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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实长篇连载《风雨拆迁维权路》(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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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10: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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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两天一夜(一夜没睡到2小时)时间,李剑峰帮朱大哥将一份再审申请材料终于修改好了,全文如下:
                 再 审 行 政 诉 讼
再审申请人:朱友军(一审原告)生于1950年11月3日,汉族,农民,个体经营户,住址:江东市江东镇幸福村7组马厂路208号。
再审第一被申请人:江东市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黄开明,市长,地址:江东市北京路8号。
再审第二被申请人:姜堰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拆管办)法人代表:张旺,局长,地址:江东市新华路109号。
再审被申请第三人:江东市建设局,法人代表:张旺,局长,地址:江东市新华路109号。
再审第三被申请人:江东市公安局,法人代表:毛家辉 ,局长,地址:江东市长兴路168号
再审第四被申请人:江东市规划局,法人代表:刘军,局长,地址:江东市开元路19号。
再审第五被申请人:江东市城管局,法人代表:马伟 ,局长地址:江东市开元路26号。
诉讼请求:
    申请人不服苏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苏行终字第62号行政判决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再审行政诉讼。
申请人请求再审事项:
       一、 请求依法再审苏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苏行终字第62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撤消或改判。
       二、 请求依法再审江东市拆管办裁定的[2008]47号拆迁行政裁决书的行政行为违法,依法判决撤消该裁决书。
       三、 请求依法再审江东市人民政府发出的[2008]118号行政强制拆迁通知的行政行为违法,依法判决撤消市政府的发出的118号行政强制拆迁通知无效。
再审的事实和理由:
       一、被申请人在法庭举证中没有向法庭提交该拆迁地段的征地拆迁合法性主要证据材料。
一审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于2009年5月上诉到苏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终审法院于2009年7月16日上午开庭审理,在庭审举证中,被上诉人无法提供该拆迁地段集体土地的征地批文。
       1、当庭无法出示该地段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2、当庭无法出示该地段的建设项目用地批文。
       3、当庭无法提供该地段的年度拆迁计划。
       第二被申请人市拆管办出具的47号裁决书,时效是197天,该裁决决定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中的法律约定。 第一被申请人江东市政府发出的118号行政强拆通知,由被责成部门实行行政强制拆迁,第三被申请人受理被拆迁人的行政复议书,拒绝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第一被申请人当庭又无法举出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法定证据,庭审举证中第四被申请人更无法提供取得该宗土地的征地拆迁的合法文件及资料,第一被申请人对被拆迁人实施的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拆迁依照法律规定均属行政违法行为,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违法行为给被拆迁人合法私有财产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终审法院依照被申请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行政强制拆迁资料,(证据资料)从拆迁行政调解会记录至市政府印发关于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通知为止,终审法院以被申请人征地拆迁的“合法行政强制拆迁”作出下列判决。
       二、终审法院判决被申请人行政强制拆迁通知合法,缺乏事实依据和主要证据。
       终审法院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强制拆迁证据资料,在被申请人没有取得该宗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合法权,二审法院就草率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判决上诉人终审败诉。
