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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骗我,断水、电不给安置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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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5: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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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锦绣路拆迁方违法拆迁不给安置补偿费
信访答复请求信访局领导复核
被投诉人:柳州市柳北征地拆迁办公室                  25564072536591
及其委托的柳州市华鼎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6611552
致柳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
本人王揭斌,是锦绣路针织厂生活区141单元3-2住户(原针织厂王昌权的孙子),现爷爷去世后房子的受赠所有权人。爷爷奶奶最早是从上海随着柳州市针织总厂迁厂支边过来柳州落户的居民。爷爷名王昌权现已去世,奶奶还在已84高龄,但为他们房屋此事已气的经常卧床,睡眠也需要吃安眠药,他们辛苦为柳州建设贡献了一辈子,现在结果竟然是配合政府拆迁搬空交房不但得不到拆迁安置补偿款最后房子还被房开拆迁公司非法拆迁搞得房子都无法正常居住;请市长大人一定帮做主查明事情真相,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平的交代;具体情况如下:
现因本人于20116月接到邻居141单元3-1吴奶奶通知说华鼎针织厂拆迁公司通知去针织厂拆迁办公室领东西,我于2011610日去针织厂拆迁办公室在对方一位年轻女性工作人员(小詹13457240501对本人回迁户鼓动游说下领出一份“关于清缴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的通知”;因对方说明清空房屋交房后可以获得政府奖励的1万元并且每月可以获得按当时12/平方米的过渡安置补偿费,一次可以给2年先,本人因为家人没有打算做钉子户,也希望政府早些起好回迁房,因此直接同意对方的要求去办理清空房屋报拆水电等完成后交房的意见;本人于201171日办理好全部报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变卖家具电器清空房屋后于201172日将房屋钥匙及报拆水电的盖有华鼎拆迁公司公章的单据交给父亲亲自到针织厂办公室交给这位年轻的女工作人员(应该叫小詹13457240501),小詹当时收了报拆水电单说现在还没有到时间过几天再让交钥匙,过了几天我父亲于201177日再次去将房屋钥匙交给了小詹,当时小詹并没有按接收规定给出接收报拆单和钥匙的单据,我父亲不是很懂法律加上相信他们代表政府进行的安居工程也没有强烈要求给收条什么的,我父亲回家后根据平时习惯在家中挂历上201177日为止用笔进行标示。小詹告诉我们回家耐心等待,等到时将我们的材料报上去给领导办理好安置补偿费和1万元奖励后会办在一个银行卡中交给我们;之后过了一个月我去针织厂拆迁办询问问什么没有办理出来给我们的安置补偿费和没有按期进行抽签选房,对方以办理程序多审批比较慢为由答复,选房以说不满意拆迁补偿方案的住户较多所以达不到抽签选房的进度,因此需要延后,他们还要继续努力做一下居民的工作。
这样去了几次都是被这样那样推说没有办理好,转眼已经过了20122.的春节,现因一直得不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及1万元奖励费用,本人于20113月尝试电话投诉到柳州市政府热线12315、柳州市柳北人民政府,最终得到答复是拆迁工程因上面有新的文件暂时停止,相关补偿费及回迁房没有办法帮继续落实。
我于2012314日书面材料投诉到柳州市信访局,在信访局的转办要求下于2012321日转办到柳北征地拆迁办公室60日内给予我书面答复;柳北征地拆迁办公室在没有确凿证据没有与信访户进一步核实、没有到信访户居住地走访核实众多邻居居民的情况下,做出了下列答复:
1.说“本人王揭斌选择回迁安置并已签署产权调换协议”;在没有选房,在很多内容都是空白未重新填完整后重新征求回迁户的同意下,回迁户如果签署手中竟然一份协议也没有,竟然敢说已经算正式签署产权调换协议!
