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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借题发挥,胡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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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10: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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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滥用职权,借题发挥,胡乱作为。我身陷囹圄,被冤枉拘留。问苍天:哪里是我们的容身之地?何处有我们讲理的地方?期盼包青天......

2007年7月24日晚上,我和工地上看门的郭崇汉发生摩擦,是他先动手卡我的脖子打我,我才用拖把布头拍打了他几下,根本没有用砖头砸他的脚。第二天一辆公安局面包车在楼下停了一天,我知道是冲我来的,心想:自己去东关派出所,解释清楚就没事了。于是在7月25日下午18点,我由两个邻居扶着(我腰椎痛的厉害,不敢弯腰),共七个人陪我去的。这一去,我就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把我邻居全部撵到院子里,只留我一人在房间里,有七八个人轮流对我进行审问,像走马灯似的,进行车轮战术,目的就是把我弄糊涂了就好定罪名。21点多钟,他们又让我到三楼,我走到大厅想让我邻居都回家吃饭。这时孙向东从门外进来大叫着:“进去,哪里那么多毛病,给我进去。”边吼边上来,猛的一把推我的右臂,接着使劲推我的腰间,第三把卡着我的脖子使劲往地下按,我当即昏了过去。等我醒来时,发现我躺在原来房间的地上,是他们把我抬回去的。我哭着大声喊:“孙向东你打人,你等着我要告你。”有一个人赶紧把窗户拉上,怕人听到。开始有五个人(不知姓啥)轮换问我,要到我家找我丈夫,我说这事与他没有关系。他们非要去找他,其实他们是想把他抓来和我一起拘留。后来,有刘鹏、曾超、崔玉庆、薛宗围、单伟、密水街道姓戴的轮流审问,由刘鹏边审边记录,他很不严肃,一会说忘了写这个,一会又说忘了写那个,要么把记录好的纸撕了,要么揉成团扔了,又重新问,写了撕,撕了写,折腾了四五遍,我一看他是在故意拖延时间,没有要放我的意思。我说:“你再问我一万遍,也是这个说法,你什么时候让我回家?”他说快了,一会向上级领导汇报,再等等。然后由俩女的看着我,从25日下午18点到26日早晨6点,整整一宿不让我休息。有四个人一边看着我一边在打牌,打累了就躺在床上休息,却让我这个腰椎不好的人坐了一宿。等到早晨五六点钟(估计)的时候,刘鹏来了说:“走,上市局(公安局),你不是要找孙向东吗?咱去找他。”我信以为真,他们拉我到了市治安大队二楼,等了一会,他们一会写成:殴打他人;一会又写成寻衅滋事。我说:“笔在你们手里,你们愿意写什么就是什么,白的说成黑的,我去找谁闹事来?你们去调查了没有?那么多人在现场,你们为什么不去问他们?” 刘鹏拿来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让我签字,我拒绝签字。我一看上面写着:拘留我十三天和罚款八百元的决定,还说我打伤王培从和郭崇汉俩人的脚,均构成轻微伤的法医鉴定证明。我要求把当事人叫来,三人当面对证,要是我真打伤他们,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我要求看看那份鉴定书,我接到手有两秒钟,还没等我看,被大队长王田宇一把抢夺了去,他说:“本来准备刑事拘留你,鉴于你态度好,又是自己来的,决定对你治安拘留十三天。”我说:“鉴定书百分之百是假的,你们冤枉我,你们制造冤假错案,我不服,孙向东弄伤我的腰,你们不管,太欺负人了。今天你们要是拘留我,我就碰死在这里,我看你们谁负这个责任。”我想一头撞在桌角,结果被刘鹏大喝一声:“抬着走” 。他上来拽起我的右胳膊,指挥着七八个警察强行把我抬到车里,薛宗围紧紧攥住我的左手腕,被他挫去一块皮,现在还有痕迹,两只胳膊青一块紫一块,右脚背也被弄破一点皮,刘鹏驾驶着面包车,一上车,他就骂:“她妈个X,碰上这么个诋。”我回敬他:“你个诋,你骂谁?对付一个弱女子,还用得着这么多人吗?你们这是非法拘留!”
       7月26日上午,我被强行送进拘留所,那时正逢38度高温,晚上只要有亮光,我就睡不着。拘留室里每晚都亮着灯,我十三天没有合过眼,从那时起我神经完全被打乱了。自从拘留回来,白天再也睡不着,至今快四年了,每天只能睡三四个小时。他们的做法完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和八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至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和六十八条之规定。他们属于违法乱规,执法犯法,胡乱作为!是严重地侵权行为!
