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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联合17名同行联名致信国土部:重新制作《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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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5: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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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启用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新不动产登记证书样本惹争议。

新版房产证中新增加“使用期限”一栏,将所有“房主”变成了“房客”。众所皆知,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的规定,同时业主的核心权利是拥有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非仅仅“使用不动产”。这样一本严肃的法定权利证书,本应当是明晰、没有歧义的,然而新版的《不动产权证书》却用模糊的概念,造成公众争议,这不符合依法行政原则。国土资源部部长对内容的辩解也缺乏基本的法理逻辑,并且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圣运律师事务所为履行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神圣使命,保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利,特联合律师界志同道合的部分同仁,向国土资源部发起联名建议书,希望国土资源部重新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明确不动产所有权。



附:

致国土资源部联名建议书

关于近日实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我们律师界部分同仁,为履行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神圣使命,现共同向你部提议如下:

由你部新制作的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关键内页设计的表格中,竟通过“使用期限”一栏来体现不动产权利。众所皆知,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的规定,同时业主的核心权利是拥有不动产而非“使用不动产”。这样一本严肃的法定权利证书,本应当是明晰、没有歧义的,然而你部新制作的《不动产权证书》却用模糊的概念,将所有“房主”变成了“房客”,这不符合依法行政。

同时,你部部长向社会所做出的对该证内容的辩解,也缺乏基本的法理逻辑,是完全不成立的。

现17名律师联名建议:希望你部重新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明确不动产所有权。

此致

国土资源部

2015年3月16 日

参与联名建议的律师名单:

王优银律师(北京)    徐志刚律师(无锡)     雷志锋律师(长沙)   王恩伟律师(深圳)   邓少志律师(无锡)       庄  全律师(无锡)    崔克龙律师(吉林)    王丽芳律师(无锡)   周  青律师(无锡)     钟新国律师(无锡)    夏  杭律师(无锡)   郭堂战律师(杭州)

马建波律师(北京)    江天勇律师(北京)   胡  育律师(北京)    孙向东律师(太原)    孟庆泉律师(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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