2.说“本人王揭斌于201171日前擅自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清缴并销户,但未将被搬迁户的房屋钥匙及水电报拆单交付给华鼎针织厂拆迁办公室。”
摆明就是在诬陷及耍麻赖吗?因为本地块同样有其他住户报拆了水电煤气的,且本人也有邻居证实通知去拆迁办领的报拆水电的单子;但吃亏在我父亲去拆迁办公室交给小詹女孩时太过于信任对方太大意没有向对方索取交房钥匙及报拆水电单的书面凭据;
质疑1、报拆水电的单据有华鼎房屋拆迁公司的公章,且有领取的日期2011610于对方当时拆迁的进程非常符合;说我擅自去报拆水电煤气,本人没有精神错乱,没有拆迁公司给的单子及鼓动我去报拆完水电,房子都没法住人还一分钱安置补偿费没有的情况下,我是傻子啊去乱报拆自己水电煤气并且交房;
质疑2、柳北拆迁办说华鼎拆迁公司不承认收到我的交房钥匙及报拆水电表,但工作人员小詹已经不在这里工作;应该找到小詹与我们一起当面质对调查;但还有不少邻居可以间接证实房开张贴过交房的通知,,发放过这份通知报拆水电后交房的报拆单;按判案推理主要是柳北拆迁办解释的了在没有给付回迁户拆迁安置补偿费的前提下、没有完善签署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为什么无缘无故会通知本人回迁户去他们办公室领这份表,为什么要给我回迁户一份去报拆水电的表吗?这个表盖有华鼎拆迁公司的公章能假得了吗?根据国务院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拆迁公司在没有给予安置补偿费用的前提下就进行动员被拆迁户清缴报拆水电搬空房屋明显是违法的行为。
柳北拆迁办在处理此次拆迁投诉纠纷中,在出具信访答复的书面材料中,明显表现了偏袒其委托的单位华鼎房屋拆迁公司;因为华鼎房屋拆迁要是证实有违法拆迁,依据法律柳北拆迁办势必脱离不了承担违法责任的干系!
希市政府领导解决问题如下:
1、柳北征迁办委托的华鼎拆迁办公室于201172日收了我的房屋报拆水电单子原件和钥匙,请必须按法律规定补齐签收房屋钥匙手续及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签订补偿协议就进行拆迁收房本身不合法;
   根据第5条第13条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请问柳北征迁办他们做出这样的信访答复,有没有与上访人复核、有没有去拆迁案发现场走访周围居民、有没有走访询问调查当事工作人员小詹。
       胜利小区的违法拆迁行为已经导致全国闻名了,到现在竟然还有不按法律规定拆迁的,请贵单位尽职履行监管职能工作。
根据《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单位在未给付安置补偿款的情况下就进行公示要求居民交房搬迁是不合法的。据法律征收补偿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拆迁安置补偿费、搬迁费等;
对方既然不承认,请求到被拆迁的地块走访上访人的邻居及周围被拆迁户居民,请求找到小詹13457240501到原拆迁地针织厂地块和我们被拆迁居民当面质对核实!
请解释为什么通知我们去领取报拆水电的单子;请解释通知我们报拆前是否完成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完整的无效);请解释通知住户报拆水电搬迁房屋时是否依法先行给付拆迁安置补偿款项;
可笑说我擅自报拆自己房屋水电搬空房屋,如果没有任何意义的情况下、不是你拆迁办人员鼓动游说我搬迁交房、并交给我这份盖有华鼎公章的报拆水电单子;请问出具信访答复的柳北征迁办政府官员没有意义下次你擅自拆你自己家水电给我看看;这是正常人能说得出来的话吗。
2、我于201172日按贵单位公示清空我的房屋交了钥匙,请依法给付按时交房的1万元交房奖励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安置补偿款项;
3、对于回迁安置房,请给予落实何时进行回迁选房;如有北岸馨园地块的户型好的房屋可以安置回迁,我亦可以考虑同意,请提供户型给予选房。除非政府真的不再拆迁该地块否则拆迁方说的什么恢复水电回去住,我是肯定不同意这样解决的,这次被骗被违法拆迁没能给予圆满答复解决,以后我将再不会同意政府拆迁我的房屋。
   本人保证说提供的证据属实。
4、请依法给予被拆迁人的知情权,请政府请要求拆迁方和拆迁办提供完整的拆迁备案程序及进行公示的全部文件,以彻查拆迁单位是否有按备案内容及操作程序进行拆迁,是否存在违法拆迁的事实,我希望了解和复印一份查看;
5、请复核调查给与书面答复,如查明有违法情况,请依法严惩违法涉案人员;
6、我保证自己说述真实,拆迁方不承认,涉嫌拆迁欺诈,严重侵犯我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款及1万元交房奖励,直接涉案金额达2万余元,加上房产价值根据回迁置换房66平方至少达到20-30万元,我将保留自己依法追究违法人侵犯我权益的合法权利。
7、严惩有关拆迁行政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虚假应付投诉办事。
请柳州市政府领导下访拆迁居民的针织厂地块调查取证,严惩违法办案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还我们南下支边居民户一个合法居住权、生存权、法制公平权。
投诉人:王揭斌
手机1337722600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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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产权证
02-CIMG5657.jpg   
