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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权利人同意的强制拆迁视为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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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08: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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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新浪微博认证用户,杂志主编曹涵曾在山东淄博张店区的老家遭遇拆迁。曹在微博呼吁著名学者、社会活动家于建嵘教授关注,并声称要以最激烈的方式维权,“来一个砍死一个”,此举得到了于建嵘的鼓励和肯定。我出于山东同乡的关切,告知其相关法律制度,阐明利害关系和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提醒其依法维权,并为于教授不明真相即匆忙支持表示了疑虑。面对我的质疑,于建嵘教授掷地有声:“未得到权利人同意的强拆,就是抢劫!”并鼓励暴力维权。于教授作为影响力巨大的公共知识分子,其偏激令人发指,且有煽动拆迁户暴力抗法之嫌。
  于教授在新浪微博作出以上回应后,其支持者们对我进行了疯狂的谩骂与围攻。这群鱼子酱(突出特点是数量多,无知,犟)的观点出奇一致,即“宪法规定公民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宪法是根本大法,所以物权法,拆迁条例都是非法的”,“一切强制拆迁都是违法的”,“我的房子我不同意就不能拆”,“拆你家试试?把你半夜从被窝里拖出来试试?”诸如此类。于教授作为法学博士,其支持者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令人扼腕。
  对于鱼子酱 “既得利益者”的指控,容我辩白几句。我是派出所的小片警,投胎在贫寒的农家,身无长物,不贪财好色,不谀上媚权,从警七年仍是普通警员,对仕途无所求,能有份职俸糊口,于愿已足。请先别急着把我归入“本身是最底阶层, 利益每天都在被损害,却具有统治阶级的意识. 在动物世界里找这么弱智的东西都几乎不可能 ”一类,批评政府是一件伟大光明正确的很有意义的事情,所以更要有理有据有节。且我农村的家已历经两次拆迁,即将再一次动拆。在拆迁这个话题上,作为拆迁户我有发言权。
  我不具备任何与于建嵘教授在学术上争鸣和话语权上角力的可能。我死之后,与蝼蚁同化微尘,于师百年之后,其《岳村政治》将成学术经典,其为人将成学者典范。本不应蚍蜉撼大树,但君子爱人以德,我认为有必要对我的学术偶像和精神导师加以规劝,以使白璧去瑕,贤者愈贤,因为一个积极投身社会改良的知识分子和意见领袖,若试图借助于底层的感情而非理性来煽动一群乌合之众,以此推动政治革新,是绝无可能有好结果的。
  先来说说拆迁问题。
  就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来说,拆迁势在必行,总体来看是一件有利国计民生的好事,这一点无可争议。许多群众对拆迁翘首期盼,因拆迁暴富的大有人在。实务中,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利用法律规则的不完善,在补偿不到位达不成协议情况下进行行政强拆,暴力执法,导致群众以暴易暴,屡有血案发生,矛盾对立激烈,因拆迁引发的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比较常见的有“以土地使用金”作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或者按几年前的市场价进行补偿,使得房主所获钱款远远低于预期,所以很多人以命相拼,期间涉及的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勾结以及霸痞人员的介入同样触目惊心。但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我国绝大部分城市与县、乡都参与的拆迁浪潮中,绝大多数都顺利达成协议完成旧城改造或公益建设。而且不容否认的是,在网络上引发群众竞相关注的强制拆迁事件,每一个“钉子户”身边,都有成千上万情况相同的邻居顺利与拆迁方达成协议并主动搬迁,为什么没有人听听他们的意见和声音,而只关注极少数因无法就补偿安置条件达成一致,坚决不肯搬走的极端维权者?
