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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遭已迁户围逼,彰显人性的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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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11: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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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豆燃豆萁,
  豆在釜中泣。
  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1800年前,曹植含泪泣吟,七步成诗,躲过了袍兄曹丕的欲加之罪。从中让我们得到的启发是,利益无论受到多大的威胁,亦当保证一个底线的存在。然而,在历史走过数千年,逐步进入一个高度文明的人类社会之后我们发现,这样的底线却不复存在了。这不是一句“可悲”所能概述的,而是极可怕的。

  近日,各大媒体上出现了这么一则新闻“广州‘钉子户’遭到已搬迁居民的围逼”。图片显示,在围逼现场还打出了鲜红的条幅标#语:“强烈要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等。新闻进一步解释,是因为“钉子户”的存在,使得已迁户不能按时回迁,故而上演了“围逼钉子户”的一幕。

  众所周知,“拆迁”是目前中国社会全面展开的一项重建工程,规模之大涉及到几乎所有的城市和乡镇。用政府的话说,这是加速经济建设的必然过程。 此话确实不假,所有的旧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被新生事物不断取代,这是不可逆转的客观的规律,也是现实的需要。所谓“旧的不去新的不来”阐释的正是这个道理。包括“中华人民GHG”也是在推翻国民党政府的统治后,才诞生的。但是,如果说“新中国”的建立仅仅是基于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必须由另一个新的政党来取#代,这很显然是不够的。事实也证明,GCD为了获得今天的统#治地位,是经过了漫长的斗争之后的结果,而且在此过程中,不但充分发动了被压#迫群众的热情和智慧,而且还有为之随时付出的流血牺牲。这就是说,成就一个新生事物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有一个量的积累之后,才能实现质的飞跃。

  可是,反观今天中国社会的重建格局,分明背#离了应有的规律和准则,以此导致了各种社会矛盾的不断凸显,使得清新的空气没能扩散,戾气反倒越来越重。就“拆迁”而言,尽管它是现代化社会建设中的一项必然举措,但需有条理、有步骤,按部就班地进行,方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反之,非但不会达成建设性目的, 进而可能起到破坏性作用。因为,所有社会实践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人服务,如果因此给人带来伤害,或者说给很多人带来不便 ,那么这种类似拆迁之后的重建还有什么意义呢?

  诸多事实一次又一次证明,把拆迁加冕在“现代化建设所需”之上是彻头彻尾的谎言。从操纵拆迁,到实施强行拆迁的对象上看,它不过是为了某些人或者某些集团从中攫取更大利益而已,而这些利益所得者,相对于被拆迁者来说,又无不是 强势的一方。 所以当强弱相遇之际,谁能成为最终的赢家,似乎不言而喻。这也是为什么强拆往往会激起民#怨的根本原因。“拆迁是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另一个荒谬之处在于,它很难在全世界找到立论的支持。我们知道,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是全世界公认的发达国家,可是截然相反的情形是,正在发展中的中国,其建筑物平均之高大,之普遍,属世界之最。中国不但有全世界最奢华的体育馆、全亚洲最大的广#场,更有超过白宫8倍以上的巨型县级政府#办公大楼,而这些巨无霸建筑,侵占了多少良田,迁移了多少民居,好像不必事无巨细地再去论证吧?因此,将拆迁统统划归于国家建设所需,就显得有些太过牵强。

  当然,国家建设需要占地是允许有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排除在外,但在国际范例中,能够达成的统一原则是,首先必须征得被占用、被拆迁者的同意,而且必须给予被征用者最大额度的经济补偿。违背了这一原则强制拆迁(占用)就涉嫌侵#犯人#权。比如持续了40多年的日本成田机场抗强拆案,尽管这是一起政府#征用土地事件,而且最初政府给予被拆者的补偿也足够高,但就因为没有事先知会当事人,日本内阁就拍板定案,所以才引发了被拆人持久的抗#争。虽说40多年之后农民的土地房屋最终还是让渡给政府,但是前者绝不是输家,因为经过漫长的维#权之后,日本民间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政府也不能强#行侵#权”的共识基本达成。日本学者余泽宏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成田机场的纷争体现了战后日本的悲剧,是民主#主义未成熟和急速工业化和开发至上主义导致的结局。也许,这也正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应该共同汲取的教训。