2011年6月10日接到邻居通知,去针织厂拆迁办公室在对方游说鼓动下,说按时7月交房可以获得1万元政策奖励,还可以获得国家规定的安置补偿费(当时12元/m平方 每月),在没有打算做钉子户的前提下,心想同意配合政府拆迁工程,结果领了这份报拆水电单,去报拆水电,于2011年7月办完并搬空了房屋,交房钥匙和水电单原件给小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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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是14栋邻居 吴动姑的报拆水电表,吴是我对门吴奶奶的亲戚,当时她多了个心眼想等我们前面的人看得到安置款才去报拆自己水电,后来我们一直没有得安置补偿款,所以这个表原件就一直保存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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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是我家对面楼13栋的住户伍凤生,伍师傅也是2011年7月报拆完水电交付的房屋,他也同样没有获得拆迁方给的交房收条;但他有这份已经建设中的搬迁去和兴园的拆迁安置协议,他至今2012年5月30日,今天刚刚见面,任然没有获得一分钱拆迁安置补偿款

08-CIMG5438.jpg 07-CIMG5437.jpg
我原来去针织厂拆迁办看到外墙张贴的拆迁公示,拍摄了这份当时拿回家和家人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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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是2011年5-6月在针织厂拆迁办公室(即华鼎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的)在他们要求下,说同意回迁安置房签署的这个产权调换协议;当时就是都空白的,他们就叫先在末尾签名了,不过一直没有选房,从柳北拆迁办信访回复看出,这个协议没有选房不完善,应该不算正式成立。第三页对方当时也是空白没有盖公章的;
这份协议还是14栋4-2号,我家正楼上保留提供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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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是柳北拆迁办于2012年5月9日,拖够快60天才给出的信访答复,里面竟然麻赖称是住户王揭斌本人擅自报拆自己家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因此与他们无关;仅是人道给予一些什么歪理的帮助;
1.说给附近一个有水电的旧房子给我临时居住;
   有安置补偿费我干嘛要那个旧房子去住,是长治久安的解决吗?
2.说免费帮上访人王揭斌回复水电;
   简单恢复水电就可以住吗,那11个月交房后一直自己找房居住,加上就算回去居住家具家电全部没有,你让我怎么去住;并且我应该获得我的安置补偿费为什么不给
3.提供和兴园 和仁和馨园的房屋供参考选房;如果想迁和兴园我早就同意,这里地段明显比和兴园和仁和馨园好,地段价值高,这样不是间接达到他们有计划预谋骗拆迁的目的;何况和兴园仅说一套902还是他们关系人让出来的,朝西南侧,一般西晒这边很难受,更加不会考虑,并且北站温馨工程有房屋他们以那里地段价值比我那里高不能给而不同意给北站的地段房;如果让我选地段稍差的我要求他们补偿地段差价,他们不接收;那我只能坚持以前的给我回迁吧
4.现金回收;这个不用说,他们所谓回收评估价格才是地段商品房价格一半都不错了,谁会接收

以下是我近期交投诉材料的时间记录
20120313 交投诉材料到柳州市政府 接待员
20120314 交投诉材料到柳州市信访局
20120412 交投诉材料到柳州市住建委 八一路77号 2816240 小梁、张
20120502 住建委2870027电话询问我拆迁的问题情况;
20120413 自治区纪委收到我的网上投诉
20120515 交投诉材料到柳州纪检委  小秦小姐
20120518  交投诉材料到柳州市人大
20120518  交投诉材料到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信访办
20120521  再次补交投诉材料到柳州市住建委 八一路77号 2816240 小梁、张
20120524  接到柳北信访局电话,说可能要时间久些,要继续协调拆迁方尽量满足我的条件;
20120528  再次回访柳州纪检委  小秦小姐;答复18日转办到柳北区信访局处理;

这个是我在优酷网上传的部分去取证的视频,录音;不知各位是否有空去看看;
http://i.youku.com/u/profile/
016.jpg

      今天接到邻居吴奶奶电话又找到一位在锦绣路3号13栋的伍凤生,也是被违法拆迁的,至少联系上他了,
不过伍他情况较好,虽然也是2011年7月被通知报拆完水电交房的,他也没有要求出具任交房收条;
但他属于已经同意搬迁入和兴园的住户,已经选房签署了安置补偿协议,至少协议上有明确的对方没有给付
的安置补偿款数额;从侧面间接证明拆迁单位有计划的违法拆迁属实,我是选择回迁的,工程暂时没能继续不知是否胜利小区事件,所以没有得到选房,也没有能完整正式签署安置补偿协议,但对方鼓动我搬空房屋报拆水电属实;
    我现在真不知该怎么办好,现在被违法拆迁害得无房可住,并且投诉无门啊!希望各位版主大大们能给些建议或者帮助!!先谢谢各位好心人了!
