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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淮安住建部门的私刻公章“真文件”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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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3 18: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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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假公章横空出世   弄虚作假做了区长2013-5-23           来源:社会焦点网           编辑:莫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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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开国总理周恩来故乡的怪事
—淮安区非法拆迁案幕后  住建局私刻公章伪造假拆迁行政裁决书!

无视国法的江苏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
现为淮安区区长徐子佳
  社会焦点网讯: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原楚州区)淮城镇韩信路西侧瞻岱居委会村民沈玉玲、刘本军、王立东等3户的合法房屋分别在2013年1月12日晚上10点左右、1月13日晚上10点左右、1月16日凌晨被人非法偷拆、强拆。至今,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近日,瞻岱居委会村民们联名控诉非法强拆事件的同时,还控诉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私刻公章、伪造违法(假)拆迁行政裁决书。
3被拆迁户房产被非法强拆, 是谁如此狗胆包天?
  2013年1月12日至16日,江苏淮安市淮安区淮城镇韩信路西侧瞻岱居委会内发生一起恶性非法拘禁、非法强拆房屋事件。瞻岱居委会村民沈玉玲(孙坚)、刘本军、王立东等3户的合法房产在一时间段被毁。
  记者专程前往当地进行深入调查,所到之处触目惊心。
  2013年3月15、16、17、18日及4月25、26、27、28日,记者一行来到江苏淮安市淮安区淮城镇韩信路两侧及附近的居民区走访调查。车刚到淮安区淮城镇韩信路西侧项目区路口处,村民便围拢上来告诉记者,淮安区政府、淮城镇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大搞政绩,违法强拆我们的房屋,搞的鸡犬不宁,民不聊生。“我们生活在淮城镇政府党委书记孙学友和淮安区委书记吉子俊、区长徐子佳等领导的‘统治’下,简直是苦不堪言呐!”数位村民、党员向记者哀叹道!
  受害村民沈玉玲的儿子孙坚告诉记者说:“2013年1月12日晚10点半左右,房屋在无任何合法强拆手续情况下,在我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被偷拆了,此时有门口邻居打电话给我,我立马赶到现场,偷拆人员已不知去向,我立马向江苏省公安厅打电话报警(025-83526110),然后向淮安区镇淮楼派出所报警,11点左右两个警察到(其中一警员警号为084543)现场,了解情况后到派出所做笔录,此警察说此事是政府行为。我要求立案查处,他没有回音,至今没有回音,没有给当事人任何说法。我于1月14日早上又到淮安区公安局110信访处,把此事详细又反映了。2013114日下午,5点多我在多次报警下,被一帮人强行拖押上车,我被押上车后,被戴上头套,在车上被一阵拳打脚踢。后车转了半小时,到了一个小工厂内,这帮人把我带到仓库中,拿掉头套,我发现有一个人我认识,他是我同学陈俊的哥哥,此人住淮安区红旗菜场西头,两间楼上下,他们互相打招呼,原来他是一个头目,然后过来对我说,我们是淮城镇拆迁办的,你要好好谈,不然要吃苦头的。后又有淮城镇几个官员有三男三女对我说,赶快好好想想,把协议签了,我对他们说,我不是房主,我签字无效,他们说,其它你不用问,只要你签了就行,我当时不答应,后又被带到墙角站立,其中有几人对我拳打脚踢,说,好好想想,不然到10点钟把你交给开发商手里,你就没有好果子吃了。在10点时,我说我签字没用,后忽然把我头套住,押上车,转了一会儿,把我拖下车,脱掉外衣,扒掉鞋袜,2个人把我两只手背后悬高,向坐飞机一样,后一个人用双脚抵压下我的腰,双手按下我的头,两个人把我的双腿伸直,用双脚踩在我的膝盖上,然后有一个人用竹子不停地抽打我的双脚,过一会儿,又用冷水浇双脚,然后又继续打,其中没有一个说话的,但是从咳嗽声中我知道就是先前那帮人。有一个外地口音的问,好不好谈,签不签字,我说我签字无用,然后又是一轮开始浇水抽打,反反复复到3点半左右,我几次昏过去,后被用冷水浇醒,被强行签字了,我用了一个诣音的假名签了字,后被拖押上车,转了半小时左右,把我抛在西门大桥边上,就没人问了,我看了一下时间,凌晨4点。他们非法拘禁,严禁拷打我5小时20分。我家被偷拆、强拆的房子面积130平方米左右。
