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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法官的标准靠历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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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7 10: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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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法官的标准靠历史评价                     2015-06-07[url=]基层法官[/url]基层法官基层法官[im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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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经常听到身边的人评价某某法官,或褒义,或贬义,言辞之下已经给人盖棺定论。其实,那不过是江湖社会下利益关系的一种评判,更多的出自于评价者与评价者之间利益关系的衡量,是评价者主观好恶的一种评价,而非客观真实的。


文丨惠翔(上海瀛东高级合伙人)


  世界真是奇妙。


  当我脱下法袍,在新的探索之路上泥泞行走时。突然发现身边许多优秀的青年律师都有着法官之梦,他们窥探着,揣测着,想象着,渴望有一天能够到审判台上去实现自己的理想。正应了那句话,“人生如围城”。


  但,真实的法官世界是如何的呢?我将我的人生倒带,于是我得到了如下的感悟:


  1 时间飞逝的星球


  如果将视角转换成诺兰《星际穿越》所描绘的世界,法官都是居住在一颗奇怪的星球上,那里时间飞逝,案卷等身。虽然许多律师对法院的立案工作多有诟病,并且戏称立案艰辛度堪比“美领馆的面签”,但我其实是深深理解法官们的无奈,当你觉得三个月、六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都只是一晃而过,承办的案卷堆在桌上已经使你看不到对面的人时,你对立案的同事无疑会寄予一种厚望,希望他们送新案子的脚步再慢一些,每次送案子的数量再少一些,案卷里的事实证据再丰富一些。虽然知道这是一种奢望,但当电脑上各种警示审限的红灯不断闪烁,而新案件还是源源而来的时候,你还是会忍不住责怪自己的同事:“他们(立案庭)的手怎么这么松?”


  这还不是最令人崩溃的。当你从某个海岛度假归来,还没有来得及秀秀你黝黑的肌肤,书记员就严肃地通知你,在你度假期间新收了N个案子,我已经帮你全部排期开庭了,你立马就会进入忧虑模式。我就曾经遇到过这种情形,为追回案件审限而连续一周每天开四个庭,累得大脑几近断片。


  2 法官的气场


  做法官气场是少不了的,也就是俗称的“压得住台”,否则在法庭上,你非但成不了所谓的“国王”,反而有种架在火上烤的感觉。我还记得第一次走上审判台的时候,脸在发烧、背脊在出汗,双方说的话像从遥远的世界里传来,以致需要律师不断重复其观点。后来案子审得多了,慢慢地有了自己的气场。多年以后,我才体会到,所谓气场其实就是一种自信,相信自己无论在何种情形下,都能做到“不偏不倚、明断是非、掌控全局”的自信。“说易行难”,这需要法官不断地磨练自己和总结经验教训,最后就演变成对诸多细节的追求。


  比如说庭审中法官的表情,法官既不能毫无表情,也不能表情太丰富,给当事人错误的信息。曾经有个案子,当事人开完庭就投诉主审法官,理由是“对方一陈述,法官就频频点头。”还有一个案子,当事人投诉法官的理由是:“走廊里看到法官和对方律师打招呼了。”虽说都是些小事,但对于案件审理却是致命的;又比如明断是非,在庭审当场,如果当事人临时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法官短时间内就要作出决断---1、是否要同意原告的变更申请;2、变更后诉请是否实质性地改变了法律争点,需要给被告新的答辩期?任何一次临场应对都没有固定答案,需要法官审时度势地予以处理;关于掌控全局的能力,法官也是需要不断地积累。


  例如民事案件,每个法官或多或少都会碰到当事人情绪失控情形,如果处理不好,轻则当事人互相谩骂,重则肢体接触,甚至产生人身损害的“案中案”。我的经验是,从出现第一次苗头开始,就要严厉制止,让他们学会在法庭上正确陈述的方式。另外,适时引导,将矛盾化为无形。我就曾经尝试过庭审结束后,将一方当事人留下谈话、同时告诫另一方迅速离开法院的方式,目的是减少当事人接触的机会,效果还是不错的。聪明的当事人甚至会立即体会到你的苦心,感受到法官的人文关怀。


