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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阳维权---之行政复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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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1 01: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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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成孝,男,195462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济阳镇三官庙村49

号。身份证号码:37****************电话号码:13791109899

被申请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948号
请求事项: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不完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政府信息
公开职责并作出书面答复。
事实与理由:
2013年2月7日上午在山东省济阳县济阳镇三官庙村。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政府携多部门联合强征强占(有多段视频为凭)了我长期承包的耕地(有土地承包证)用于给山东省会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闻韶佳苑房地产项目。因时至近日2013年6月9日都未见到任何征地公告公示及手续。也未见到任何征地补偿、安置、青苗费补偿等。因未见此地块的相关法律文书。遂于2013年3月20日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相关手续文件。但是仅仅回复征地批文,其他文件未予公开。于是申请人在2013年5月9日再次提交了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被申请人2013年6月2日依旧回复申请人得是征地批文(鲁政土字【2007】942号)、(鲁政土字【2010】71号)。征地红线图,征地批复过程中用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审批文件一直未予答复。
因申请人2次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征地红线图,征地批复过程中用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审批文件,但自始至终只收到征地批复。因被申请人无视申请人的诉求,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之规定,没有履行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视申请人要求于不顾,未公开申请人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直接侵害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督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将未公开的信息即期公开,并严惩有令不行、刻意推诿的行政不作为的山东省国土厅为感!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申请人:王成孝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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