    7月27日下午5点左右,东关派出所的杜晓征、毛光荣再次去看守所提审我,他们避重就轻,只谈那小报之事(有人写了几篇关于‘高密市房屋拆迁工作谈几点看法’连续报道,引起市政府重视,想查出写作之人),而我被冤枉拘留的事却只字不提,还诱骗我:“你快说吧,没必要为他们保密,你说了,我回去向领导说说,叫你早出去几天,你为什么往这个枪口上撞?”我说:“你不要往小报上扯,我是涉嫌殴打他人被拘留的。其它事与我无关,你没有必要替我说情。”杜又说:“碾头一会要进来好几个,曾桂云一会儿也就进来了。”我没有理他。回到监室不多时,曾桂云果然也被拘留了,是七天,她也是被冤枉的,被扣上‘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真是无中生有。7月30日下午我再次被提审,这次换了两个都穿着便装,我说:“换了领导了,上次是杜所和毛所来的,今天两位我都不认识。”只听一人说道:“你忘得真快,真是贵人多忘事,才几天在东关所见过面,这会儿就不认识了。”我说:“是前两天见过面,但我不知道你贵姓?”他说姓崔。我问:你是所长?答是。我和他说孙向东打我的事,这时,坐在桌旁的那位(50多岁男的)突然说:“孙向东没有打你,是你自己摔倒的。”我说:“当时大厅有十几人,都看见了,我腰不好,他凭什么那样对我?”那人大声吼道:“你吆喝什么?孙向东打你活诋,拘留十三天加少了,应该多加些。我说:“你当官就这样欺负老百姓的?以为这些人老实好欺负,你看错了,有本事拿枪打死我。请你亮出工作证来。”崔说:你看我的。边说边掏出警察证让我看,我看到:崔玉庆。我说:“你已经告诉我你姓崔,不用看了,你是警察,不会撒谎,我叫他亮出来。”崔说:“他是在这里工作的。”我说:“你骗谁?他拿着纸笔在那里记录。”崔说:“那你出去再找他吧。”我说:不中,必须亮出工作证,否则我拒绝回答。那人始终没有亮身份。我在拘留所,完全与外界隔绝。别人可以给家属打电话,可以随便见前来探望的亲人朋友,唯独我们这个权利被剥夺了。8月8日,我拘留期满被释放了,回家却不见我丈夫。后来才知道,从27日开始,东关所和公安局治安大队,由村里人带领多次到我家抓我丈夫,找不到要撬锁,又要雇起重机从阳台进,想私闯民宅。晚上还有不明身份的人到我家来骚扰,逼得我丈夫有家不能回,班也上不成,出去躲了20多天。东关派出所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把我拘留了。没有给家属下达拘留通知书,严重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完全违法乱规,是严重地侵权行为!直到8月13日下午四点半,碾头隋本忠又领着王田宇(治安大队长)等七八个人来。其中一人说是抄水表的,我说水表不在家里。。隋本忠最清楚,他就管水电。他多次骗我把门打开。我问:“你到底有什么事?就在外面说吧。”最后才说:叫隋东山去东关所。我说:“隋东山到底犯了什么罪?犯了国家那条法律?请拿出来。你们天天来骚扰我们的正常生活。也太欺负人了吧?”我问:“孙涛给你们多少钱?你们光来欺负我们?那人说:“不用给钱。你敞开门,给你个东西”。我没有理会。他下去对一同来的人说:“发邪再把她送进去”。看来他们的权力和行为都代表着法。他们是藐视法律,践踏法律,亵渎法律!我们相信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为了讨个公道,2007年8月23日我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24日去市法制局递交,工作人员说:必须得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才能受理。我说公安局没有给我。他叫我去东关所要。我们找刘鹏索要四次,他却一直躲着不见我们。对信访科说给我了,也许让我撕了等谎言。8月25日至9月7日,我去东关所、公安局治安大队来回跑,他们互相推诿扯皮。在我的坚持和信访科的督促下,9月8日我终于拿到了那份‘处罚决定书’。9月11日我向市法制局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11月8日才做出决定,他们更是半个公道字不给,还胡编乱造,移花接木,颠倒黑白。城市建设,是为了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应微利造福于民。国家的政策法规,都是以维护百姓利益为重,不让百姓吃亏。可是我们碾头居委会负责人借拆迁之机,大搞商业开发,只顾赚钱,不顾百姓死活。盖起了几十栋商品楼,好楼层对外高价出售 。价格比我们回迁购买还便宜几十元,卖了那么多楼房,赚了亿元之多,全体村民没有得到一分。水费不按照水表实数收费,用了一方水或者没有用的都收三方水的钱。没有物业公司,电工充当物业人员来收取物业费,只收费,不管理,严重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他上任以来,霸气十足,一贯地动用警察进行打压,老百姓是怨声载道,苦不堪言。在当地造成很坏的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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