  在相当多的人眼里,出现“钉子户”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拆迁补偿不公,二是被拆者趁机敲竹杠漫天要价 所导致的。很少有人在“为什么拆”上深度思考,这就给大肆拆迁者留下可趁之机。所有的人都知道,拆迁的主体实施者要么是政府、要么是开发商。政府的某些拆迁行为确实是因为公共设施所需,而开发商实施的拆迁则是完全因为利益驱使。但不管是哪一类拆迁,相对于被拆者而言,拆迁的主体都是强势的一方,那么这个时候从长远生计出发,被拆人提出高额补偿的要求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中国式的拆迁恰好相反,按照市场行情,此时的房价本来是每平米一万元(比方),可是政府出台的补偿最高金额是四千每平米。无论从哪个角度讲,这里面体现的就是不#公,用这种不#公而且强制性的手段硬性取得本该属于他人的财产,虽不是强盗,却更似强盗。如此公然蔑视法律、侵#犯人#权的恶劣行径,又怎能取信于人,诚服于人?

  如果说拆迁(包括强拆)体现的是强者对弱者的侵#犯和侮辱的话,那么同属弱者的已拆户围逼“钉子户”的行为就更加可恶了。事实上出现在广州的“围逼”并非个例。今年12月1日,一大群人闯入河北省衡水市原精工机械厂家属院“钉子户”李桂君家,要求李桂君赶紧搬离。据称,这帮人正是先前同意拆迁暂居别处的人,他们来到李桂君家一哄而上 ,又打又#砸,以众怒为名,倒#逼李桂君就范,原因是因为“钉子户”的不合作让他们5年都不能回迁。很显然,这是一起独具特色的中国式“维#权”。岂不知,“钉子户”同样具有不受侵#犯的独#立权利,谁也不能假借“众权”或者“公权”的名义,对“个权”实施侵#害,这是受法律所不允许的,更是主观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还有一种不可忽视的可能是,已拆户倒#逼“钉子户”恐怕并非实情。用官方的话说,群体事件的参与者大部分是“不明真相的群众”。那么在此次“围逼”事件中,已拆户中会不会有人是受到了蛊#惑和挑拨才到“钉子户”家中兴师问罪的?鲁迅先生说过,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但这回却很有几点出于我的意外。近在眼前的事实也证明,公众的预感并非空穴来风,更不是臆测。今年6月陕西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非#法拘#禁怀孕7个月的女子,强制引产其肚中胎儿。其后,其丈夫邓吉元就此事接受了德国记者的采访后没几天,被“群众”上#街打横#幅大骂“卖#国#贼”,并扬言要将这家人驱逐出村。而事实是谁在背后煽#动呢?我想不说,大家都懂。所以,很多现象,在中国仅止于现象。关键的问题是,面对不断向前的社会发展趋势,中国的老百姓能否擦亮眼睛,透过现象看本质,有进一步纵深的认识,而不是是非不辩,清浊不分,甚至为了一点眼前的蝇头小利,甘愿做木偶供人驱使,使得最重要、最根本的利益就此放弃。我想,这才是最悲剧的。

  无论是已拆户,还是钉子户,从源头上分类,同属弱者。没人愿意看到本该相互搀扶着蹒跚而行的双方 因利忘义变为仇人,那样做将产生的一定是“亲者痛仇者快”的结果。中国人身上的丑陋恶习一天不改,民族的强大就一天无望。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0 11: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已拆户,还是钉子户,从源头上分类,同属弱者。没人愿意看到本该相互搀扶着蹒跚而行的双方 因利忘义变为仇人,那样做将产生的一定是“亲者痛仇者快”的结果。中国人身上的丑陋恶习一天不改,民族的强大就一天无望。
发表于 2013-1-2 11: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农民 发表于 2012-12-20 11:07
无论是已拆户,还是钉子户,从源头上分类,同属弱者。没人愿意看到本该相互搀扶着蹒跚而行的双方 因利忘义变 ...

煮豆燃豆萁,
  豆在釜中泣。
  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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