   本人保证所提供及叙述的内容绝对属实,且为本人亲自收集的资料。并且有几十年的邻居可以作证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6: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于2012年5月30日 发的贴,今天正好也是我的生日;先预祝自己生日快乐,希望这次违法拆迁能顺利得到解决吧;希望中国以后少一些贪官,少一些违法拆迁,毕竟一个家,按现在的生活条件几乎是一家人辛苦工作一辈子换来的!
发表于 2012-5-31 13: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地的老乡,先顶贴再说
发表于 2012-6-1 09: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到底!
发表于 2012-6-2 08: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唯一 发表于 2012-5-30 16:12
于2012年5月30日 发的贴,今天正好也是我的生日;先预祝自己生日快乐,希望这次违法拆迁能顺利得到解决吧; ...

祝楼主生日快乐!虽说我的祝福有点晚,但是真诚的。
你人们这儿拆迁连一份拆迁公告也没有,连房屋拆迁许可证也没有看到,你们就都同意搬家了,愚民啊。
发表于 2012-6-2 08: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唯一 发表于 2012-5-30 16:12
于2012年5月30日 发的贴,今天正好也是我的生日;先预祝自己生日快乐,希望这次违法拆迁能顺利得到解决吧; ...

你在论坛上展示的只是一些通知、方案,这样的东西,如你不服他们的拆迁行为,你去法院立不了案呢。
发表于 2012-6-4 10: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一定要学法,懂法,才会获得合理补偿。
发表于 2012-6-5 14: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的过程是漫长的,要循序渐进
发表于 2012-6-21 22: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唯一 发表于 2012-5-30 16:12
于2012年5月30日 发的贴,今天正好也是我的生日;先预祝自己生日快乐,希望这次违法拆迁能顺利得到解决吧; ...

你来这里来对了。
我刚来的,祝你维权成功!!!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10: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支持,郁闷很久,今天才刚刚重新来看了一下帖子,基本上证据材料我都发给季老师了,等过了这次...大会议吧,有机会的话我会在这个帖子里陆续上传后续管理员说的其他材料;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10: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支持,郁闷很久,今天才刚刚重新来看了一下帖子,基本上证据材料我都发给季老师了,等过了这次会议吧,有机会的话我会在这个帖子里陆续上传后续管理员说的其他材料;
 楼主| 发表于 2012-12-4 11: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维权信访投诉,政府全部包庇维护支持 其委托授权的拆迁公司的违法行为,并没有提交证据的情况下诬陷信访人,说“经调查,上访人王揭斌户于2011年7月前擅自将自己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清缴并销户;由此带来的损失纯属上访人个人行为,与他人无关”完全撇干净他们政府的责任,完全不提这份加盖公章让住户清缴销户水电单的存在问题,完全不提伍凤生户、夏中秀户同样是未依照“国有土地上 第27条先支付拆迁安置款后让住户搬迁”违法征收拆迁的行为。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还不认为其委托授权的拆迁公司存在违法,依然包庇纵容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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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4 11: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希望依法起诉结果 基层法院、中院、自治区高院都不受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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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上诉到中院,中院为了不受理受审竟然以一个政府已经明明说明 “王揭斌户选择回迁并签参与调换协议(因未选房,协议未完善)”未完善的协议即不生效的协议为由说 本院认为起诉人与被起诉人之间是履行房屋拆迁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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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到高院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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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状(高院)
原告:王揭斌 , 原住址:柳州市锦绣路3141-3-2,
           现住址:柳州市雅儒路422151单元202号; 联系电话:13377226006
被告一:柳州市人民政府;  单位负责人:郑俊康(市长);陈刚(市委书记)
        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   电话:123452825328
被告二: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单位负责人:孙黎明(区长);电话:2827114
被告三: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单位负责人:杨建华(主任)
           地址:柳州市跃进路100-2号,电话:2565709
