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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工作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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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12:04: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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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工作申报流程



1、开 发企业根据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棚改办)提供棚户区地块,经过与棚改办共同初步调查摸底和测算后,形成项目可行报告,经区棚改办确认后,出具棚户区改造项目确认文件后,开发企业与区政府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框架协议书,项目保证金交由区棚改办管理。
2、区棚改办依据框架协议书约定,先与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接,征求市棚改办的意见后,在得到市棚改办对项目认可的书面答复后,区棚改办以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提出开发地块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请示。
3、市政府针对区政府的请示,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将开发地块纳入棚户区改造的书面批复。
4、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开发项目后,区棚改办以区政府名义向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发函,通过国土部门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5、市规划局明确棚户区规划设计条件后,依据设计条件,由区棚改办委托专门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出具改造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委会认可,费用由开发企业支付。
6、区棚改办依据规委会认可的详规和修规,组织相关人员对开发区域的居民进行初步征求意见和调查摸底,并进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和国有土地和房屋的评估,由区棚改办出具项目详细报告,费用由开发企业支付。
7、依据区棚改办出具项目详细报告,由区棚改办向征收服务中心提出拟征收申请,征收服务中心对征收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为:(1)符合三个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2)对区棚改办出具的项目规划,安置户型,安置方案,经审核无异议后,提出审核意见,提请召开中心主任会议,研究后报区政府提出公示意见。
8、区政府依据征收服务中心的审核意见对拟征收区域下发公示征收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住户调查摸底情况表、信访稳定评估报告、房屋评估报告、经规划委员会认可的改造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保证金金额凭证、户型图、鸟瞰图、沙盘等内容,时间不得少于30日。
9、公示期间,征收服务中心、区棚改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负责接收群众的反馈意见,并负责解释工作,并针对群众的意见,提出书面解决方案。
10、公示结束后,征收服务中心召开主任工作会议,对征收期间收集的群众意见和建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形成书面征收报告,报区政府审批,上区政府常务工作会议,由征收服务中心主任向区领导汇报,由区政府决定下发征收决定并公告。如大多数群众认为征收方案不符合规定,征收服务中心还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在安置方案得到广大居民认可情况下,区政府下发征收决定并公告,正是启动征收程序。
10、征收工作由征收服务中心委托相关责任单位实施征收,由征收服务中心出具授权委托书,被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范围内进行征收工作。
11、开发企业应将征收费用足额支付到征收服务中心,由征收服务中心管理使用征收费用。
12、征收实施单位与居民签订征收安置协议书,完成对项目区域所有居民的协议签订后,由征收服务中心向区棚改办提出书面征收工作报告,并附相关征收资料和档案。
13、区棚改办对项目征收工作审核后,提出书面报告,由区政府提请市政府启动“净地”挂牌程序,由开发企业竞得土地开发使用权。
发表于 2014-12-10 16: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呢?
发表于 2016-10-12 14: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正在遭遇搬迁的朋友这个帖必须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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