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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违法干预办案一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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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0 10:59: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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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违法干预办案一律通报

京华时报2015年06月30日 01:58

京华时报讯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印发实施《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定“红线”。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应按照规定予以记录,违法干预办案的,将一律通报;违法干预办案造成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规定》明确了禁止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具体情形。

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遇到有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办理的情况时,应当一律记录在案,并向相应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接到报告并审核认定为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行为后,应按程序报告、移交有权管辖的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本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有权管辖的,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最终认定为违法干预办案的,将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不得妨碍、限制、侵害登记报告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对登记报告人员的相关情况应当严格保密。

对应当报告而不报告或者利用登记报告诬告陷害的,以及对登记报告人员或者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体系,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规定》还要求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应当注意区分警务公开、合法咨询行为同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行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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