被告第三人:柳州市华鼎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委托进行拆迁工作的单位);
           地址:柳州市北站路东二巷45号2栋4-2号   
法人代表:刘振平, 针织厂拆迁办公室联系电话:6611552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认定(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被告及其委托的被告第三人在柳州市锦绣路3号“针织厂地块”的拆迁工作存在违反国家法律的拆迁行为,被告第三人与被告存在关联,该违法拆迁责任由被告承担;
2、请认定被告对责任的“针织厂地块”存在违法拆迁未尽其行政监管责任,认定被告存在行政不作为;
3、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位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根据本案事实情况及提交的诉讼证据材料,原告作以下几点陈述:
  一、请法院认定被告及其委托的被告第三人在柳州市锦绣路3号“针织厂地块”进行的拆迁工作存在违法行为,被告第三人与被告之间存在关联,该违法拆迁责任由被告承担。
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根据2012年《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根据上述法律及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本案“针织厂地块”(包含原告房屋)的相关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工作,是由柳州市人民政府领导,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柳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分工内容中的拆迁工作。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本人请法院要求被告政府公开柳州锦绣路“针织厂地块”的拆迁工作20114月至20127月是否委托授权给柳州市华鼎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是否还有其他公司;请公开该地块拆迁工作的委托授权文件。
根据“证据说明中的3 10项”;含通知及搬迁安置协议等;
“柳北区征地拆迁办关于王揭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王揭斌信访事项复查意见”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揭斌信访事项复核意见” ,证明三位被告单位都知道被告第三人在柳州市锦绣路3号“针织厂地块”进行拆迁工作;证明三位被告都知道被告第三人让伍凤生户、夏中秀户2011年7月搬迁交房,2012年6月才给付拆迁安置补偿款的事实。三位被告均未在信访答复中认为被告第三人的华鼎拆迁公司在该地块拆迁存在违法行为,因此证明被告知道被告第三人是得到政府部门委托授权在该地块进行拆迁的,证明被告第三人与三位被告存在联系。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被告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请法院支持诉讼请求第一项。
如被告第三人没有依法取得被告委托授权就在该地块拆迁,三位政府被告不仅未尽其监管职责,并在知情后仍然没有依法制裁的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不仅证明被告存在行政不作为,法院并应评估该拆迁公司拆迁涉案金额是否让被告达到渎职罪的量刑标准。
二、根据提交的证据材料(光盘文件内)
     根据证据说明中第310项:包含
      4. 王揭斌户-关于清缴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费用的通知;
      5.吴幼姑-关于清缴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费用的通知;
6.伍凤生、夏中秀-房屋搬空交接单;(2011630日搬空交房)
7.伍凤生、夏中秀-房屋搬迁产权调换补充协议;(201171日前签订)
8.伍凤生、夏中秀-获得拆迁安置款的中国银行存折单;(201261日付款);
        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证明被告及被告第三人在未依法支付给被拆迁户拆迁安置补偿款(含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奖励费等)的情况下,就已经于2011年6月-8月分别通知让王揭斌户、吴幼姑户、伍凤生户、夏中秀户清缴销户房屋水电煤气搬迁房屋,在被拆迁户多次催要下于2012年6月1日才支付给伍凤生户、夏中秀户拆迁安置补偿款的事实。请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应承担此违法全部责任,认定被告未尽其监管职责,存在行政不作为。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八项、第十四条第三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八条第一项;
鉴于柳北法院(2012)北行立字第5号行政裁定书,柳州市中院(2012)柳市立行终字第158号行政裁定书
        本人认为被告为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北区人民政府,基层柳北法院、柳州市中院容易受到政府职权关系影响裁决公正,本人请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审此案。谢谢!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查明案情真相,依法惩处相关违法责任人,解决百姓受违法侵害导致生活困难,还百姓一个合法居住权、生存权。感谢!
           
此致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
  告:
                                                   期:          
    百姓投诉难,起诉难,如何维权啊!希望有上级领导或者媒体可以关注,早日制裁违法责任人。
发表于 2012-12-4 13: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唯一 发表于 2012-12-4 11:48
本人希望依法起诉结果 基层法院、中院、自治区高院都不受理审理。

而且上诉到中院,中院为了不受理受审竟 ...

