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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常理出牌,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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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0: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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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以常理出牌,将获得合理补偿。
                                                                   文/草根之约

        我们居住的房屋是可以无限期继承的,不需要支付物业管理费、土地出让金,其所有权、产权完全属于自己的物权。
        而商品房使用年限是70年,70年后你的子女继承这样的房子需要支付大量的土地出让管理费。所以,在遭遇拆迁时,我们常常听到动迁工作人员对你讲:“你这个破房子,怎么能与政府安置你的商品房比?怎么能与经济适用房比?你这个破房子值几个钱?”
        但是,我们不妨低头思量,无论功能外观质量多好的商品房,其市场潜在价值永远无法与我们目前居住的可以继承的“破房子”的使用价值和商业价值相比。这是不变的定律。
        所以《国务院城市房屋搬迁条例》第19条约定的“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规定是不得低于市场价评估。
       我们在和动迁单位谈补偿、安置时可以运用智慧的头脑去和动迁工作人员周旋,不以常理出牌,将获得合理补偿。
发表于 2013-2-19 14: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一:“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怎么确定?评估公司已被政府控制,给的价格都很低!
问题二:被拆迁的如果是商品房,岂不没得谈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2-19 21: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塔 发表于 2013-2-19 14:10
问题一:“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怎么确定?评估公司已被政府控制,给的价格都很低!
问题二: ...

你这个问题问的好!
     问题一:“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怎么确定?评估公司已被政府控制,给的价格都很低!
                  我告诉你啊,从公告上墙时你就对该拆迁地段的拆迁公告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赢在起点。不服评估报告,在五日内向评估公司申请复核,你在申请复核时不要考虑结果会如何,因为这只是个程序而以,不必考虑太多得失。以上所做的这一切,都为获得合理补偿安置而设定的,当你通过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听证、复议、诉讼获得行政部门的违法证据后,这一切都将成为你和不法侵权部门说不的筹码。
问题二:被拆迁的如果是商品房,岂不没得谈了?
             同样有得谈。咱和他们谈风水、人和、环境,可以谈的东西太多了。谈区位、谈价值。
发表于 2013-2-21 18: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来文的,他们来武的,被打被砸,警方不管,你和谁谈道理!
“通过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听证、复议、诉讼获得行政部门的违法证据。”您说的貌似有理,其实做起来很艰难。面对有组织有系统的强大公权力和社会黑恶势力,维权者有几个能走完这段人生坎坷路?
说句不客气的话,有时真的觉得您是纸上谈兵。
 楼主| 发表于 2013-2-26 15: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珍珍 发表于 2013-2-21 18:00
你来文的,他们来武的,被打被砸,警方不管,你和谁谈道理!
“通过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听证、复议、诉讼获 ...

不通过纸上谈兵依案说法,通过打、砸、抢能解决问题吗?

只有通过举报、投诉、复议、诉讼、上访依法维权才能获得成功!
发表于 2013-2-28 14: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不的筹码是违法证据,要靠自己去争取,方法老师已告诉。
发表于 2013-2-28 14: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的“不以常理出牌,将获得合理补偿”让我看到了我的“破房子”拥有的使用价值和商业价值,谢谢!
发表于 2013-3-3 11: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珍珍 发表于 2013-2-21 18:00
你来文的,他们来武的,被打被砸,警方不管,你和谁谈道理!
“通过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听证、复议、诉讼获 ...


你说的也有道理,维权路艰难险阻,面对拆迁我们的拳头够硬吗???权利够大吗??
以上答案都是否定的。依法维权是我们这些草根老师在乱石中摸索出的一条狭缝,绝不是好走的一条路。但面对违法拆迁,也是唯一的一条路。走完这条路,回头看看为自己骄傲
发表于 2013-3-13 21: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条狭缝中求生存的路!
 楼主| 发表于 2013-3-14 07: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草根 发表于 2013-3-3 11:53
你说的也有道理,维权路艰难险阻,面对拆迁我们的拳头够硬吗???权利够大吗??
以上答案都是否定的 ...

小草说得好“你说的也有道理,维权路艰难险阻,面对拆迁我们的拳头够硬吗???权利够大吗??”
当我们通过维权成功后,回首人生,我们无悔。
依法维权的路,不是说出来的,是做出来的,草根团队的维权方法已帮助很多被拆迁户维权成功,使若干被拆迁户通过依法维权走出困境,获得成功!这是不变的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13-3-14 07: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珍珍 发表于 2013-2-21 18:00
你来文的,他们来武的,被打被砸,警方不管,你和谁谈道理!
“通过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听证、复议、诉讼获 ...

方法胜过努力!
若干朋友打官司维权了,上访维权了,举报投诉维权了,有些朋友成功了,有些朋友失败了,有些朋友正在努力中,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境况?

这就像20个学生参加高考一样,有人高中了名牌大学,有人名落孙三了。
这说明了不是每个学生都能考取大学的,不是每位维权的朋友都会成功的,这来自于他们初启的努力。
发表于 2013-3-29 14: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5-19 21: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的话有道理,无论能否成功,只要有一线希望还是要试试。再回首才会不觉得有遗憾。
发表于 2013-10-22 12: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中,什么都不懂哟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06: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帅扬州 发表于 2013-10-22 12:57
学习中,什么都不懂哟

学习是通知成功的唯一护照。
发表于 2013-12-28 21: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是不得低于市场评估价格!这句话看似平常,其实大有看头,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0 09: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雄鹰 发表于 2013-12-28 21:11
规定是不得低于市场评估价格!这句话看似平常,其实大有看头,

需要理解字面意义,也就是法理!

当你能将法理读懂并运用到维权中去,最后你想维权不成功也难,这是不变的定律!

机会是给有心人准备的。

等待观望者,机会小子永远不可能降临他。
发表于 2013-12-30 22: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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