孙坚被淮安区淮城镇政府雇佣的黑社会人员非法拘禁打伤
沈玉玲家的房屋在2013年1月12日晚10点半左右被偷拆、强拆
  受害村民刘本军告诉记者说:“2013113日上午9点左右一辆警车停在我家门前,四人强行把他抬上车,头用白布袋套起来,就对他拳打脚踢一阵,然后开车把他带到淮安区的某个地方,进行非法拘禁,把我拖下车,脱掉外衣,扒掉鞋袜,2个人把我两只手背后悬高,向坐飞机一样,后一个人用双脚抵压下我的腰,双手按下我的头,两个人把我的双腿伸直,用双脚踩在我的膝盖上,然后有一个人用竹子不停地抽打我的双脚,过一会儿,又用冷水浇双脚,然后又继续打,边打边说,他们是山东警察,专门负责这个案件,边打边问你干什么工作,以前做过什么坏事,老婆、小孩干过什么坏事。直至2013年1月13日夜间两点钟才把我放出。。我出来时,发现我家的房屋已被强拆了。我家被强拆的房子8--9间面积150平方米左右。”。120日上午,我向淮安区镇淮楼派出所报案,要求他们立案查处。至今没有回音。
2013113上午9点左右身穿警察制服的人员在刘本军家门前
刘本军家的房屋在2013年1月13日晚上10点左右被偷拆、强拆
  受害村民王立东告诉记者说:“2013年1月15日晚上7点多钟,我和妻子从外面回家,一进门就看到四个拆迁办的人坐在我家,和我母亲在交谈。回家后,四个拆迁办的人又继续和我谈拆迁事宜,继而又陆续来了十几个人,有男有女,都是拆迁办的人。晚上8点多钟时,我家突然来了几个蒙面人。他们好像是接受过专业训练,身着统一迷彩服装。严实的面罩让他们只露出两只凶残的眼睛。一进我家门,这几个蒙面人就熟练地关掉我家院墙外面的门灯。紧接着,这几个人冲到我家厨房,好像认识我似的,见到我迎头就打。我当时就蒙了,我家正在和拆迁办谈拆迁事宜,几个蒙面人怎敢在众人面前行凶打劫呢?出于本能,我拚命地挣脱,但还是无法逃过这一劫。几个人一边狠死地打我,一边用黑袋套住我的头部,将我抬到一部车上。车辆行驶一段时间后,我又被人架到一个地方。由于我的头部被面罩套住,我眼前一片漆黑,什么也看不到。到了一个新地方后,他们首先搜身,将我的手机搜去,有一个人问我是不是王立东,我回答是。然后就有人猛地踢我一脚,命令旁边人扒掉我的衣服,在零下六七度的深夜,我身上衣服被他们扒下只剩一条短裤和一件棉毛衫,让我双腿并拢直立地坐在水泥上。紧接着,不知有多少人在场,有人用脚踩住我的双膝,有人按住我的双膀,反手伸直死命地将双膀往上拉,有人不停地用脚用力踩我的后背,有人在用力将我的颈部往下摁,还有人不知用什么器械猛抽我的双脚。这样断断续续打了我一个多小时后,开始有人问我为什么不签拆迁协议,此时我才知道这可能是政府的拆迁部门在打我了。我当时回答是拆迁协议不合法。一番交谈后,这帮人又开始打我了。他们先是凉水浇我的双脚,紧接着又猛抽我的双腿和双脚。这样又是一个多小时。他们又问我同样的话。我还是同样的回答。他们又用凉水从我的双脚往上浇,直至双膝。接着,他们先是将我的面罩掀至嘴唇上方,喟了我几口不知是什么水状的液体,然后又开始打我。这样反反复复不知持续了多长时间。此时的我,已经没有一点意识了。他们让我干啥就干啥。我模糊记得,他们让我反复数数字,之后问我同不同意签字。我实在受不了他们没有人性的折磨,我说我签。我此后又被他们转移到另一个不知道地点的地方,很听话地按照他们的要求写下了东西。签完字后,他们虽然不打我了,但一直让我坐在那儿,不让我休息,直到1月16日晚上9点多钟,他们才将我抛在离家几公里远、很少有行人经过的西长街最南头路段。临走前,他们要求我不告诉家人关在什么地方,不准说挨打的经过,否则我家正在读书的小孩,下半辈将在轮椅上度过。下车前,他们要求我不准掉头看车子,我答应了他们的要求。下车后,他们将从我身上搜去的手机还给了我。此时,我才和家人取得了联系。回家后,我发现我家的房屋已被偷拆、强拆了,我才知道我的母亲、妻子、孩子同样遭此厄运。我当晚被蒙面人带走后,母亲撕心裂肺,拚命喊人救命。几个拆迁办人冲到楼上,用力捂住她的嘴,不让发声。还扬言,再喊就用毛巾捂嘴。拆迁人一直在场控制她。我被蒙面人带走后,妻子急得发晕。几个拆迁办的人将她拖到院落内,用冷水浇她头。待妻子醒后,又有人掴她一个嘴巴,让她不要发声。此时,孩子晚自习回家时间快到,拆迁办人不让妻子出门接孩子。晚上十点多钟,我家的灯光全被关断电源,妻子也被人用一块厚布蒙住了头,带到一个地方,之后又将头布换成了头套,受到了我同样的折磨,直到签字为止。16日凌晨,她被人送到家,交给在场的拆迁工作组,拆迁工作组人员又把我妻子带到运东小区进行软禁,因我妻子被打得浑身疼痛无法忍受,要求到医院进行看病,我妻子发信息给我父亲“快来救我”, 我父亲于下午4点左右赶到运东小区,请求拆迁工作组人员让我父亲带我妻子看病,拆迁工作组人员坚决不同意,后来我父亲打110,在110民警协助下才将我妻子救出。我家16岁的孩子,当日晚自习回家后,看到家里发生的一切很是激动,结果也遭到了几个穿保安服装的强壮人摁在床上一顿痛打。在场的居委会一位工作人员实在看不下去,劝说几句后小孩才没有继续挨打。我和我妻子遍体鳞伤,我现在头痛,脚不能走路,根无法去苦钱养家糊口,我现在房子没了,一家人无处安身。”。
117下午3点左右,我向淮安区镇淮楼派出所报案,要求他们立案查处。至今没有回声。