       判决书第7页第20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对被上诉人江东市人民政府下发的118号行政强制拆迁确认其合法,”在判决书第8页第2行“按《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的《苏中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第14条,”判决书的第8页第9行,“被申请人江东市人民政府有权责成有关部门对拒绝履行拆迁裁决规定拆迁义务的被拆迁人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被申请人江东市人民政府根据江东市拆管办的申请并逐项审核了江东市拆管办提交的裁决前调解和拆迁行政裁决书,等......证据资料,”判决书第8页第16行,“其作出对朱友军的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通知,程序正当,原审法院确认其行政强制拆迁通知行政行为合法并无不当。”
       三、终审判决维持一审违反法理。申请人不服,根据法律依据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履行办理集体土地征地批文,没有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终审判决被申请人作出的[2008]118号行政强制拆迁的通知合法,该判决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终审法院定案适用法律错误,终审法院在庭审质证中知道被申请人无该地段的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批文,没有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具备申请行政裁决和申请行政强制的主体资格,判决书第8页第21行至第9页的正数第二行,“本案审查的重点应是被诉行政行为及拆迁行政强制行为是否合法。申请人诉称第二被上诉人江东市拆管办拆迁行政裁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行政裁决与第一被上诉人江东市人民政府所作责成强制拆迁通知及被责成部门执行该通知的行为分属不同的行政主体和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故不属本案司法审查的范围。其上诉请求,缺乏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至5款的规定,提出不服判决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充分显示第三被申请人在非法拆迁出让土地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第二被申请人在拆迁中无房屋拆迁许可证,违反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305号令中的第四条、第六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所实施的行政强制拆迁属野蛮拆迁行为,五被申请人对上诉人的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没有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进行书面答复,终审判决五被申请人行政行为合法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至5款之规定,作出了有违法理的判决。
       综上,恳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2009年10月28日
       李剑峰将个行政申诉状从头到尾又看了几遍,越看越喜欢,看到最后竟不相信这份申请再审诉状出自自己之手,这份申请状李剑峰将朱友军大哥原来的内容删除修改了近四分之三,终于整理到位,就这份行政申诉状而然,李剑峰觉得自己的能力与那些专职律师相比,已没有多大区别了,想归想,不晓得李剑峰哪根筋搭错了,竟将这心事说出了口,被从房间出来倒茶的老婆听到,结果被老婆狠狠的把李剑峰给涮了一顿。
       李剑峰爱人说道:“你才学了几天法律,人家都是专科出生,打的这些官司,写的材料,你背都背不动,不晓得你威武个什么?有本事把自己的事弄好,拿到钱,拿到房,我才相信你真本事。还有两天就来拆我们的房子了,你不动脑筋怎么应付市政府和拆迁办的那般忽怂,还有心帮人家整理材料,我真服了你了。我望房子拆了,到最后你住到哪里?到哪里去开店赚钱?”被老婆一顿训,李剑峰只好不吭声,也是啊,两天后也就是30号就来拆我房子了,我还有心坐家里帮其他人修改材料,真是哪根筋搭错了,是应该想办法了,可这个办法怎么想呢?
       该走的程序和政府已走到位了,该上网的炒作的也已炒了,该举报的自己也去举报了,该投诉的也投诉了,省里相关部门应该有信息到基层政府,法院应该和政府坐下来也商量过我们家的事,也告知过政府证据造假被我扯住不放的事,难道政府就真的敢眼睛一闭瞎搞,难道自己前面走的这些程序都白玩了?在门前小路上踱来踱去,想不出个所以然来,逐和老婆说了声,去高老师家玩玩。
       老婆听说李剑峰去高老师家玩,让李剑峰在路边人行道上走,不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走,在老师家里不要玩太长时间,早点回来。
       对于离开家出去玩,李剑峰到不担心爱人在家里会出什么事,自从08年7月18日晚上发生那件事后,被李剑峰去几个部门投诉、举报、信访,又上网炒作了几次,后来再没有一位公安民警来李剑峰家里“闹”过事,规划局执法大队也没有再对李剑峰家里来下什么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下过什么处罚决定,后来搬来了几位安徽拆房子的头子,楼上楼下住了六户,李剑峰知道他们是拆迁办安排在这儿监视他们的,但现在李剑峰和他们竟处成了“朋友”,相安无事了,有时出门去有事就是将门敞在那里,也没有哪个到李剑峰家里拿个什么,老婆让李剑峰从路边人行道上走,是为了李剑峰安全作想,别维权没有成功,弄个车祸出来,把个小命送掉,不值得。李剑峰一路想着心事,不知不觉就到了高先生家里。
       在高先生门口支好自行车,看到高先生家里坐了几个人,看到李剑峰过来玩,高先生出来和李剑峰拉了下手,问道:“小李啊,房子被拆掉了吗?”
