非法电鱼者以超高的效率,实施着赶尽杀绝的“大屠杀”。不仅导致河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间接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更为严重的是电鱼是一项违法行为。虽然明知不可为,但却屡禁不止。每年全国各地因电鱼发生意外致人死亡的案件也常常被报道,如何减少和预防类似悲剧的发生,值得每个人深思。望电鱼的市民,收起手中的“电器”,引以为戒,避免类似悲剧产生。
 楼主| 发表于 2016-6-28 15: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王蕊   作者单位:金坛区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16-06-21 15:29:37
 楼主| 发表于 2016-6-28 15: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电鱼会遭报应的,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恳请各位农民工,不要为了这几毛钱去破坏生态, 你们毁的是鱼苗, 不是一条两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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