王立东家的房屋在2013年1月16日早晨6点左右被偷拆、强拆
王立东被淮安区淮城镇政府雇佣的黑社会人员非法拘禁打伤
  在案发现场,记者发现刘本军、沈玉玲、王立东3家的房屋已夷为一片废墟,一眼望去犹如受到了强震的破坏。刘本军、沈玉玲、王立东3家被毁的房屋和附近建起的高层楼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村民刘本军、沈玉玲、王立东等3人除了房产被毁外,其房产内的一部分物品也被毁于一旦。“我们每户家中都有电视、冰箱等生活用品,每户财物损失大约都在万元左右。”
  受害者刘本军、沈玉玲(孙坚)、王立东表示,3户受害者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均向淮安区镇淮楼派出所报案,要求他们立案查处,至今没有回声。无奈,3受害者向淮安市、区两级公安局信访处和江苏省信访局不断投诉、上访。
  2013131上午,淮安区公安局信访李广国科长接待3受害者时讲:区内己抽调纪委、公安等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和专案组由区委常委公安局长亲自任组长过问此案,他们这么调查不可能告诉我的,我的官太小,连边都靠不上,可见此事的严重性。
  28上午,淮安市公安局信访处长金建宇在和淮安区公安局纪委书记潘如标通过电话后对3受害者讲:现在案子己基本查清,包括人员和车辆都己基本清楚,涉案人员已控制,车辆已找到,请放心会给你们一个交代的,你们需要手续也会给你们的,你们下午到淮安区公安局潘书记处拿,如不给,你们再来……(有录音、视频作证)
  28下午,潘如标对3受害者讲:现在政府己有人跟你们接触,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如果这些人做牢了,就不谈赔偿了因为这些人是为政府做事的,他们做牢政府是不可能不问的,最后答应春节后再讲。(有录音、视频作证)
  216上午,3受害者再次上访淮安市公安局,信访处长金建宇和潘书记电话联系后对3受害者讲:己经立案,不存在末立案的说法,等两天潘书记跟你们联系将告知单给你们。
  222上午,3受害者再次上访淮安区公安局信访室,王志勇政委讲:案子己立案,但不需要给你们任何手续,如果末立案,7天内给不立案通知书,而且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讲立案要给我们东西。
  226上午,3受害者再次上访省信访局、公安厅接待室官员讲:此事不属他们管归检察院管。
  227上午,3受害者再次上访到淮安区检察院控告科投诉淮安区公安局不作为,区检察院说管不了。到市检察院叫我们到市公安局纪委,市公安局纪委拒绝接见。
  经过不断投诉、上访后,淮安市、区两级公安局信访室负责人均告诉3受害者已对此事立案,至今犯罪嫌疑人仍逍遥法外。
  据了解,此次对刘本军、沈玉玲(孙坚)、王立东家房产的拆迁并没有经过当地任何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合法行政裁决,没有法院裁定,没有强拆公告,更没有行政执法人员在场,法律专家、律师认为“ 实施强制拆迁应由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如果该案对刘本军、沈玉玲(孙坚)、王立东家实施强制拆房的人不是行政执法人员,导致刘本军、沈玉玲(孙坚)、王立东家房产和财物被毁,那么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应该受到刑事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公安机关在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情况下迟迟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受害者可以到检察院控告公安机关不作为或者渎职”。

楚州区法院与住建局相勾结 伪造假拆迁行政裁决案

  当地数位村民及受害者刘本军、孙坚、王立东、徐国才等人拿着十几份“淮安市和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裁决书”告诉记者说,2010年至今,淮安区政府、淮城镇政府为了在韩信路西侧瞻岱居委会、法院北侧(螺蛳街村)村民居住区上搞商业开发,违法拆迁、并且向他们村民每户分别送达淮安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拆迁行政裁决书及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事后,他们发现该行政裁决书上盖的“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管理专用章(5)”是私刻、虚假的、违法的。
