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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住户面临拆迁时依靠律师化解逼迁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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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5 17: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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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纠纷中,有些当事人是企业厂主的厂房面临拆迁,有些当事人是城市住户居住的房屋面临拆迁,有些是当事人是农村住户的宅基地或者田地面临拆迁……当然,也还有一些是公有房屋的住户所承租的房屋面临拆迁。被拆迁人的种类非常繁多,不同种类的被拆迁人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难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帮助才能从容应对。在北京市房山区就有一位特殊的被拆迁人,他居住的房子面临拆迁,但是他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他只是一位租户。对于这种情况,还有没有化解办法呢?
【事实概要】
薛一水(化名)是北京市房山区的一位老住户,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所以一直也没有钱给盖房子,也无力去租比较昂贵的商业住房。在了解到房山区良乡房管所的公有房屋可以出租后,薛一水就直接向良乡房管所申请租住了一间大概20平方米的公房。尽管房屋面积不大,但是薛一水还是感觉比较满意,因为房屋租金还不算贵,这个房子供自己居住也差不多可以将就了。就这样租住了十几年一直没什么问题。到2002年的时候,房管所还给房子做了修缮,修缮后继续出租给薛一水居住。2006年的时候,薛一水还非常正式的与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良乡房管所签订了一份《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同的约定每个月的租金是21.51元,尽管租金有所上涨,但是薛一水还是接受了。
在城市化进程中的拆迁进程中,薛一水的房子在2008年9月份被正式的划入了旧城改造的拆迁范围。此时问题就开始复杂起来了,因为是租住的房屋,薛一水根本没有什么房产证,更没有什么土地使用权证。房管所在拆迁文件下来之后,开始要求薛一水腾退房屋。遇到这种情况,薛一水当然不愿意。就在这种僵持之下,房屋的承租期限也要过去了,按照惯例房管所都会在到期前后续签承租合同。然而面对拆迁时,房管所自然不再同意续签合同,直接逼迫薛一水搬走自己的东西。薛一水本想拖着不搬就好了,但是事情却越来越糟。2013年初的时候,房管所意图先发制人,一纸诉状将薛一水告上了法庭。接到法院传票后,薛一水手足无措。在万般无奈之下开始各方打听应对办法,在经过亲友的接受之后,他了解到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各地都办理了非常多的拆迁纠纷,成功办案经验非常丰富。根据查到的地址,薛一水找到了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
接到薛一水的委托请求后,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的李海霞律师接受了他的委托。李海霞律师在全国各地办理了许多的拆迁纠纷案件,深谙这种疑难案件的破解之道。
【办案掠影】
李海霞律师接到薛一水的委托时,开庭时间就剩下几天。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李海霞律师分析认为,尽管良乡房管所是以终止租赁合同为由诉请解除租赁关系,进而要求薛一水搬离承租房屋;但是,良乡房管所的目的显然是想跟拆迁公司合作逼迫他走,进而拒绝支付任何拆迁补偿款。如果薛一水在这个案子中败诉,那么他将对这个房子丧失一切权利,此后再想挽几乎是不可能的。还好,薛一水在开庭前就找到了李海霞律师。李海霞律师的目标就是打破房管所的计划,保住薛一水现在房子的居住权,进而争取拆迁补偿利益。
李海霞律师的办案流程非常专业,她会在开庭前认真准备开庭大纲,对于庭审中发生的各种问题都能从容应对。在本案正式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海霞律师首先是有理有据的做了答辩意见陈述。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法律知识欠缺的房管所代理人在起诉对象和举证的证据方面都出现了许多问题,李海霞律师凭借其敏锐的洞察力发现了对方的重大错误。然后根据专业的法律知识,对于案件的法律程序、认定的事实等方面提出了有力的反驳意见。在遭遇李海霞律师随机应变的反驳时,房管所的诉讼代理人开始出现慌乱。在原告开始慌乱后,其浅薄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使得其漏洞百出,这也让整个庭审人员哭笑不得。
在看到诉讼胜诉无望的情况下,良乡房管所不得撤销诉讼。此后,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房民初字第07194号《裁定书》准予原告撤诉,一场逼迁大战被海霞律师轻松化解。
收到原告的撤诉通知书后,作为被告的薛一水心中长期放不下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见证了庭审过程的薛一水对于李海霞律师专业的诉讼技巧所折服,他也明白了术业有专攻的道理,也只有律师能够抓住每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回应。
【律师说法】
作为公共房屋的住户,在遇到拆迁时非常容易被动,这是因为承租人对于其能够行使的法律权利并不了解。另外,即使有些人可以找到《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条例》或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律规定,但是并不知道法律规定是非常丰富的,对于法律的具体运用也是灵活多变的,这必须是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才能够胜任。对于公共房屋的住户,其拆迁补偿标准与普通房屋所有人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同,但是承租人的拆迁补偿利益依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公共房屋的住户也可以相应一定范围的拆迁补偿。

发表于 2014-6-6 07: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帮助当事人将程序逆转的理由是什么?楼主没有写明。

此帖涉嫌广告,华而不实。
发表于 2014-6-8 21: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点迷糊,我们论坛本身就是一个互相学习互助维权的地方,此文目的有异
发表于 2014-6-8 21: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点迷糊,我们论坛本身就是一个互相学习互助维权的地方,此文目的有异
发表于 2014-6-15 11: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就是广告帖,楼主目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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