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065|回复: 35

【原创】纪实长篇连载《风雨拆迁维权路》之一个人的战斗(十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11 10: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原创】纪实长篇连载《风雨拆迁维权路》之一个人的战斗(十五)
      2009年4月28日李剑峰收到了苏中市建设局的《延期复议通知》,李剑峰看完这个延期复议通知,不由仰天长叹,菩萨睁开眼了,看来我的申辩书内容引起苏中市建设局高层领导重视了,《延期复议通知》中明确告知,由于案情复杂,复议决定需要延期作出。何日是个头,又是等,再等一个月,等就等吧,一个人住这儿反正已住了快一年了,既然你们让我再等一个月,咱就只好慢慢等了,看你们能把我咋的?
   时间在不知不觉中流失,李剑峰的心也随着时光的流逝而煎熬着,在等待复议决定期间,拆迁办没有再到李剑峰家里来,公安、规划、城建部门也没有人再到李剑峰家里来,这个社会将李剑峰又好像忘记了一样,隔三差五的有几位朋友来李剑峰家串串门儿,下下棋,偶尔也在网络上玩些游戏打发时光,因为李剑峰隐隐知道,延期一个月的复议结果不会好到哪里去,老母猪不会将小猪咬死,这是永远不变的定律,上级部门不会因你个被拆迁户的小利益而否定有权引资的形象工程“拆迁大计”,不会为了你个小老百姓的小家而不顾政府这个大家,不会因为你被拆迁户可怜,而和自己头上的乌纱过不去,这一切李剑峰在玩游戏时思绪也会不由自主往这方面想,思考这些问题。如果李剑峰不思考这些问题,他就是脑残了。
   这期间,李剑峰于无聊中又写了一份答辩送给了苏中市建设局,送去的目的是为了探听虚实。不过,这次李剑峰可是白跑一趟,到那儿没遇到二位科长,只好将个答辩状放在隔壁的办公室,拜托他们转交。
   2009年6月2日让李剑峰等得神魂颠倒的复议决定书终于下来了,其复议决定真如拆迁办黄子仁所说的那样,也和李剑峰预料中的差不多,苏中市建设局维持了江东市建设局对李剑峰的裁决方案,复议决定最后约定,如李剑峰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15日内向江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看到这个决定,李剑峰傻眼了,不服复议决定,这个诉状怎么写呢?从来没写过这东西,怎么办呢?李剑峰纠结啊。心想,不如去网上查找、查找,看能不能找个不服拆迁裁决诉状的范本,只要找个范本,自己慢慢写,应该也能将这个诉状写出来。想不到,李剑峰从收到复议决定书的第二天就开始在网上搜索这个不服裁决复议决定诉状的范文,找了整整一天,也没有找到一份不服裁决复议决定的诉状范文,可能是李剑峰搜索词条不对的原因。既然搜索不到,李剑峰决定自己学写诉状,写了二天也没能写出个初稿。第四天将写好的诉状拿去给赵大哥看,赵大哥看后说:“这个官司打不打好像也没有什么用,你看啊,他们对你的裁决本来就没有依法裁决,我开始认为,苏中市建设局应该要将这个裁决撤消,谁知他们不但没有撤消,反过来维持,想不通啊。不过,要是打官司,你请哪儿的律师帮你打呢?”赵大哥皱着眉头说。李剑峰说:“大哥啊,我哪里有钱请律师啊。”李剑峰的无奈的搓了一下手,接着说道:“大哥你不是不知道,我老婆05年刚动了心脏手术,用去7万多,外面还借了几万元债,别说请律师,这一年多遭遇拆迁,生意又不好,现在那个巷子里早已没人跑了,没赚到几个钱,现在生存都成问题了,前几天在网上我问了二位律师,一位南京的,说帮我打个行政裁决官司,起步价5万,北京的那位说起步价8万。我听后,乖乖的个咚,我哪里请得起他们啊,只有走到哪算哪儿了。只是,请大哥你帮我把把脉,你认为我写的这个诉状怎么样?”赵大哥把李剑峰的诉状打开看了看,弹了下手里有烟灰说:“这个呢,我也没写过,好与不好不能给你个建议,我想你还是到街上哪个律师事务所看看,请个律师打官司才行吧。”
   从赵大哥家出来,在夕阳中踩着自己忽长忽短的影子,李剑峰心情沮丧的回到了家。不知道怎么办好。想不到第二天一位早已搬走了的陈姓被拆迁户造访,给李剑峰带来了希望,同时也扭转了李剑峰的困境,这位邻居帮李剑峰引荐的这个人,从此使李剑峰走上了依法维权的康庄大道。