诉讼维权,你起诉的理由要成立,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发表于 2012-12-4 13: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12-12-4 13:18
诉讼维权,你起诉的理由要成立,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含义:1.指当事人的民事合法权益与人发生争议或者受到侵害时,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确定民事权义关系,保护合法民事权益。 2.当事人请求的开始。3.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诉讼行为,以及由此行为引起的诉讼法律的诉讼法律关系为内容。
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人民法院实施审判行为办理民事案件的准则,是规范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的法律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民事诉讼制度的诉讼法律规范和民事诉讼运行规律的科学。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法院、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2.内容:诉讼权利和义务;3.客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特点: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以人民法院为主导的法律关系。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权力性质。3.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分立的又是统一的。
民事诉讼的任务: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4.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纪律。
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行使诉讼权主体不同;诉讼地位不同;结案方式不同;执行标的不同。
与行诉的区别:所承担的任务不同;诉讼主体不同;条件不同;结案方式不同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盖然性占优势)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应当是达到一种确然的证明程度,一般要求为证明需达到一种使法官确信的状态或者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民诉基本原则一、诉讼权利平等 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诉讼权利。根据:两个因素:1。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平等。2.公民的民主权利平等.二、同等与对等原则:1.同等:一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和其他组织同等享有该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的原则。2.对等:一国司法机关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司法机关可以对限制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的原则。三、法院调解原则:自愿,合法,及时判决。四、辩论原则: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有权就案件的事实的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辩驳和论证。书面,口头。五、支持起诉的原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者起诉的诉讼原则。支持起诉形式上的条件:1.支持者只能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被支持者是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2.必须是受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基于某种原因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分原则: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管辖与主管的关系:区别:主管解决的是法院同有关机关之间处理民事纠纷或者其他纠纷的分工和权限的问题管辖解决的是法院系统内部处理等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问题。联系: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   管辖是主管的体现和落实。
地域管辖: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它是以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案件的隶属管辖确定诉讼管辖的,亦即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的种类:1. 一般地域管辖:以被告住所地标准确定受诉法院。不就被告的原因:A.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 对下落不明和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C. 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诉讼。D. 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E.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人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的不同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  特殊地域管辖:根据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A.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B. 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实施侵权行为连续进行地3. 专属管辖:某类民事案件,法律规定必须由一定地区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的。A.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C.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同一诉讼,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人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 协议管辖: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裁定管辖 1. 移送管辖: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2. 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将一案件交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3.管辖权的移转:由上级人民法院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或下级人民法院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
管辖权的异议:当事人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或受侵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者调解书约束的人。
共同诉讼人:1.必要共同诉讼:多数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厉害关系。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法律原因而产生的。2. 普通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宜于合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必要与普通诉讼差异:1. 诉讼标的的共同性与同类性。2. 相关性与独立性。
诉讼中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