       李剑峰说:“老师,房子没有拆掉呢,强拆公告上定的是30号来拆我的房子,这两天心神不宁的,来老师家转转。”
高先生指着屋里的几个人中的其中一个说道:“他也是被拆迁户,原来住在迎宾旅馆后面的,就是那个“情人河”旁边,是06年拆迁的,当时他的事弄得蛮大的,他去北京上访回来在效西宾馆里,副市长亲自接待的他,后来和今年负责你那个地段拆迁的“黄世仁”打架,被他把“黄世仁”抱到河里去了。”
       李剑峰听完高先生介绍,不由得对这位申姓被拆迁户刮目相看,但怎么看,也看不出脸上憨憨的这位是个维权斗士,逐握手打招呼互道姓名。
       当李剑峰说出自己是住在和平村106室的某某某时,申先生说听人说过李剑峰的事,只是不晓得李剑峰住的地方在哪里,看那个地方房子都拆掉了,以为那儿没有人住了,所以也就没往那地头上看过,今天听李剑峰这么自我介绍,又听李剑峰说房子马上就要被强拆了,就将自己维权过程中一些人和事分享给了李剑峰听,细节不去说太多,将重要的一点在这里和朋友们分享。
       高先生说:“小李啊,老申那年连院子200多平方带院子的花草培植园“房子”被强拆后,市政府在北京路上让拆迁办给他弄了一套上下两层的门面带住家,大约100平方左右吧,房子到手后,他就把这房子租掉了,租金拿了几年了,当时在江东市最早建设的太平小区给他弄了一套60几个平方的周转用房,让他临时居住,等房子装修好了后将房子再还给拆迁办,老申的房子去年就装修好了,到现在也没有将房子还给拆迁办,现在拆迁办正和他打官司呢,要求法院排除妨碍,归还房屋呢。”
       听完高先生介绍,李剑峰不由纳闷,人家拆迁办租给你住的房子,你房子送修好了,不将房子还给人家,有点没道理。谁知道几年后李剑峰竟弄出比这位申先生大几倍的事情来,当然,这是后话,这里暂且不谈。
       李剑峰开口问申先生:“老申,你怎么可以不将房子还给拆迁办呢?当时不是在协议上约定好,你新房子装修好了后,就将这个周转用房还给拆迁办,你这样做,不是有点不道德吗?这个我有点不懂呢。”
      老申说:“李兄,你不晓得,在江东市拆迁办租房子给被拆迁户当周转用房最后拿不回来的多呢,又不是我一个,当初我200多平方的住改非房屋,他们只给了我100平左右的房子,我自己还帖上去13万多,才帮我安置了一套周转用房,现在不乘这个时候和他们扯皮,他们怎么可能再给我补贴点钱,反正他们现在已把我告上法院,我就和他们慢慢磨了,反正该我的房子我已经拿到手了,现在是走到哪儿算哪儿,去想那么多干什么,周先生你说格是的?”
       高先生接过老申的话题说:“小李,政府和我们老百姓不讲理,我们凭什么要和政府去讲理,就像老申一样,和他慢慢磨,反正磨到最后,好处多少会弄到,不磨,肯定弄不到。”回头看了一眼李剑峰,高先生又说:“将来有机会你也可以效仿老申这样做的。”
      李剑峰挠挠头发说:“我不晓得格有这个机会呢,两天后市政府就来拆我的房子了,虽说我和政府打了几个行政诉讼,政府造假材料一抓一大把,但要是市政府真的像婊子一样不要脸把我的房子给拆了,这个问题就严重了,最后我可能会走上访这条路,但不管如何,市政府违法拆迁的证据、市政政府非法出让土地的证据我手里太多了,我就不信最终法院不给我个说法,我就不信天下就没有公理、公道存在,我会一直努力到最后一刻,一直努力到法院给我一个说法,努力到建设局给我一个交待,努力到拆迁办给我一个答案,努力到市政府给我一个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我不漫天要价,也不胡搅蛮緾,我不会赌钱,但这一次我非和政府赌一把,和开发商赌一把,和自己赌一把,给自己一个交待。”
慷慨激昂的李剑峰说完了这段话,像一个视死如归的勇士在宣战一样。
       与李剑峰初次见面的老申在听完后说道:“老李,虽说我与你第一次见面,我感觉你将来的结果会超过我,你的能力应该比我强,我只会耍点赖、上访,前几天听高先生讲,你没有请律师,和政府打了几个行政诉讼,把市政府告上法院,把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城建局都告上了法院,又去省里举报投诉了市政府,你不简单,我们要向你学习,从目前情况分析,市政府眼睛一闭将你房子强制拆除的可能性不是没有,肯定有,但也不会太大,只要你和市政府弄的动静越大,对你越有利,网上的舆论你现在是专家,而这些东西我和高先生又弄不起来,反正我们比较看好你。”
李剑峰连说谢谢老申哥鼓励,我会拼命努力的,不会给高先生丢脸的。