   次日早上10点多,东边搬走的陈姓被拆迁户造访,看到李剑峰还住在这儿没走,看到门前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的环境,不由连连皱着眉头直摇头,交流中听李剑峰讲要打官司又不会写诉状的事,陈老就向李剑峰推荐了一个人,说他是江东市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造反派头头,他的名字叫高正光,老陈继续说道:“剑峰啊,我告诉你,你不是不会写诉状吗?他会写,他不但会写,而且写得非常好,他也帮过我,在我们江东市得到他老人家帮过人太多了,为民请命,你能得到他老人家指点一二,你就三生有幸了。这么多年我们江东市得他帮过的人不计其数,他专帮老百姓抱不平,只是他这个人脾气比较倔,有权有势的人他不帮,专帮老百姓和弱势群体,不知道他老人家能不能帮你呢?”老陈笑笑继续说道:“要不明天我带你去他家看看,看看他是否愿意拉你一把,这就要看你的造化了。”
   听完老陈叙述,李剑峰开心死了,在江东市生活多年,这位高正光老人的为人早就听人说起过,只是一直无缘与这位老先生相识,如果明天老陈带自己去认识这位德高望众的老人家后,高先生愿意帮助自己写诉状,真是太好了,老陈今天的造访,就像孔明借东风一样,说不准认识高正光先生后,自己的维权真的有希望成功了。一夜无话,第二天下午3点多,老陈带着李剑峰去到传说中的高正光老人家里,老先生的家住在江东市繁华的步行街旁边的小巷里,高先生以开百货店和小旅馆为生。李剑峰以为这位传说中的老人应该是位面露庄严高大威猛的老先生,谁知道见到高先生时,高先生只是个身高不超过160公分60多岁穿着一般的老人,从相貌上看不出他哪里有学问、有什么本事。老陈向高先生问过好后,向先生说明来意,说李剑峰被江东市建设局裁决了,申请复议后,现在复议决定也下来了,苏中市建设局维持江东市建设局对李剑峰的裁决,限定李剑峰15日内必须提起诉讼,如果不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过了期限就不好再诉讼了,就不好再向建设局讨说法了。可李剑峰不知道诉状怎么写,所以自作主张将李剑峰带到您老人家家里来了,请您老人家无论如何也要帮他一下,拉他一把,李剑峰真的比较可怜,老婆前几年动了心脏手术,前一段时间他的老婆又被规划局的那帮狗日的打了,如果你老人家不帮他的话,我想他就完了......。高正光先生听了李剑峰邻居介绍后,先给二人让坐,然后泡茶。高先生和李剑峰交流了一会儿,听李剑峰讲了他遭遇拆迁以来前后一年多的遭遇,说了40分钟左右的话,李剑峰才将一年多来遭遇不法拆迁的全部过程说完。
   高先生听完李剑峰说完,归纳了几点,这让李剑峰兴奋不以,李剑峰就像鲁滨逊发现新大陆一样的兴奋,高先生字字句句都说到李剑峰心坎上去了,怎么和拆迁办谈判、怎么和建设局周旋,怎么写诉状,写答辩。李剑峰心中的那个兴奋无与伦比,特别是高正光老人最后说,李剑峰啊你回去写个诉状初稿,写好了送来我这里,我帮你修改一下就行了。几个月了,李剑峰的心情没有哪天像那天那样兴奋过。
和老陈一起辞谢了高先生后,李剑峰回到家将去高先生家的经过和老婆交流了下,爱人也显得开心,说想不到这世上还是有好人的,真是苍天有眼啊。然后李剑峰将高先生对自己说的话慢慢回忆,发现去高先生家里造访前后也不过一个小时左右,高先生对自己说的话也就15分钟时间上下,但李剑峰感到受益非浅,有种明师开悟的感觉。
和老婆交流完去高先生家的经过,李剑峰就开始修改诉状,虽说诉状李剑峰已经写好,但还是决定推翻原来的重写,因为去了高先生家,也因为高先生承诺会帮李剑峰修改诉状,李剑峰内心深处不再感到孤独无助,不再感到茫然,不再感到前途无望。晚饭也没吃,李剑峰将修改好的诉状就拿去高先生家里,高先生看了李剑峰写的诉状后说,你放这儿过两天来拿吧。那晚,李剑峰是吹着四不像的口哨回家的。
   李剑峰到家忘不了向老婆吹嘘一翻,高先生怎么怎么愿意帮他的这个事,喜得李剑峰老婆也是高兴得眼泪哗哗的, 这是喜泪啊。李剑峰心里的这个兴奋啊,当时无法用语言表达。李剑峰心里想啊,只要高先生真的愿意帮他,他就不要请律师了,不要请律师就省下了几万元律师代理费。
    李剑峰记得与他同一个地段的被拆迁户有个弟弟在苏州工作,他们兄弟俩在网上认识一位北京律师,并约了这位律师来江东市,李剑峰也曾和他们兄弟俩一起去和这位律师见过面,当时就因为这位律师打一简单的拆迁许可官司问他们一户要代理费6万元左右,把将李剑峰吓跑了。现在自然有人愿意帮他,李剑峰感觉这样的好事是睡着了也会笑醒的事,毕竟不要请律师可以省下数万元,李剑峰辛辛苦苦做手艺三年多才能赚到这几万元。但是,李剑峰心里想,不管是谁答应帮助自己,上庭答辩什么的主要还要靠自己,不能全部依耐别人,不能像刘备的儿子阿斗那样,扶不起来,最后把个诸葛孔明气死在定军山。李剑峰和老婆商量,不能让人家白帮自己,也要有所表示的。过了两天,李剑峰先去超市买了一箱牛奶,另外再买了点水果去高先生家。哪晓得高先生一看李剑峰手里提的东西就不高兴了,说你来就来,带东西来干嘛。说着话,高先生打开电脑让李剑峰看他修改的诉状,李剑峰一口气把个诉状从头看到尾,连连对高先生说,谢谢老师,谢谢老师,您帮我修改得真好,明天我就将诉状送去法院。临走时,高先生要李剑峰将牛奶和水果带走,李剑峰执意不肯带走。最后高先生只好收下,并要求李剑峰许下承诺,下次去他家不许再带东西,如果去再带东西去,高先生就不帮他了。 这份诉状于2009年6月23日李剑峰向江东市人民法院递交的第一份行政诉状,也是李剑峰走上依法维权路的初旅。高先生帮李剑峰修改的诉状全文如下:
