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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致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控告书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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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00: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珍珍 于 2012-12-24 15:22 编辑

控告书 (二)   
尊敬的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领导:
你们好!
我们是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五里墩街五合湾、庙下湾等社区居民,今特联名向贵院反映汉阳区公安部门严重渎职,要求:
1. 检察院查办武汉市汉阳区公安部门严重渎职,放纵武汉市汉阳区五里墩村“红光科技集团”(原为武汉市汉阳区五里墩村红光大队,下称“红光集团”)非法拆毁群众房屋,造成群众极大经济财产损失。
2. 检察院责成武汉市汉阳区公安部门公正执法,依法惩办“阳公(五)刑立字【2012】第462号、463号”等案所查明犯罪集团,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公正。
详情如下:
我们1949年前即祖居汉阳区五里墩街,我们的私房系经合法审批后改建。“红光集团”无合法征地批文,自201011月起在我们社区非法征收集体土地。2011年3月到12月底,“红光集团”雇佣黑恶势力对我们私有房屋不断实施非法入侵和财产侵犯:砸坏门锁,拆除电表、水表、铝合金窗、铁制防盗门窗,盗走电热水器、电脑、自行车、家具衣物等,造成我们财产极大损失。
20113月案发当日起到201212月底房屋被拆毁这段时间,我们多次报警,五里墩派出所警察总是到现场看一眼走人,做个笔录就了事,出现出警不执法的不正常现象。20117月的一天,五合湾50号业主杜德和报警13次,汉阳区警方不出警!这位老人电话向武汉市“治庸办”和市长热线求助,才“请”来一位警官。该警官到达现场,只吩咐她把被拆的铝合金窗拿回家,然后拂袖而去。
由于武汉市汉阳区警方的严重渎职,放纵“红光集团”违法犯罪,致使其由暴力拆迁发展到违法拆毁群众私房,变本加厉对我们私房非法入侵和财产侵犯。我们多次报案,并曾联名向武汉市汉阳区公安部门递交“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保护”书面申请,可是汉阳区公安部门对此始终不查不管,反而劝说我们搬离原住私房暂避。汉阳区警方就是这样助长其违法犯罪愈演愈烈,让老百姓人身安全和私有财产得不到法律保护。
201166日,“红光集团”派人拆毁了熊家湾三户居民房屋,这天是端午节!
2011年9月1日19时“红光集团”一伙人非法强行拆毁汉阳区庙下湾 47484952号余剑平等业主房屋,业主们当即报警。19:20时警车抵达现场,出警两警察不但不制止这伙人的违法行为,反而将报案人带离现场做笔录。19:40时,五里墩街派出所做完笔录,四户居民房屋已被夷为平地,被拆房屋面积约800多平方米。警方人员身在现场不但不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反而给作案人提供作案时间,如此严重渎职。
“红光集团”疯狂违法拆毁私房,使我们居民们感到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2011年12月7日汉阳区熊家湾88号居民喻银华、杨转桥、杨旭东,32号居民熊启山和五合湾43号刘宏勇44号张明德50号肖正义等居民联名向武汉市汉阳区五里墩街派出所递交申请书,向警方申请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保护。可警方不采取任何措施,“红光集团”便放心大胆继续连续作案。
20111227日“红光集团”所雇拆迁人员白天在拆迁办公室叫嚣“今天晚上拆五合湾五家”,并在熊家湾工地大声吆喝借挖土机,当日深夜至28日凌晨就用挖土机拆毁五合湾六户居民私房,面积达2300平方米。1231日深夜里又拆毁熊家湾六户私房。
违法犯罪集团无视我国《宪法》《物权法》《刑法》,从去年6月到12月拆毁我们五里墩居民十几家私有房屋,持续不断作案达半年之久,面积达4000多平方米,刑事犯罪极其猖狂!这是武汉市汉阳区公安部门对此装聋作哑,任其胡作非为的结果。
20111230日我们到武汉市汉阳区公安分局上访,诉求法办违法犯罪集团。迫于我们强烈要求,汉阳区公安分局才依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立为“阳公(五)刑立字【2012】第462号、463号”等案。
可是汉阳区公安部门立案不办案,只是敷衍。五里墩街派出所负责人元月初就声言已查明犯罪嫌疑人,但对犯罪分子既不讯问也不抓捕。明知我们的房屋被拆毁财物被盗走,无法做价值评估,却故意刁难,要求我们自己先做房屋评估,然后派出所再办案。想方设法拖延时间不办案不结案。十个多月了,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汉阳区警方对辖区内刑事刑事犯罪“优待”竟到如此地步,到底是在公正执法,还是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这难道是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的正常现象吗?
