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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300人强拆大军,不是用来对付百姓的,保护钓鱼岛需要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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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 09: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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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31日,新沂市政府动用拆迁办对段家巷和人民剧场几家民房进行强拆,在没有出示任何法院强拆令的情况下,在零晨4点半把几家民房里的大人连同小孩,衣服,鞋也没给穿就拉上车,拉到开发区丢在荒效野外,请问这是政府行为吗?这是人民的公仆吗?这是中国的人权吗?旧中国的土匪吧。中国的《物权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中国的《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在十八大即将招开之时,可是有些人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不顾,你用纳税人的钱雇300人,这300人在光天化日下这么嚣张,有穿警服的,有拆迁办的,有建公局的,有地痴黑社会,这么大的阵容是来对付几个老百姓的,中国的钓鱼岛需要你们,这么大的阵容为什么不去保护中国的钓鱼岛,国家给你的权力不是来对付几个老百姓的,临青新村开发十二年上房了吗,你带300人去给回迁户讨回过公道吗?官商勾结榨新沂老百姓的钱,政府啊,你在作什么,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临青新村十二年还没建成,等上房的老头都死了几个了,等残的也有几个,房子是老百姓的根,你给2800一平方,周围房价是5000多一平方。老百姓买的起吗?你给百姓想过吗,你们给老百姓5000一平方,老百姓买得房子,那样你看老百姓支持不支持政府。这么的阵容来对付几个老百姓,为什么不去保护中国的钓鱼岛。
拆迁办对外说,是几个丁子户要钱太多,这块地没法盖你们没法回迁的,不少人还信了,临青新村就是一个血的例子,十二年,光拆迁办找不下300次,没有一个敢出来说话的,他们是能吭爸就吭爸。只要哄走一个就有一个人的钱来拿,吭的多他就拿的多,你想他们会让你们多拿吗,大环境下,新沂的楼都停盖了,临青新村等至今十二年了,铁路公寓也4年了,还有很多,6层楼新沂2年还盖不起来,32层楼,你想要盖到那年,临青新村回迁的时候也和你们一样抱有幻想,可是血的现实就在眼前,拆迁办连这些人的过渡费都要赖,你信吗,请问说人家上房不给过渡费拆迁办你有上房手续吗,哄第一次好哄,这样痛苦的生活十二年,还能在轻易的上当吗,你们是刚被拆,会遇到和临青新村一样血淋淋的现实的,你信吗,合约是他们写的,你只有签字的份。悲哀啊!中国为什么没有人权,他们争取的是自己的权利,别的人却说防碍了大家的利益,他们也是弱势群体,他们也不敢和政府斗,可是没法,有谁个想有福不为享去和政府找死的,那些说别人该拆的人,等拆完你家,要你等十几年,你在去找拆迁办,别说你下跪,你就是死在他那也没拆迁办的人会问你事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 09: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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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 09: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天前新沂城市论坛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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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 19: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新沂市 发表于 2012-10-1 09:53
三天前新沂城市论坛发表的

现在迫切需要了解知道的事,是哪个部门组织对你家实施的强制行为,敢站出来承担的责任。
没有人承担责任,你找谁维权?谁给你补偿安置?这是大问题。
发表于 2012-10-5 13: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个不听政府话的!
发表于 2012-10-7 18: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的故事,每天都在重复
发表于 2012-10-19 21: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连土匪都不如
发表于 2012-10-26 17: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说了,说多了不好.
发表于 2012-10-26 17: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说了,说多了不好.
发表于 2012-10-26 17: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说了,说多了不好.
发表于 2012-11-4 16: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说了,说多了会跨省
发表于 2012-11-13 09: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连猪都不如
发表于 2012-12-26 14:1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现在维权到哪一步了?
发表于 2013-1-25 09: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想阻止中国式强拆 必须严惩暴力拆迁官员 
近几年,国家相关部门发出的关于禁止强拆的声音此起彼伏。2011年1月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除了行政强拆,改由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2月最高院下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基层法院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案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被拆迁人合法权益”。2011年3月,公安部党委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11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提出“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同月,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发出《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2011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要求“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同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但是,就是在这样的严厉背景下,2011年9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公布,调查处理了11起发生在2011年上半年的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2年1月6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上披露,在2011年纠风工作中,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1480个,责任追究509人。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最高法《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法院如何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受理后如何进行审查和裁定等问题进行了规范。随即,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对违法实施强拆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发表于 2013-1-25 09: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社会太黑暗了,压榨老百姓!!!

发表于 2013-1-25 20: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打雷不下雨,有用吗?
发表于 2013-4-30 22: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黑暗了,谴责
发表于 2013-8-13 16: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你,师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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