  此后,2013年1月5日、2013年2月7日他们向淮安市公安局申请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管理专用章(5)”的备案信息情况,该局答复,经查询全省印章治安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未查询到“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管理专用章(5)”的备案记录。由此进一步证实了村民和受害者所说的事实。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私刻公章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管理专用章(5)、制造的数十份违法(假)拆迁行政裁决书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私刻公章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管理专用章(5)、制造的数份违法(假)房屋拆迁许可证
淮安区(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制造的假拆迁案应诉通知书
淮安市公安局证明“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管理专用章(5)”在江苏省印章治安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未查询到

村民徐国才又告诉记者说,2010年9月,淮城镇政府和螺蛳街村委会打着“城市建设改造”的旗号行非法占地之实,无手续实施非法拆迁,在未与他家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和签订协议书,淮城镇政府相关领导和螺蛳街村委干部先是雇佣几百人围攻他家准备非法拆迁,因他家不同意非法拆迁,淮城镇政府相关领导和螺蛳街村委干部就报复他家,接着,当年10月份停了他家自来水。停水导致他家人无法正常生活,后经上访,直至2011年9月份才恢复他家通自来水。在接着,当年9月21号又给他家送达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虚假)拆迁行政裁决书{淮建拆裁字(05)2011026}。再接着,他通过法律程序,复议和诉讼,2013年3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淮中行终字第0014号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1年9月21日作出的淮建拆裁字(05)2011026号行政裁决书,并确认其违法。
  江苏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淮中行终字第0014号终审判决书:撤销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1年9月21日作出的淮建拆裁字(05)2011026号行政裁决书,并确认其违法。
村民纷纷说:在淮城镇党委书记孙学友和淮安区委书记吉子俊、区长徐子佳的带领下,淮城镇政府和淮安区政府什么违法违纪的事情都能做的出来。
  2010年至今,淮安市淮安区、淮城镇政府、韩信路瞻岱居委会、螺蛳街村等村委会联合房地产开发公司打着“城市建设改造”的旗号将韩信路两侧瞻岱居委会居民居住区、淮安国际商城北侧地块、螺蛳街村(淮安区法院北侧地块)等村内近千亩集体土地变相征用(耕地、拆迁补偿款低于国家、省、市规定标准),如今被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已被打上桩基和竖立起数十栋高楼。
  我国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经批准得到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2011年1月21日正式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3条也明确强调“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和“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权法》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然而在朗朗乾坤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和谐社会,江苏淮安市却发生老百姓的合法房产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当地政府雇佣黑社会人员强制毁坏的场面,令周围其他百姓无不痛恨,作为非法拆迁的受害者刘本军、沈玉玲、王立东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报了警,后又到淮安区公安局信访科,淮安市公安局信访处,江苏省信访局,等各部门控诉自己的悲惨遭遇。
  然而,案发至今已经四个多月,当地政府并没有重视刘本军、沈玉玲、王立东家房产被非法拆迁事件,当地也没有成立调查组调查了解该事件。
  据调查了解,在淮安区淮城镇韩信路两侧瞻岱居委会居民居住区、淮安区法院北侧地块(螺蛳街村马庄组)拆迁、征地过程中,淮城镇政府、瞻岱居委会、螺蛳街村委和开发商并没有向村民公示相关拆迁许可证件及其他牵涉拆迁的批准文件,淮安区、淮城镇政府、瞻岱居委会、螺蛳街村委更是没有相关部门下发的拆迁、征地批准手续。