行 政 诉 状
原告:李剑峰;男,汉族,身份证号321028196507215467,住江东市和平村106室。
被告:江东市建设局。法定代表人:张旺,该局局长;住址:江东市江东镇黄河路五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依法撤销江东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拆迁人资格,吊销被告违法向其发放的《拆迁许可证》。
    二、判决被告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原告合法的私有财产。
    三、撤销《房屋拆迁裁决书》江建发[2009]2号(证据一)。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江东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有领取《拆迁许可证》的法定条件,所以应当确认该公司不具有拆迁人资格。被告与该公司恶意串通滥发《拆迁许可证》,依法无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 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规定:“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通过被告在本案行政复议过程中所提供的证据不难发现,江东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具有领取《拆迁许可证》的法定条件(证据二)。应当说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鎮房屋拆迁规模 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所指的“拆迁计划”,是指经省发改委批准的拆迁计划;“拆迁补偿资金”与“建设工程资金”是两码事;在原告的土地使用权尚未被收回的情况下,即使江东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得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亦因国务院已将其纳入“严禁”之列而无效。
二、原告合法的私有财产依法不容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原告的所有财产以及原告对江东市江东镇和平路106室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包括原告为解决民生问题早在1996年“违章建筑”(有权部门已对此作过处罚)的所有权,都是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的。所有这些私有财产,一不是偷的,二不是骗的,三不是抢的,四不是贪污和受贿所得,而是原告通过诚实劳动取得的合法私有财产。
  《房屋拆迁裁决书》称:“被申请人须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6日内自行搬迁,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裁决,本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拆迁”(证据一)。被告没有透露向谁“申请强制拆迁”,不过,被告应当清楚,所谓“申请强制拆迁”,就是申请侵犯原告合法的私有财产。就是申请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中所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内是生效的。其生效时间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显然,被告是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中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去以身试法!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行政法规服从法律,所有法律法规服从宪法。——这在法律界是常识,对本案是完全适用的。
