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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全律师就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6.23”血案给朔城区政府的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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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21: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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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正告信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政府:
我受吴学文的儿子吴瑞曹的委托,河北兴蔚律师事务所指派,依法担任吴学文的辩护律师、乔香莲死亡案的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和吴学文房屋拆迁案的代理人。
我现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身份,向你府发出如下第一号公开正告信:
一、朔城区“6.23”血案和“7.11”袭律事件是我们中华民族的耻辱!
1、我们是一个古老的、文明的、法治的、和谐的国家。朔城区“6.23”血案和“7.11”袭律事件性质恶劣,是世界罕见的。这两个事件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是朔城区的耻辱!是朔州市的耻辱!是山西省的耻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耻辱!
2、你们在“6.23”血案之前,动用砖头砸吴学文及其邻里的玻璃、砸人,甚至于给吴学文和他的邻居的院子里扔雷管,并且引起火灾。这是一种政府涉黑行为,是文明国家所不耻的。
3、“6.23”血案的发生,是你府长期不依法行政的结果,是必然要发生的,是一种政府涉黑行为
4、“6.23”血案当天,你府虽然动用公安为你府的犯罪行为“保驾护航”,砸了部分过往群众的录音录像设备,但是,有一部分还是没有砸完的,因为正义的力量是砸不完的。这一点,是你们始料不及的。
5、吴学文之妻乔香莲在“6.23”血案18小时后,死于朔城区公安分局。她是一个健壮、纯朴的中年妇女,她的死因存在重大疑问,如果网上所说鉴定结果属实,鉴定人员及指使鉴定人员有可能涉嫌犯罪。
乔香莲的尸体至今不让亲属们见,到底是什么原因?你府究竟是要掩盖什么?
6、你府指使朔城区公安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48小时内安排会见),拒绝本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吴学文的要求,是非法的。
7、2011年7月11日下午近17时,你府在本律师刚刚见到吴学文的儿子吴瑞曹之后几分钟时间,安排不明身份人员袭击本律师,对本律师实行白色恐怖,想吓退本律师,是愚蠢的。
中国的律师,大多数都是受党教育多年,有正义感、有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骨头的,不是一个恐怖手段就可以吓退的。你府忘记了,我们中国人,自古就不乏铮铮铁骨的汉子,更不缺慷慨悲歌之士!
8、你府一方面拒不安排本律师依法会见吴学文,另一方面给吴学文介绍了一名朔州的律师,以配合政府的工作,是没有法律常识的行为,是可笑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9、你府非法限止吴学文的老娘王先梅和两个儿子吴瑞曹、吴瑞安的人身自由长达四十多天,是一种政府犯罪行为,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
10、你府通过删贴、收买记者、控制舆论的方法掩盖自己丑行的行为,只能是欲盖弥彰,给人民一个想象的空间,倒不如将所有真相公之于众,变坏事为好事。
11、除“6.23”血案之外,你府在此之前、在此之后还发生多起血案,这些血案,朔州市的人民是有记录的,并且已经给我提供了足够的证据。
二、你府对吴学文家房屋的拆迁以及事前事后处理过程属于“政府涉黑行为”,这是我国法治史上的一个新课题,如果你府继续执迷不悟,我将上报国家最高领导。
同时,我会就朔州“6.23”血案,组织一个全国反强拆联合声援会,动员全国的网友声援吴瑞曹一家
你府前一阶段冒险这样做的最终目的,无非是文过饰非、隐瞒真相、欺骗上级政府、欺骗党和人民,以达到保官、保护既得利益的目的。
本律师接案后,四十多天没有大的动作,就是在给你府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现在看来,你府是不见棺材不落泪的。
本律师今天给你府正式发出一号正告,就是再给你府一个机会,希望你府猛然惊醒、翻然悔悟、以此为鉴、痛改前非、亡羊补牢、总结教训,再塑造一个新的政府形象。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至于你府前一阶段玩的限制吴家老小三个人身自由、威胁、利诱、游说吴家亲友说服吴瑞曹与你府私了,这些小把戏,已经被历史证明失败了,你府还想继续玩下去吗?
三、本律师的五个要求
1、立即释放吴瑞曹、吴瑞安和王先梅!
2、在吴学文对所住房屋有合法手续的前提下,你们的拆迁许可证是如何办下来的,必须向全社会公布。
3、“6.23”血案的全部过程,你府是有录像的,这个过程,必须向全社会公布。
4、乔香莲的死因,是如何鉴定的,鉴定过程和结果必须向全社会公布。
5、“6.23”血案的前前后后一系列事件,都是什么人组织的?对这些人一定要追究其相应党纪国法的责任。以正本清源,严明法纪,还朔城区人民一个文明、法治、和谐的新朔城!
                                       中国律师:
                                       联系方式:18903235556
                                               2011年8月5日
夜半行舟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8-31 21: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4-17 13: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最黑。只有更黑。
发表于 2012-4-17 13: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整个事情经过,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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