  得益于以于师为代表的公知们的努力,“私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已经深入民心----“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几乎所有的钉子户都有这样的心态:“这是我的房子,我有所有权,我不同意谁也不能拆”,稍具理性与法律知识的会说:“拿法院判决书来,否则就免谈”,钉子户在这一点上的无知与鱼子酱并无二致。”最关键的问题是:个人权利是否绝对不受限制?很遗憾,我国立法对此采取了审慎的态度
  很多人都会援引宪法第十三条的内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竟然没人知道这条后面还有一句:“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另外现代民法上“禁止权利滥用”及“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对私权的限制。根据《物权法》规定,自征收决定作出起,房屋所有权即发生变化,换言之,你的房子就不再是你的了,你拼死阻止拆除的,是国家的房子。而有权作出征收决定的是地方政府,不是法院。这一点同样无可争议。
  以前实务中拆迁分“为公共利益的征收”和“商业拆迁”两种。“公共利益”难以界定,所以地方政府与开发商联手,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征收土地用于商业开发以获取暴利,而动迁户依照商业拆迁标准索要赔偿,两者无法达成协议,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绝大多数时候,在博弈双方的互相妥协下,问题都顺利得到了解决,而个别法律意识淡薄的地方政府与极端维权者遇到了一起,就引发了轰动全国的“拆迁血案”。
  所幸的是,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严厉惩治暴力拆迁,并为公民提供了丰富的救济途径,从制度上根除了这一痼疾。
  其一,拆迁补偿一律按照现行市场标准。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其二:废止了行政强拆,行政部门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于建嵘身为法学博士,却无视这些条文的存在,也从未见其向遭遇拆迁的信徒们提及。具体到曹涵曾先生的拆迁个案,他没有交代任何细节,我们不知道张店政府的拆迁是为公共利益还是商业用途,也不知道他是根本抵制拆迁还是补偿不到位,不知道进入什么阶段,法院是否已判决强制执行,此时曹涵曾的愤怒从何而来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只看到在他失去理智时,于建嵘教授表现得更加激进。一句“未经权利人同意强制拆迁,就是抢劫。”此话一出,振聋发聩,我当场吐血,这是一个法学博士应该说的话吗?这简直是对宪法及物权法、新拆迁条例赤裸裸的挑战!前面我们已经证明了在现行法律下,强制拆迁存在的合理及合法性,于师身为有着巨大影响力的民意领袖,可否想到出言轻率的后果?你让依法执行强制拆迁的公权部门如何自处?倘若所有的钉子户漫天要价,得不到满足就自备土枪鸟铳燃烧弹,誓与已丧失产权的房屋共存亡,并以于教授毫无法理可言的“抢劫论”为依据,挟社会舆论对抗合法的强制拆迁,那中国社会将是怎样一种面貌?
  与野蛮的公权力角力,更需要理性,智慧,更需要法律的武器,而非一腔热血的冲动。于教授不进行任何法律救助,未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就煽动群众违法抗拆,以暴易暴,激化事态,是否对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太不负责任呢?这是一个为人师表者该有的态度吗?
  值得一提的是,在曹涵曾先生带着于师和网友们的声援,斗志昂扬地离京返乡后,态度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看看这几条微博:
  我的家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大张村,我想这事儿也有必要@淄博驻京办 一下了。如果胆敢强拆,我会顺便从外省带媒体回来采访一下的。
  现在要看今天下午老爸与镇村委的交涉情况了,如果真要强拆,来一个砍死一个!如果我有不测,即时会发布微博,敬请兄弟姐妹们声援。
