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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想法]要小心拇指下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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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09: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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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媒体时代,信息的生产和传播呈喷涌状态。不过,信息缺乏理性的判断和谨慎的求证,形成的浊流很容易把人卷入传播不实信息甚至转发谣言的泥潭。于文华误发阎肃去世的消息,尽管并无主观恶意,甚至还有关心的成分,但制造的却是伤害的结果。而与于文华这种无意的草率和莽撞相比,有些人却是靠炮制噱头、传播谣言的办法吸引眼球、制造轰动,这不仅不被谅解和宽恕,更为法律所不容。此前有传谣被拘的案例,此后《刑法修正案(九)》将施展更大的“治谣”威力,民众发布和传播信息务必要更加精确、谨慎。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09: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知名歌手于文华27日早间的一条微博,引发了“阎肃去世”的乌龙闹剧。此微博发布后,先是在微博疯转,旋即被多个自媒体推送刷屏。正当人们为著名艺术家的去世而缅怀哀悼时,事情发生反转,于文华再发道歉微博,阎肃“死而复生”。

  名人“被去世”乌龙闹剧的上演,似乎有成为常态的节奏。虽然无法预料哪位知名人士会躺枪,但可以确信的是,“死而复生”的荒诞总会出现。成龙、六小龄童、刘德华、李宇春都曾“被去世”,金庸老先生更是生生被作弄成了“被去世专业户”。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09: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误发消息者是事件的始作俑者,理应为自身的草率担责。不过既然家属体谅于文华“出于关心,不会苛责”,那也只好是“民不告,官不究”。但民众也该在此事中警醒,任性传播谣言,不仅缺德,还可能侵权带来法律风险。如果说误传“被去世”还只是民事侵权,若制造传播的谣言扰乱了社会秩序,不仅涉嫌违法,还可能构成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09: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即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也就意味着,制造传播谣言,极可能“摊上大事儿”,要为此支付最高7年徒刑的法律代价。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09: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阎肃“被去世”即将平息,谁将会躺枪下一场乌龙闹剧?类似事件此起彼伏地在上演,绝不应该是可以开玩笑的娱乐事件,而应该是严肃的公共命题。《刑法修正案(九)》很快就要付诸实施,每个公民都应该明确知道造谣的法律风险,从而形成理性判断、谨慎求证的自觉,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因为我们草率按下的拇指而扩散、流传,伤及无辜者的权益,扰乱社会秩序。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09: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名人“被去世”,多因随手转。互联网时代,为人们的表达自由提供更大的便利,但草率的信息传播也为不实信息和谣言制造了丰厚的土壤。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民众,在传播信息时务必要思考几秒钟,谨慎求证,理智传播。否则,不加判断的转发和报道,不仅可能对人制造伤害,更可能陷入违法甚至犯罪的泥潭。转发很轻松,言责须自负。《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意味着更加严厉的法律紧箍咒,已经套在手持麦克风的每个人的头上。因此,传播信息的每个人、每个自媒体,都应该小心拇指下的法律风险。当人人都有这样的风险意识,名人“被去世”的乌龙闹剧恐再难上演。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09: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10-29 15:05:43 | 来源:广州日报 | 作者:时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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