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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墅为强征所破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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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9 10: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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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时读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深被诗人在流离漂泊生活疾苦中所展示的博大情怀所感动。转眼成了白头翁,老夫早已住上了杜甫心目中的广厦。岂料当今的广厦也会在强征强拆强建的另类风雨中飘摇。杜甫经受的是天灾,我们遭遇的是人祸。时隔一千三百多年,今非昔比,匪夷所思,试仿杜甫诗韵以歌之。
  说明:文中准墅即准别墅。
  正文
  强力推进似狼嚎,(注一)
  卷我准墅恶浪高。(注二)
  公仆进院把门敲,(注三)
  上官一个找不到,
  下官成群轮番扰。(注四)
  政府青壮欺我老无力,(注五)
  忍能当面为盗贼。(注六)
  公然依法低补抢,(注七)
  唇焦口躁辩不得,
  归来全家皆叹息。
  一纸限期腾地令,(注八)
  晴天霹雳向天黑。
  家园多年亲情血,
  祖孙四代心常悦,
  衣食不愁无灾祸,
  平安吉祥未遭劫。
  自经强征少睡眠,
  鬼影相随何由徹?
  安得准墅不被征,
  大庇全家老小俱欢颜,
  风雨不动安如山?
  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公正,
  吾墅独捐献慈善亦足?(注九)
  注释
  注一:株洲市强力推进城市发展政绩显赫、GDP迅猛增长,土地财政收入可观,然而出现了天理不容的汪家正、李屠纯惨案,被征拆的老百姓深受其害。
  注二:老夫祖孙四代城市居民,房屋座落在八十年代早已转城的农村集体土地上,虽已交费要求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政府就是不作为。一栋三层楼房的准别墅正面临“司法强拆”。
  注三:2009年8月18日,征拆指挥部一群人来丈量房屋面积。
  注四:近三年来,成百上千人次以各种途径、方式日夜登门轮番说教,其中不乏科、股级干部、退居二线者、退休及社会闲散人员、公检法干警,令全家不得安宁。
  注五:老夫今年73岁,老伴年近七旬。
  注六:上门者拉起市政府[2006]20号文件作虎皮,用以哄骗欺压老百姓,公开实行明抢暗夺。
  注七:1950年自行购置的房地产,几经改造完善成了现在大小房子17间,300多㎡,占地400多㎡,围墙铁门单家独院格局的准别墅,房屋坐北朝南,依山傍路,交通十分便利,院内花草树木,鸟语花香,搞点养殖种植,非常宜居养老。这样一块风水宝地,政府征拆“房屋补偿款总额为231198元人民币”。株洲房价早已突破4000元/㎡,地价突破5000元/㎡,用这笔补偿款绝对买不到类似的房地产,谁不说这是强盗式的活法抢,哪里还有什么公平和正义?!
  注八:2012年7月31日,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硬塞来一纸限腾[2012]10号《限期腾地通知书》,勒令“五日内搬迁腾空位于龙泉社区的房屋,交付被征收土地”,如果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老夫怎么想也弄不明白,我们纳税人赋予政府的公权力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是来欺压我们老百姓的?!
  垂垂老矣,还是逆来顺受吧,相信作恶者自有恶报。
  注九:2012年6月29日,老夫被迫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
  2012年6月4日,请求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公开相关信息,但至今仍有部分信息未能公开。
  征地拆迁工作由市而区,现在改为办事处负责,我们房屋所在地块一直称是“公共利益”的“安置小区工程”现在一改而成了“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我们要求提供上述重大变更的相关合法文本。官员口头答复是: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可以做。这是政府的一种运作模式,没有违法。
  据此,法律也并没有明文禁止公民不能拒绝政府挂羊头卖狗肉、弄虚作假、欺上压下、巧抢豪夺的征地拆迁行为。
  因为公民和政府是平等的。
  政府无权用强力压迫我们就范。
  2012年8月上旬,办事处官员先后三次上门做工作依然称:房子是肯定要拆的,如果走法律程序还得拆,而且补偿会更少,只是给的时间长一点。
  呜呼!在政府土地财政+城发政绩+GDP增长与开发商追求房地产高额利润的官商权钱交易黑幕下,被征拆者何时才能不受伤害?何时才能沐浴公平和正义的阳光呢?我们期盼着。

  董伐柯写于经受征拆之痛的
  二0一二年夏秋之交
发表于 2012-12-20 10: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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