       聊了一些其它事情,已是下午5点左右,告辞高先生和老申,李剑峰说回家做饭去了,回去时,李剑峰从情人河边向北,一路看到残垣断壁,被拆除的房屋和遍地垃圾像日本鬼子扫荡后的惨景,李剑峰心里不由涌起一阵酸楚,曾经热闹的和平村,在这些建筑物被拆除后,彻底从江东市版图上消失了,曾经的邻居也是各奔东西不知下落,那些美好的回忆都埋藏在瓦砾下,在碴土运送车的轰鸣声中消逝,步行十分钟左右李剑峰到达家中。
      到家没有几分钟,朱友军老大哥造访,李剑峰忙不适的倒茶递烟,坐下没有几分钟,朱大哥问李剑峰帮他修改的再审申请改到哪儿了,李剑峰说:“修改好了朱大哥,我帮你打印一下(李剑峰投资买了一台打印机),你可拿走了,说着话,李剑峰打开电脑将修改的申诉状打印出来,递给了朱大哥。”
       朱大哥从头看到尾,连说好,说明天让小儿子将申诉状带去苏中市给他大儿子看看(朱大哥的大儿子在苏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抽了两根烟,喝了两开茶,朱大哥接了个电话就回家了,临走时说谢谢李剑峰帮他修改申诉状,李剑峰冲他笑笑,没说什么,洗了点青菜下面条去了。
       下午刮起了西北风,太阳没有落到底,天气转阴,从夜里12点左右开始下雨,直下到早上八点多,这个雨就是下不停,由小雨转中雨,听着雨水打到阳光板上的滴答声,看着门前又是汪洋一片,二十九号早上李剑峰在门口看了几次,不高兴再去菜场买菜,看看厨房里昨天买的青菜、卜叶还有一些,回到房间里将电脑打开,睡在床上的爱人看到李剑峰打开电脑说:“剑峰啊,我发现你现在没有心事去赚钱了,整天就想着上网,哪天上网能当饭吃我就佩服你,不晓得你怎么考虑的,明天市政府来拆我们的房子,你早上起来又上网了,你也想想明天究竟怎么弄,别看今天在这儿还住得好好的,明天晚上不知道住哪儿呢,唉……。”
       看着爱人叹息一声,转过去又眯上眼,李剑峰也没啥说的,以前又没有遭遇过拆迁,哪晓得明天市政府会怎么来收拾自己,现在家里想什么也是白想,有什么用呢,别人家拆迁拆过几次了,有经验,可是有经验又有什么用呢,那个开排挡的和卖牛肉的,还不照样被政府收拾掉了,早就从这儿搬走了。
       同地段有关系、有背景的也就那样,那个某单位的主任,他老婆不也是哭哭啼啼的搬的家,那个赵大哥爱人临走时,不也眼睛哭红了,那个老乡大姐虽说走了,后来不是也来寻死览活的,对于自己这个第一次遭遇拆迁的“土冒”来说,虽说通过几个月的时间学习法律,官司打得不算多漂亮,但程序走得应该是一级棒,去他妈妈若怂,李剑峰心里发着狠,其实是心虚的一种表现,但没办法啊,找不到人商量,除了高先生帮助他,其他也没有一个人能帮到他,亲戚朋友几十个,没有一个人打电话问李剑峰你现在怎么样了?房子被强拆了吗?过得是否还好?老朋友没有一个与李剑峰有联系的,这段时间李剑峰被朋友丢了,也好像被行政部门忽略了,究竟是什么原因,李剑峰弄不明白。去拆迁办和他们主动沟通补偿安置的事,自己不是人家的对手,真的坐下来谈,弄不到几个回合,自己肯定被拆迁办收拾掉,想想李剑峰不服气,可不服气又能怎么呢?像一只困兽,李剑峰上午又在家里转圈儿,电脑也不玩了,网上也不去发帖子了,无所事事的看着门外的雨,在家里转了一上午,中午继续下面条,炒个卜叶,吃过午饭,又打开电脑,在地方各网站上溜了一圈儿,跟了几个帖,在QQ上和远方的几个好友有一搭没一搭的聊些不咸不淡的话题,打开PS软件做了几个简单的图片,把不服土地诉讼市政府提交的材料又拿出来看,去研究,可由于心神不定,看了没几页,将材料扔到一边去了。

                                                                                                     未完待续......
发表于 2015-3-16 12: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的好文章!谢谢
发表于 2015-9-8 16: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不丑,语言生动,诙谐幽默。
发表于 2015-10-6 16: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苦恼谁都有,能坚持到最后,不是常人能做到的事,我一直不想注最后,可不知不觉就留下了,命中有难没法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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