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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强拆“钉子户”被认定违法 屋主索赔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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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0: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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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近5年前的一次强拆行动,让海珠区城管局连续吃了几年的官司。因对琶洲村陈氏兄弟的房屋拆除行为被法院认定为违法,海珠区城管局再一次被起诉到法院。这一次,陈氏三兄弟总索赔金额超过3000万。


  昨日上午,该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海珠区城管局一名副局长出庭应诉。庭审后双方没有达成调解,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城管拆除房屋被认定违法


  1998年,为了完成琶洲塔公园项目建设,陈志康三兄弟位于琶洲村的房子被纳入征地范围。但因补偿标准等问题未达成一致,三兄弟自此成为“钉子户”。2010年10月28日,三兄弟的房子被海珠区城管局强拆。


  此后,陈氏兄弟将海珠区城管局等单位告上法庭。该案经广州两级法院审理,广州中院于2012年作出终审判决,确认海珠区城管局拆除行为违法。该案也成为广州首宗城管强拆被判违法案。


  法院认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情况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当事人仍拒不交出土地的,作出责令决定书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本案中,海珠区城管局并非作出责令决定书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该局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有实施强拆行为的法定职权,因此其2010年10月28日的拆除行为属于超越职权。


  业主请求恢复原状被驳回


  此后,陈氏兄弟又将海珠区城管局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对被拆除房屋恢复原状。该案经广州两级法院审理,认为这一诉请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均不可履行,于是驳回诉请。


  陈氏兄弟转而又向海珠区城管局提出国家赔偿要求,海珠区城管局于2014年2月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赔偿。之后,陈氏兄弟又向海珠区法院提起诉讼。


  城管局庭上仍坚称不用赔


  昨日上午,陈氏兄弟诉海珠区城管局行政赔偿一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海珠区城管局一名副局长出现在被告席上。


  陈氏兄弟就房屋价格(主张面积800多平方米)、被拆除后至起诉时的租金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提出逾3000万元的索赔金额。


  海珠区城管局认为,因陈氏兄弟未领补偿款,在房屋被拆之前,其补偿款和安置房钥匙已进行了提存公证,落实了对其房屋补偿安置,陈氏兄弟对房屋已经没有实体上的财产利益,该局的行为也没有侵害其实体权利,请求法院驳回陈氏兄弟全部诉请。


  名词解释


  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房价怎么算,双方有争议


  海珠区


  城管局


  ●即使要赔,房屋价格也不应以陈氏兄弟一方提出的每平方米逾4万元来计算,而是按照房屋被拆时的价格计算。


  ●房屋本来要被征,虽然城管局程序违法,但房屋并不存在后续租金问题。


  ●海珠区城管局拆除行为违法在先,陈氏兄弟并未因其违法行为而丧失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价格要按周边房价来确定。


  ●事发近5年,海珠区城管局都没有给予赔偿,没有表现出诚意。


  ●如果按照房子被拆时价格予以赔偿,如今要在相同地段买一栋同样大小的房子,所赔款项显然远远不够,按照被拆时的标准赔偿不公平。


  海珠区法院


  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按照2010年周边二手房价格,陈氏兄弟房子价值为每平方米8000多元。

(来源:信息时报)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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