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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维权,法律不能一再“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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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6 21: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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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的两则报道,让人欢喜让人忧。
  一为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王进文的维权之路,乍现一丝曙光。今年3月,国务院发出行政复议裁决书,撤销了山东省认定王进文家所在区域征地合法的裁决。
  二为某县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有关责任人称自己当时“眼睛花”。
  2010年11月,在未签拆迁协议、未出示强制拆迁通知书的情况下,王进文在山东潍坊市潍城区的老宅,遭到暴力拆迁,家中的粮食、家具、书籍被悉数损坏。
  此后,王进文穷尽一切司法救济手段维权,分别以“超越法律权限审批”、“程序违法”、“行政不作为”等理由,对当地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提起行政诉讼,还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其“将房屋恢复原状”,并以清华大学法学博士身份,致信潍坊市市长。
  王进文的遭遇,引发媒体广泛关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而当地法院却对拆迁者“采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凌晨“突击拆迁”等非法拆迁事实视而不见,认定“非法拆迁事实不存在”。
  某县法院对交通肇事案的错误裁决,可能只是一时“眼花”;更让人忧心的,是一些地方对征拆维权案裁决的一再“眼花”。
  最高学府培养的最高学历的法律人才,在媒体的广泛关注下,才勉强瞥见依法维权的曙光。可想而知,其他征拆案件的维权者,面对法律的一再“眼花”,依法维权道路之曲折。
  征地拆迁事关和谐稳定。维权之路越艰辛,维稳之路越逼仄。和谐稳定之花,容不得法律一再“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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