三、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办法违反国务院的规定,所以无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鎮房屋拆迁规模 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对原告拆迁补偿总额321421、00元所依据的拆迁补偿标准是谁确定的?“房地产评估价”的基础即房地产的单价是由谁确定的?对于拆迁原告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和房地产价格,在原告一不知情二不认可的情况下由不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江东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者由政府行政机关强行确定,再由被告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书》:“逾期不履行裁决,本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拆迁”。因为这样做法明显违反了国务院通知的规定和“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通用规定,所以采用这一无效做法确定的拆迁补偿金额依法当然无效。
四、原告的《营业执照》(证据三、证据四)合法有效,应当参照经营用房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签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 作为定案的根据”。
   现提请法庭对原告的《营业执照》(证据三、证据四)加以审查。《房屋拆迁裁决书》(证据一)的要害正是否定原告的《营业执照》,目的在于剥夺原告法定代表人的生存权利,置原告法定代表人全家于死地。很清楚:江东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同意,妄图在被告支持下强迫原告接受的“产权调换房”橡子巷118幢105室,深入在居民小区,毫无客流量。原告如果就范搬了进去,将不能从事任何原有经营活动,连一个顾客也没有,原告法定代表人的全家人都要饿死。原告法定代表人全家的生存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将其剥夺!
   为了否定原告的《营业执照》(证据三、证据四)从而违法剥夺原告法定代表人全家的生存权,被告坐在办公室里想出了一个谁也想不出来的奇怪“理由”(至少头脑正常的中国人想不出来):“申请人虽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实际经营在违章搭建物内”(证据二)。
   可惜,被告忘了一个小常识:法庭是重证据的。信口开河毫无用处。请法庭责令被告当庭出示“申请人虽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实际经营在违章搭建物内”(证据二)的证据,供法庭审查。
    综上所述,江东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具备拆迁人资格,即提起房屋拆迁裁决的主体不适格,《房屋拆迁裁决书》(证据一)的内容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此具状,希望人民法院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江东市人民法院
附证据四份
                     具状人:李剑峰
                      2009年6月23日
   从此,李剑峰走上了依法维权这条路,一发不可收拾。决定和建设局打行政官司时,李剑峰诉状写不好,得到了高先生的帮助,有如神助,李剑峰仿佛吃了颗定心凡,不再害怕,不再懦弱,决定未来维权路上无论遭遇多少艰辛决不回头,坚决和一切侵权行为说不!
   虽说这份诉状现在看来用词、用语多处不尽人意,但因为李剑峰写的初稿用词、用语就不规范,高先生没有办法帮李剑峰修改到达完美之境,只能这样了。
                                                      未完待续……