  @曹涵曾 : 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镇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致电我关于拆迁一事,一定会遵守法律程序,绝不会乱拆强拆民建。副书记态度良好、语气和蔼,此事暂告一段落。
  从剑拔弩张到和风细雨,事情的急转直下令人啼笑皆非,也说明此事存在依法维权的可能,完全没必要激愤到失去理智。不知道于教授有没有被闪到。
  关于强制拆迁的法理分析就进行到这里,作为一个关心时事的爱国青年,我另外想和于建嵘老师说几句推心置腹的话。于师这些年来的社会调查和学术建构影响深远,其投身社会变革的殉道者精神和对公共利益和底层民众圣徒般的关爱之情令我深受触动。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于师赤子之心,感沛天地。但作为一个农村青年,我对所处的社会底层群体时时抱有警惕之心。于教授走遍了湖南农村,我到过除西藏外的所有省份,与不计其数的人打过交道。中国民众的素质与政府相得益彰,尤其是底层民众,更是不敢恭维,我身处其中,我太知道了。老百姓绝不仅仅是外界刻板印象中的“无辜的、善良的、总是被侮辱与损害的”。以“刁民”来看待群众的官本位态度是绝对错误和不可取的,但是对底层民众的素质与心理有充分的认识,是开展基层群众运动的前提。
  底层民众作为一个群体而言,乡土意识浓厚,愚昧、短视,没有理想与信仰,行为大多出于生物的趋利避害本能。在拆迁制度未完善之前,本地一旦有拆迁消息传出,动迁户即闻风而动,以我村为例,地里插满冬枣树苗,密密麻麻的,一碰即倒,10元成本可得300元补偿,一亩地算下来有十几万。主屋上下前后无限扩建,密密麻麻如迷宫般,客厅卧室均阴暗不见天日,令人叹为观止。许多拆迁工作难以为继,因为财政无法承受补偿款之重。
  在所有的拆迁个案中,没有一例是出于对老屋的眷恋抵制拆迁,全都是“钱”的问题。在成千上万动迁户里,绝大多数都接受并认可补偿安置方案,仅有个别人拒绝搬迁,那这些所谓的“钉子户”,有多大的几率是因为补偿不公正利益受损,又有多大的几率是漫天要价极端维权呢?
  我国有无数的刑事犯罪高危人群聚集地,整个村,整个乡镇,甚至整个县城的男女老少以坑蒙拐骗为主业,依法办案动辄引发群体性暴力抗法,罪犯藏身其中,竟如身处堡垒,抓一个小偷需要调动大批武警部队,携冲锋枪上阵。这样的“敌占区”数不胜数,甚至地方政府与民众发生冲突时,也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作出变通和妥协。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广地域,生态各异的发展中国家,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基层政权处境殊难为外界所想象。于建嵘老师推崇的县政自治,则很容易导致地方政权的西西里化。从村级的民主直选就知道,有钱有势者很容易掌控民意,对于师的这种制度架构,我持审慎的态度。这一点就不展开论述了。
  在我读过的寥寥的几本书里,我认可勒庞的社会大众心理学观点:作为社会底层的群体只有破坏性,没有建设性,他们永远不可能引领正确的社会前进方向。将变革的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是一厢情愿。恰恰是这个群体,毫无思辨与自省能力,最听不进理性与善意的批评。在他们眼里,只有无条件支持他们,才能引发他们情感上的共鸣,继而视你为代言人和领袖。永远站在“人民”的一边,为“人民”说话,在社会热点事件上无保留的支持民众,批评政府,是不会有任何政治风险的。比如拆迁,比如城管,可这里面有多少的独立人格和理想思维可言呢?而政府出于对汹涌民意的畏惧,放弃沟通的努力,转而封锁言论渠道,以这种方式来维稳,错过了以“政务公开”换取民众信任的大好机会。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型传播方式如微博,迎合了互联网受众群体的心理需求,一批公共知识分子迅速上位,民众情绪在与公知们的互动中愈发难以控制,理性问政的困局就此诞生。

  个人一旦进入群体中,他的个性便湮没了,群体的思想占据统治地位;而群体的行为表现为无异议、情绪化和低智商。这一点,于建嵘教授的支持者与韩寒的粉丝并无二致。
  群体因为夸大自己的感情,因此它只会被极端感情所打动。希望感动群体的演说家,必须出言不逊,信誓旦旦,夸大其辞,言之凿凿,不断重复,绝对不以说理的方式证明任何事情——这些都是公众集会上的演说家惯用的论说技巧。这难道就是于建嵘教授“抢劫论”的社会心理背景?
  在左右齐飞,美分与五毛共襄盛举的今天,到底是公知引领民众情绪,还是民众情绪绑架公知,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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