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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户如何能赢在起点?(黄金法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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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10: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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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拆迁户如何能赢在起点?
公民代理人(674660661)
     当拆迁调查公告或搬迁公告上墙后,该地段被搬迁户首先要对该公告的合法性申请听证,在为被搬迁户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对该地段的土地征收征用的合法性申请信息公开
    这一程序去国土部门申请求证
    有权部门以什么理由对该地段的土地进行征收征用的?是为公共利益?还是为商业建设?这些问题要去有权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搞清楚再开始维权程序或启动行政复议程序。
     如搬迁公告中明示该地段被搬迁户不服本公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那么该地段被搬迁户一定要在法定时效内(二个月复议时效,三个月的诉讼时效)做一个听话的"好学生",认真将有权部门部置的这份“作业”好好完成
     当你认真完成了这份作业,你会看到另一片天空。
    《行政诉讼法》,《国务院590令》、《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对这一些都有明确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国务院590令》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以上几条行政法规,是国家赋于每个公民的诉权,而这些诉权,99.9%的被搬迁户在遭遇搬迁时都放弃了这个自助机会
       大家可以看到590号令第28条规定得非常清楚到位,“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590号令规定,对在法定时效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的被拆迁户、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被搬迁户,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当搬迁公告、土地调查公告上墙后,被拆迁户一定要依法合理利用手里的诉权去讨个说法。
       这就是我说的被搬迁户赢在起点的“黄金法则”

       草根之约季晓峰2012年2月24日在《中国草根论坛》205620600群的群聊内容

发表于 2012-2-24 11: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公民都学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谢老师
发表于 2012-2-24 11: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季老的这段话是我们拆迁户维权的葵花宝典,值得我们经常学习
发表于 2012-2-24 15: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就是拆迁葵花宝典,学习了,谢谢老师。
发表于 2012-6-4 13: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季老师学习
发表于 2012-7-19 14: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再学习!!!
发表于 2012-7-22 15: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12-7-26 23: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对我们很有帮助。
发表于 2013-9-13 16: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99%的被搬迁户都是法盲,草根论坛普法,任重而道远。
发表于 2013-9-24 20: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见恨晚,良机早逝呀!
发表于 2013-10-7 10: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季老师学习
发表于 2013-10-15 22: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个,每个公民都能运用好这个“黄金法则”,那天空会和现在不一样!
发表于 2013-10-18 14: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学习了一回
匿名  发表于 2013-11-2 01:03:52
ok说得好!
匿名  发表于 2013-12-15 16:19:32
加入草根论坛,争取合法权利!赢在起点
发表于 2013-12-15 16: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入草根论坛,争取合法权利!赢在起点
发表于 2014-10-3 08: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助甚大!学习ing ...
发表于 2014-11-30 17: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赢在起点:还应预知拆迁前做好准备工作,即在平时就应知晓总体规划等各种规划.
发表于 2015-4-18 21: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地方政府不按法律规定张贴公告,还把征地拆迁款强行打入百姓账户上,硬说是依法也补偿到位。而在百姓复议、起诉他的时候,政府却拿出写了某某时期的公告硬说他公告过了,法院也偏向他们,百姓拿他们更本没招。另外,我们农民的承包地都是《基本农田》,还有《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通知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必须要有国务院的批文;可是,我们四川省泸州市国土局在报批的时候,却把我们的基本农田写成“非基本农田耕地”化整为零,骗取了省政府的批文;我们起诉,法院却不受理,我们向耕地保护机关反映、举报、控告却石沉大海,没有反应;我们亲自上访,他们却总是东拉西扯,推三阻四、敷衍了事,腿都跑断了也无济于事。七八年了,我们泸州市二三十万亩耕地被荒废,却不知如何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的18亩耕地的红线不被逾越?子孙后代的生计才有保障?请老师指导如何依法有效维权?
发表于 2015-4-18 22: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老师指导一下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并拆迁房屋的补偿法律依据。谢谢
发表于 2015-5-2 22:47: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季老师好:这个文件对我的案子N有用我得多看N次
发表于 2015-5-5 07: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太好了,赢在起点。季老师的解释让我明白了啥叫人自助,天助之。谢谢季老师
发表于 2015-5-9 08:22: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人的宝典!
发表于 2015-7-13 17:5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季老师学习!谢谢老师!
发表于 2015-7-13 20:19: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季老师,向老师学习!
发表于 2015-7-17 22:06: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季老师,学习啦!
发表于 2015-7-17 22:06: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季老师,学习啦!
发表于 2015-7-17 22:07: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季老师,学习啦!
发表于 2015-8-21 07: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灿烂人生 发表于 2015-7-17 22:07
谢谢季老师,学习啦!

应该是手机发的跟帖,连续性的。
发表于 2015-11-3 13: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很多人拆迁时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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