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301|回复: 1

市辖区人民政府不能作为国有土地出让主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4-7 20: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1991〕国土函字第71号--明确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的“市、县人民政府”,所指“市”,包括全国各级市;所指“县”,不包括市辖区。对开发区管委会能否成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问题,国土资源部认为,开发区管委会不具备土地出让主体资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依法限定为: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市辖区人民政府和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不能作为出让主体。

发表于 2015-4-19 20: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科尔沁区是市辖区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Q群205620600(一)51171756(休闲)|草根家园 ( 苏ICP备13047942号-1 )

GMT+8, 2024-4-26 14:08 , Processed in 0.026341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