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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被偷拆前递交警方的财产保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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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2 22: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产保护申请书
武汉市汉阳区公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可2011年3月23日起至今,武汉市“红光启源拆迁有限公司”一直不断对我家实施非法入侵和财产侵犯:他们砸坏我家两栋房屋20多个门锁,拆除电表、水表、铝合金窗、铁制防盗门窗,盗走电热水器、电脑、自行车、部分家具衣物等,造成我家住宅和财产极大损失。
3月23日案发当日我们就曾报警,武汉市汉阳区五里墩派出所曾出警。以后又多次拨打“110”报警,五里墩派出所刘警官田警官徐警官等都曾出警见证过现场。罗警官曾于8月9日对我们做过报警笔录。
由于报警后案子一直没有结果,我们感到灰心无望,所以有时没有报警。而现在“红光启源拆迁有限公司”对我家房屋入侵和破坏越来越严重,使我们完全丧失基本的生存环境,使我们忍无可忍。
为维护神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维护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此特向公安部门申请执行备案、申请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保护。
同时呈送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人民政府、五里墩街办事处。
申请人:
武汉市汉阳区五合湾43号居民 刘宏勇  李有珍
武汉市汉阳区五合湾50号居民 肖正义  杜德和
                     20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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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3 13: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支持楼主依法维权!坚决拥挤宪法、物权法,公民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这寒冷的冬天让我们行动起来,一起接力!
发表于 2012-12-23 19: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寒冷的冬天让我们行动起来,一起接力!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3 23: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必定战胜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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