  据悉,淮安区、淮城镇政府和开发商借“城市建设改造”之名无手续实施拆迁、征地的同时,瞻岱居委会、螺蛳街村等一些有法律意识的村民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意识到淮安区、淮城镇政府征地、拆迁非法后,也曾对非法拆迁征地行为采取了抵制。但村民们的抵制换来的确实遭遇强制断水、断电、断路、黑社会性质的暴力手断进行威吓、殴打。
  那么,江苏淮安区政府、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城镇政府作为地方政府,本应该执政为民,关注民生,保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但是淮安区政府、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城镇政府却在非法拆迁、私刻公章、制造虚假(违法)拆迁行政裁决书来威胁、恐吓百姓!
  记者观察:
  加快城市建设、建设商业区本身是一件好事,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利国利民。然而,我们的执政者,在这一系列的操作中却走了样,沦为强拆房屋、强占土地,侵害群众利益者,进而违法强拆,私刻公章、制造违法拆迁行政裁定书,给人民政府的形象蒙上了一层阴影,导致恶劣的负面影响,成为社会不安定、不和谐的主要因素,这不能不令人民格外痛心!
  我们提倡创建和谐社会,但是,淮安区政府、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城镇政府野蛮暴力非法拆迁已经给造成了严重的恶劣社会影响。强拆,拆散的是民心啊。没有地,违法占用;没手续,私刻公章伪造手续、顶风上马。淮安区政府、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城镇政府本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现在却违法、违规为自己服务,为什么他们不怕法呢?法律和纪律到底有没有权威性?
  针对这一非法强拆、私刻公章、制造假拆迁行政裁决书案件的真实性。
  2013年5月21日上午11时许,记者两次打电话和发信息联系江苏淮安区委书记吉子俊(电话18905233322)进行求证,核实,可是吉子俊既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1111分,记者两次拨打淮安区区长徐子佳(原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的电话(13805232828),向其求证,可是徐子佳既不接电话不回信息。
  带着疑问,1121分左右,记者数次打电话和发信息联系淮安区淮城镇党委书记孙学友电话(15905230966)进行求证,核实,可是孙学友也不接电话,1229孙学友给记者发来信息告诉说:“情况不实”。
  截至发稿时,淮安区政府、淮城镇政府没有任何回应。公安机关仍未侦破刘本军、沈玉玲(孙坚)、王立东等3户房屋被非法强拆案,亦无人出面与其协商赔偿问题,更无人承认实施强拆的违法犯罪事实。受害者至今无家可回。
  十八大以来中央六次反腐表态,习近平总书记五次谈论反腐决心,甚至承诺重拳出击反腐。然而,就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淮安区政府、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淮城镇政府却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置若罔闻,敢于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叫板,为了一地的政绩不顾国家的法律法规,不顾百姓生命财产,顶风而上非法拆迁、私刻公章、伪造假拆迁行政裁决书案件那么这起非法拆迁、私刻公章、伪造假拆迁行政裁决案件的背后是存在官商勾结还是腐败重重?这样的腐败行为,在中央六次反腐表态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决心下,是否能得到应有制裁?
  记者拭目以待官方的调查结果,并将追踪报道!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18: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老师帮忙转网,谢谢
发表于 2013-5-26 22: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的啦,谁敢?
发表于 2013-5-26 22: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胆子也忒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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