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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22: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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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您好!
     
本人鞠志萍(女),53岁,家住江苏省泰兴市姚王镇朝阳村前营六组24号,2013629日对我来说是个灾难日,我家几代人居住的房屋,半夜12点被不知名的组织偷拆了,家里的所有家电及生活用品,遭损毁后全部被埋在瓦砾中,我是欲哭无泪啊!
一、市政府非法征收,侵占良田数千亩。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居住的位于江苏省泰兴市姚王镇朝阳村前营六组24号的家,从2012年开始被泰兴市人民政府以“334省道建设取土”的名义圈入《皇家水岸项目》(该安置房项目是个没有任何土地征收征用批文的商业开发项目,且项目所建的房屋没有产权证,属违章建筑)拆迁范围,计4273.8亩。20126月份村里通知要拆迁,在市政府的安排下,泰兴市教育局负责我们小组的拆迁评估工作,后经过信息公开,没有省政府的征地批文。
二、“廉价”补偿违法理,月黑风高偷拆房。
教育局将我家118平方米的房屋及附属物只评估了七万多元,并拒绝将本属于我的41平方米的老祖屋补偿给我,简直太没有天理了!姚王镇政府和朝阳村委会在没有和我签定协议,没有对我进行安置,没有对我安排周转用房的情况下,在629日深夜将我家的118平方米的房屋偷拆(这是以后的一次调解过程中得到验证,有行政复议决定书和录音为证)。
三、人民公安不作为,简单粗暴伤民心。
因本人身体有病,数日后才初癒。回到家看到曾经温馨的家园已是一片废墟,我在现场不禁嚎啕大哭,就报了110,姚王派出所接了警,但没有帮助我捉拿真凶(因偷拆我房屋的是镇干部常国峰、陈荣军和村干部刘燕),我去派出所几次要答复,派出所不是说没有,就是说是政府行为,他们没办法管,到目前任何处理结果也没有。偷拆我房屋的侵权单位派出所不去追责,不为百姓申冤,警察是干什么的呢?后来我向泰兴市公安局申请立案,泰兴市公安局既不受理也不立案。
四、村镇干部违法共犯,违法犯罪天理不容。
后来我终于知道我的房屋是被姚王镇政府和朝阳村委会偷拆了,将我的房屋半夜偷拆了,他们将我的房屋偷拆后,却不敢出面担当,  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行为,连恐怖组织都不如!镇政府与村委会纠结若干人等,半夜非法将我的房屋偷偷拆除,天大的违法事件在镇政府某些领导眼中,却以一句话“不知道谁拆的“而了事,警察对待如此天大的侵权坑民事件,却像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一样,一推了之,不理不问。我就不懂了,现在是法治社会,在姚王镇政府官员眼中,国家的法律就是摆设。警察不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使者,却成了帮助镇政府掩盖非法暴行的帮凶、保护伞,不知这些警察在党旗下的宣誓,放哪儿去了,天理国法在这些警察眼中全是摆设。
五、多部门勾结,百姓诉无门。
偷拆房屋发生后,我多次找相关部门解决问题,也曾经去各级政府部门上访,但泰兴市相关部门就是一直踢皮球,不解决实际问题。我也曾经提起行政诉讼,但因为无合法征地手续,直接裁定驳回!
综上所述,在没有合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泰兴市人民政府组织了泰兴市姚王镇朝阳村的征地拆迁,没有合法的征收手续同时也没有合法的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姚王镇政府和朝阳村委会半夜违法组织了对我家房屋的偷拆活动,恳求主管部门领导对此事严查法办,并追究侵权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还我家园!还我财产!严惩坑民凶徒!
                              举报人:
                       身份证号:
           住:江苏省泰兴市姚王镇朝阳村前营六组24
                              联系电话:
                                  2015      
附:
1、       回复(复印件)。
   2、被非法偷拆前的房屋照片。
   3、无法无天的朝阳村农民安置房和被毁良田照片。
   4、被非法拆除房屋废墟照。
   5、我的身份证(复印件)。
主题词:拆迁 维权 尊严
该信同时寄往:泰兴市人民政府、泰兴市公安局、泰兴市国土局、泰兴市人大、泰兴市纪委;泰州市人民政府、泰州市公安局、泰州市国土局、泰州市纪委、泰州市人大、泰州市政协;省长、省委书记、省人大、省纪委、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信访局;中央巡视组、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中央纪委、国家信访局、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政协、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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