武汉市汉阳区五里墩街派出所公然违反公安部禁止公安部门介入拆迁的规定,竟然配合“红光集团”违法征地,只要我们去报案或催促办案,警方就竭力要我们和“红光集团”所雇拆迁公司协商。对于“红光集团”明目张胆的违法犯罪却置国法而不顾,置群众利益而不顾,不将其绳之以法。
国家有法不遵,国家有法不守,武汉市汉阳区公安部门到底出于什么原因对“红光集团”犯罪集团如此放纵,网开一面,严重渎职?
“红光集团”无视党纪国法,违法拆毁群众私有房屋,涉嫌刑事犯罪,至今不受法办。而我们居民们遵纪守法,身家安全却得不到保护,丧失了基本的生存环境。汉阳区警方对辖区内刑事犯罪放纵不执法,这是我们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绝不允许的!
胡锦涛主席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们应该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合法财产,这不仅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更需要我们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相互配合而不是相互矛盾的立法、司法体制,只有公民财产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市场经济才可能有持续健康的发展动力,中国经济才能有长远未来。”
我们强烈要求汉阳区检察院查办武汉市汉阳区公安部门严重渎职,助长“红光集团”刑事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破坏社会和谐,损害我们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我们强烈要求检察院责成武汉市汉阳区公安部门公正执法,依法承办违法犯罪集团,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公正,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履行人民公安的神圣职责。
我们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一向遵纪守法。党的十八大的召开,更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充满信心,我们十分相信上级领导,我们盼望真正享受到温总理所说的“更有幸福,安全,更有尊严”的普通老百姓生活。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五里墩街居民
20121120
住  址                                           姓  名      联系电话      
武汉市汉阳区五合湾43号房主   刘宏勇  15071367330   
武汉市汉阳区五合湾43号房主   李有珍  15527231818
武汉市汉阳区五合湾50号房主   肖正义  13971151622
武汉市汉阳五合湾附50号房主   杜德和  13986057687
武汉市汉阳区五合湾69号房主   李  铭  18971173020
武汉市汉阳区五合湾35号房主   李勇涛  13006364663
武汉市汉阳区五合湾36号房主   李东胜  13720384819
武汉市汉阳区庙下湾47号房主   余剑平  15907145725
武汉市汉阳区庙下湾48号房主   陈秀荣  15907145725
   (此控告书于20121121日递交汉阳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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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13:42: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将这封控告信还可以向市人大,市政法委投诉举报,并在信中要求主管部门在几个工作日中答复,过了约定时间你保留向上级主管投诉举报的权利。
发表于 2012-12-21 13:43: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将这封控告信还可以向市人大,市政法委投诉举报,并在信中要求主管部门在几个工作日中答复,过了约定时间你保留向上级主管投诉举报的权利。
发表于 2012-12-21 13:46: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人大,政法委对公安,司法执法中的枉法行为负有监督责任,维权要多条腿走路,多渠道,多方法才行。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2 19: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江东剑客 发表于 2012-12-21 13:46
市人大,政法委对公安,司法执法中的枉法行为负有监督责任,维权要多条腿走路,多渠道,多方法才行。

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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