  3 直面黑暗的勇气


  法官与律师办案的最大区别,是对案件的选择权。现在很多法院都实现了立案阶段电脑分案,可以说,法官直到开庭,才知道自己面对的是“高富帅”,还是“矮矬穷”。虽然法官不会因当事人的不同而对案件另眼相看,但摊上个“颜值很低”或是很“搞”的当事人,总不是心里所愿。而律师接案前,总有一次类似相亲的咨询,如果不是自己心仪的客户,律师可以报出个“天价”让其知难而退(当然这是个浪漫的说法)。更何况,律师与法官在办案数量上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因此,相对来说,法官在职业生涯中接受负面能量的机率和强度还是要高于律师。我曾经办过个案子,原告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产权过户和收房都很顺利。但在准备装修期间,突然发现门锁被调换,有个女人住了进来。该女还声称原先就居住此地,之前系被一些人以供给毒品为由骗至宾馆居住。原告无奈,遂以侵权为由起诉要求居住人迁出,同时另案起诉出售人违约未履行交房义务。关于前案,我去当地居委会进行了了解,证实该女(单身、离异、有吸毒史)确实长期居住该址房屋,且据称是花钱买了该房屋,因为未付清房款而被上家拒绝过户。为了查明被告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我在其家人拒绝配合的情况下,自行开车将此女送至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但鉴定部门意见是“不能排除吸毒引起的精神异常”。因尿检需要先行垫付费用,我只能建议原告撤回前案,而先处理后案。当时身为此案的主审法官,我感到的是人性的悲凉和法律面对极端问题时的无奈。


  法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如急诊间里的医生,看惯生老病死、人间百态。


  4 职业与事业


  做法官,不能只将其视为一份职业,而应视为一种事业。事业的含义是,你不能要求你的付出和回报等值。你也许花费数月,为当事人还原了事实真相,换来的只是当事人对律师的认可;你也许穷经皓首,写出了一篇有价值的学术文章,换来的只是一纸表扬;你也许为当事人着想,换来的只是当事人的不解与疑虑。但,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当你解决了一件疑难案件时,那种热血沸腾的感觉。


  曾经有一个案件放在我的面前,诉由是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某贸易商行在诉某公司货款纠纷中,申请对连带还款人王国某(某公司实际经营人)名下彭浦新村某房屋进行保全,但却发现在一审诉讼中(2010年),王国某已经以买卖的形式将50%的产权过户至其父王桂某名下。当货款纠纷胜诉且无法执行的时候,某贸易商行遂提起诉讼,以王国某、王桂某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请求撤销双方间的“买卖合同”,产权恢复至王国某一人名下。这个案件从直觉来看应该是王国某意图规避执行,但由于两被告拒不到庭,原告举证就遇到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即双方是“真买卖”,还是“假买卖”?如何查明“购房款”是否实际给付?如果以举证不能判原告方败诉显然是不妥的,但如果以被告方“妨害举证”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又担心被告在二审把“假买卖”做成“真买卖”,案件审理一时陷入僵局。在仔细分析案情后,我觉得只能通过上门调查的形式才能固定本案的事实。于是我带着书记员亲自上门寻找王桂某,第一次吃了“闭门羹”,第二次才找到王桂某本人,谈了一下午才使王桂某解除了戒心,最终承认双方并无钱款往来,是王国某拉着他到交易中心签字,说是归还之前侵占的产权份额。为了查明房屋的来源,我又到物业公司调取了房屋的资料,显示房屋原先是王桂某承租的公有住房,2000年时由王国某一人购买产权。我心里有了底,最终以两被告间无偿转让(即事实上的赠与)房屋份额,损害原告债权为由,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判决理由中,我还特别提到,王桂某逾10年未对产权登记状况提出异议,应视为对产权归属王国某的默认,该认定也算结合案情而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一次尝试。嗣后,该案被评为2012年上海法院精品案例,并被收录于《2013年上海法院案例精选》中。虽然就经济效益而言我只收获了1640元(1500元奖金+140元稿费),但该案带给我的满足感和成就感无疑是巨大的。


  如果说衡量律师价值的标准主要在于经济收益,对于法官来说则是其创造的社会价值。好的法官应当将每件经手的疑难案件视作为传世作品,精心打磨,并打上自己鲜明的烙印。因为,这些案件最终都会成为人类历史的一部分。若干年后,如果有后人在档案馆或是互联网上查阅案卷时,由衷地赞一声:“这个法官判得真好”,我想,这将是对一个法官最大的褒奖。

转自公众号:上海法治声音
感谢原平台的辛苦编辑及发送。


发表于 2015-6-7 11: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法官是有的,一般体现在民、商案件中,在行政诉讼中,像本文渲染的好法官,在中国司法界还没有几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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