诉讼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含义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诉讼代理适用范围:代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诉讼;代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进行诉讼。委托诉讼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的诉讼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适用于代理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进行诉讼。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只限于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其他人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人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不同的委托授权,诉讼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是不一样的;凡是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对委托人的实体权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行为,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仍属于一般授权。
民事诉讼证据概念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特征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的标准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2.本证和反证:原告提出的证据不一定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也不一定都是反证。3.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书证概念: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特征:1、书证是用文字符号记和表达一定思想内容的物品,而不是一般的物品2、书证能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3、书证所反映的思想内容被固定化,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概念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关证据收集、运用和判断的法律准则。特征1、强制性。2、指导性。3、程序性。我国证据规则(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二)最佳证据规则。(三)补强证据规则。(四)庭前证据交换规则。(五)公开查证规则。(六)交叉询问规则。
证明的含义 是指法院和当事人依法运用一定的方式,证明当事人的主张是否成立的活动.证据不能自动证明案件事实,诉讼的每一个阶段都都贯穿着证明活动。分类(一)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二)证明和释明(三)自向证明和他向证明(四)实质证明和形式证明
证明对象: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 。确定证明对象的因素1、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2、当事人主张和争议的事实。
证明责任:指诉讼当事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诉的要素:1.诉讼当事人:实体法律上确定的权利是主体的权利。2.诉讼标的: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3.诉讼理由:提起诉讼和进行诉讼的理由。
诉权:由诉的法律制度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种类:一是客观事实。一是法律根据..对不同当事人的不同请求,分: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予以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1、起诉的条件(1)有适格的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开庭审理的程序 (一)庭审准备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2.出示证据和质证(三)法庭辩论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延期审理 是指人民法院确定了案件的审理期日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如期或继续进行,而将开庭审理期日推延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而使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受诉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原因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法定的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进行下去没有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 原因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简易程序的特点  (一)起诉方式简便(二)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三)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四)实行独任制审判(五)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六)举证期限和审结案件的期限较短
第二审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的裁判(一)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依法改判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应当依法改判。经过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作出改正原判决的判决。二是可以依法改判。经过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应当发回重审2、可以发回重
提起上诉的条件1、上诉必须针对依法可以上诉的裁判提出2、上诉必须有合格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4、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书面形式)
简述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1、移送管辖指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它认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移送的是案件;而管辖权转移时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原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移送的是案件的管辖权。2、移送管辖是在在同级人民法院间进行,是落实地域管辖的规定。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间进行,是补充级别管辖的规定。3、移送管辖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不需要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管辖权转移是当上级人民法院将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时,下级人民法院必须遵从;当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须经上级人民法院准许。
简述证据的法定分类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2、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做的陈述。6、鉴定结论,是指接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的鉴定人,运用其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所得出的结论性意见。7、勘验笔录,是指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对案件现场和有关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后制成的笔录。8、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是借助于电子技术或者电子设备而形成的一切证据。
简述无需证明的事实1自认的事实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其定理3、推定的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 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书所确认的事实。
发表于 2012-12-8 20: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像话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4-14 11: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至2013-04-14房屋受侵害,维权2年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可以暂时完结此事了;按原来留言完结此事,陆续补充完整本人维权后面事实经过;
