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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是否是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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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09: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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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法定期限内向中院起诉区政府的补偿决定
2.中院没有违法移交给区法院审理
3.原告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质疑区法院没有合法授权,
4.区法院休庭后找到原告沟通更改诉状把具状人向中院提交的诉状改成向区法院提交,原告拒绝。
5.区法院依此为理由认定原告诉讼请求有偏差,限期更改诉状又没有更改,驳回原告。
6.原告上诉,理由是1.区法院没有取得合法授权无权作出上述裁定,理应撤销。2.中院审理原告的补偿决定为一审。
7.中院作出裁定维持原裁定,但告知原告不服区政府做出的补偿决定自收到本裁定后,向中院申请诉讼。
问题:1,告知原告诉权,但没有告知诉期。
          2.法院是司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裁定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争议:如果法院作出的裁定是行政行为那么就根据行政诉讼时效规定第5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那么原告在2年内起诉补偿决定都在时效内,如果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是行政行为,那么原告的诉期怎么计算,无法可依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1-16 09: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堪称中国经典,比十大经典案件要经典的多了,应该是在司法界罕见,创纪录!
发表于 2015-1-16 10: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作出的裁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属于司法部门,不属于行政部门。
法院的裁定,一但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律,如你不服该裁决,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发表于 2015-1-18 08:05: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我们在辽宁营口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大石桥人民政府的立案情况有点想相似,经几次追问立案情况,在诉状递交三个月后,约见行政厅审判长,得到的是口头答复,让我们告综合执法局为被告,我们当事人坚决不接受,坚持依据行政诉讼法要书面裁定,让我们等。有几户还让法官给蒙蔽的把诉状取走了,所以我个人的维权心得就是自己一定要有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楼主| 发表于 2015-1-18 11: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季老师 ,如果我不起诉立案(补偿决定)那么被告就无法申请强拆我吗,应为法院裁定我诉权了 没有给我诉期,那么我不是无敌了?我补偿决定自始 都在诉讼期内,如果被告申请强拆我可以用这个裁定中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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