 楼主| 发表于 2013-4-14 11: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维权经历记录
20120606  去柳北信访局了解进展情况,发现他们没有将材料及时转给复查单位柳北区人民政府
20120607  去柳北信访局、柳北区人民政府递交6月6日遇到问题督促信访局按法律交材料给政府及时处理
20120702  去柳北信访局、柳北区人民政府领取复查回复文件。
20120704  去柳州市住建委3楼房改办小覃那里领信访投诉回复材料
20120712  交投诉材料到柳州市信访局,接材料廖师傅2825773,受理 阳领导,复核复查委员会
20120719  去柳北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起诉书;2563582行政庭,2563587颜庭长,2563535立案庭
20120727  去柳北区人民法院重新递交行政诉讼起诉书;2563582行政庭,2563587颜庭长;
20120803  在国家信访局 递交信访投诉 成功;
20120814  去柳州中院递交上诉状 2635107,中院同意受理,让递交到柳北法院;行政庭2692503
                               案号:158号;
20120815  去邻居家要拆迁公司违法过程中的相关证据材料。
20120816  修改好上诉状去柳北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案上诉状;17日再次修改递交完成
20120827  再次投诉到国家信访局,市政府不依法给信访答复;
20120907  去柳州市信访局领取信访回复,廖师傅,2863028,4楼信访复核:杨领导
20120907  投诉到国家信访局,不服柳州市市政府信访答复;
20121019  拟好需要调解赔偿的项目数额,去柳北信访局递交,今天正好大接访;
           接访领导:(***周思泉 柳北区委书记 ); 柳北区政府:韦主任2530016;信访局局长
                柳北司法局 法律援助:白沙路 和兴园旁 2510148;需要援助可以找韦主任先;
20121021 在国家信访局网 信访投诉法院不作为;
20121025 在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举报投诉 ,
               以便在本网站的举报查询栏目中查询答复信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 http://www.12309.gov.cn/nicDefault.html
20121028 将高院行政诉状、高院申诉状;发送快递;应该周一到
20121102 被黄村派出所传唤问讯,14:10过去,16:30左右结束问讯;
               李庆伟副所长;袁警官 ;告诉建议我最好近期不要触碰18大,不要上访;
               肯定已经被监控,如果有需要出去柳州一定要和李所长联系。
20121105 早上去柳北信访局参加调解会议,参加签字到会人员有6人领导,包含:(有1个中年女性区领导)
               锦绣综合治理办公室欧主任;
               柳北雅儒司法所彭阳所长;
               柳北征迁办小马(女);东通公司代表刘先生2609125;
               柳北信访局韦局长2530016、陈刚主任2830129;
20121105 当时早上调解中一调解参与领导就直接询问并当场电话给城中区领导转达我工作单位城中执法局领导,
               想以此胁迫我,下午15点去城中执法局见到队领队。对我说我家被违法拆迁这个事18大前不能上访,
               已经接到区政府领导同志特别注意我, 否则会有什么后果.......;再说我早已被政府部门监控,
               想上访也出不去,不用说一出去肯定会被公安强行扣押回来,对我肯定不好。
20121107 去黄村派出所找李所长聊天,去办证大厅等级身份证丢失并重新登记办理新的身份证;
               约2个月后可以领取。
20121113 与周思泉书记约会去会面。
20121119 去中院立案庭希望递交诉状但立案庭主任认为不应诉被告市政府不接受材料受理;
               在国家信访局投诉柳州市政府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投诉柳北法院、柳州市中院、广西高院不予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
20121120 去广西监察部网投诉违法侵害行为,
20121130 去国家信访局网信访投诉 广西自治区信访局不作为2012-9-19日处理信访答复。
20121211 去国家信访局网信访投诉 广西自治区信访局2次违法不作为把材料转给被投诉单位。
20121214 再次去中院依法递交诉讼材料,仍然遭遇法院梁主任据收据审阻挠当事人;
20121214 投诉到中纪委网站
20121221 去柳州市检察院递交申诉状,接材料 小周;民事行政检查科2661650;30天后联系
               20130117 9:30联系还没有结果,材料在科里让等待。
20130105 去市中院递交投诉立案庭拒收据审投诉材料;监察办公室:冯MM 2692332
20130117 联系周思泉书记说10几天未见他说的安排调解事宜,周说已交代党办刘伯臣主任督办。
20130119 去柳北信访局参加王揭斌房屋受侵害问题调解会,
                 周书记交代督办人党办主任:刘伯臣,邮箱:lbc123139@sina.com
20130227  去柳北信访局参加过完年后现场调解会
                周参加会党办主任:刘伯臣,拆迁办小马,陈刚,东通刘经理,司法所彭阳
                政府、拆迁公司同意以支付补助款5.8万元帮恢复水电煤气方式补偿至今全部损失。
20130305 拆迁办通知去签署赔偿锦绣房屋拆迁问题导致损失的调解赔偿协议,赔偿58000元人民币;
20130327 拆迁办通知去领取到58000元中国银行存折;经手人拆迁办:宁静
20130325 和拆迁公司陈姐去报装自来水,拆迁公司 陈姐
20130408 有线电视小刘18977227675过来锦绣安装
20130412 煤气公司安排人员来锦绣安装好煤气表恢复供气。
20130413 视通公司小黄过来安装调试网络。
          至今基本恢复锦绣路3号14栋3-2号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完毕;其它尚有部分需要等相应公司清算材料费,在2通知拆迁公司陈姐需要支付的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13-4-14 12: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2月-4月,经历的漫长的2年投诉,最近经过柳北区委书记周思泉主持调解下,达成由拆迁办委托的拆迁公司(东通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2年来搬迁房屋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恢复锦绣路3号14栋3-2号房屋原状的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在周书记、刘伯臣主任协调好后,协议于2013年3月5日在柳北拆迁办打印让签署,,内容如下
DSCF0727.jpg
20130327 拆迁办通知去领取到5.8万元中国银行存折
然后陆续就是东通公司安排拆迁公司的陈姐负责处理后续帮恢复全部水电煤气等事宜,至今2013-04-14基本恢复差不多,至今还需要简单装修和重新购置家具家电就可以恢复居住。这样我的侵权纠纷算可以暂时完结了,希望大家有遭遇侵权的,在阅读的过程中得到启发借鉴,维权主要靠的还是自己,证据需要慢慢收集,这些事是急不来的,如果您认为收集的证据基本满足,我认为值得坚持的首先您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吧,当您证明他违反国家法律的证据有可能危险影响他的官位或较大利益时也许才是您可以得到解决的出路。在证据证明充分情况下,其中递交中央、发布到天涯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网站、争取一些媒体关注支持,让更多的人分享他们违法法律的事实,是可以让已经违法的执政者而不想自己受到牵连的好方法。
       期间多了解一些法律,下载一些相关最新的法律,了解周围邻居动态,是否应该互相联合起诉都是您值得学习和考虑的。
       其中我也得到网上一些朋友鼓励和建议,在此感谢各位,希望可以和大家分享,找到好的方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就到这里 此致,原维权者:王揭斌 QQ63180890
                                                                                                                      2013-04-14
发表于 2013-4-14 12: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的头都晕了,真难啊!维权路慢慢
发表于 2013-4-14 12: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很有借鉴价值,谢谢!!!
发表于 2013-4-14 16: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祝福你,苦维两年权,终有结果。想到我,被骗还不知怎办。
发表于 2013-5-18 15: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收藏了,慢慢看。
发表于 2013-5-19 12: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拿拆迁公告去复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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