发表于 2011-11-11 11: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金钱

看不得干部这幅嘴脸,为民做主哪有这样的人。
不由得想起一句话:王侯将相宁有种。
发表于 2011-11-11 11: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下回,
公仆施毒计草根险中招,小老百姓急生智化险为夷
发表于 2011-11-11 11: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笔不错,思维紧密,
发表于 2011-11-11 12: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觉得我们这里的领导和你们哪里的一样的,“腆着脾酒肚,肥头大耳”
发表于 2011-11-11 12: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人就这样  平时趾高气扬  求你的时候还不忘拿架子   
发表于 2011-11-11 13: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十六,快点吧
发表于 2011-11-11 13: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寒江雪 发表于 2011-11-11 11:28
等待下回,
公仆施毒计草根险中招,小老百姓急生智化险为夷

斗智斗勇险中取甠,杨木扁担宁折不弯!。
发表于 2011-11-11 19: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之难,维权之艰。待续期待中。
发表于 2011-11-12 16: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诗书茶 发表于 2011-11-11 13:55
斗智斗勇险中取甠,杨木扁担宁折不弯!。

不错, 等一个人的战斗写完风雨维权路,应编辑一下每回找一个好题目
发表于 2011-11-13 13: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更精彩的下一节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3 15: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把刀 发表于 2011-11-13 13:25
坐等更精彩的下一节

十六集(上)已上传了。
欢迎欣赏。
 楼主| 发表于 2012-3-3 17: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把酒黄昏 发表于 2012-2-21 23:41
现在这一局明火执杖的一步已不是很好使了,但也更危险了!

是啊,每一步都很凶险,只有步步为营呢。
发表于 2012-3-3 17: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干部如果都如此作为,难怪维稳费用年年看涨
 楼主| 发表于 2012-3-3 17: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韶华 发表于 2012-3-3 17:02
基层干部如果都如此作为,难怪维稳费用年年看涨

这就是他们所谓的“维稳”程序。
发表于 2012-4-4 21: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写的有血有肉,好文笔。
发表于 2012-4-5 20: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完了,你将我这一拉要出事儿了,那个茆局长肯定要想坏主意整我们,直到凌晨四点我们夫妻俩也没合眼。


好像我也有经历个
发表于 2012-5-9 14: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寒江雪 发表于 2011-11-11 11:27
看不得干部这幅嘴脸,为民做主哪有这样的人。
不由得想起一句话:王侯将相宁有种。

从拆迁这件事情,才知道这么社会有多黑暗啊!
发表于 2012-7-27 01: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的为了政绩,什么都不顾了。
发表于 2012-9-22 16: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楼主辛苦了
发表于 2012-12-19 23: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介入拆迁,这是强大的力量。
发表于 2013-2-22 21: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老婆比你有量!
发表于 2013-3-30 09: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 你的文字比看法律法规有兴趣1
发表于 2013-4-16 14: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公仆,期待楼主化险为夷!
发表于 2013-4-29 14: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也是住改非,现在头痛中
发表于 2013-5-10 18: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啊。。。这个肥头大耳的领导官比较大的,机会难得的,说话完全没礼貌的,喜欢威胁人,张口闭口我想要的。。。。。我也遇到了也
发表于 2013-5-10 18: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越发觉得这都是他们安排好的,能唬人,产生某种畏惧胆怯,官本位,考验奴性和反抗意识的。。。事件
发表于 2013-10-7 00: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名符其实的一个人的战斗。
发表于 2013-12-24 09: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回事,我们的遭遇好相似难道他们是一个师傅教出来的
发表于 2014-1-9 13: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李原来是老大哥啊,不容易啊,坚持合法诉求并能够成功不容易啊,那是要经过多少关口啊,这个副局长带队就是第一个关口,明白着是怕你上访闹事啊,这个城市真好,还能搞个副局出来,老李啊,现在各个地方可没有这么客气啊,黑社会直接上哦,就是空白文件协议也是到处逼签哦,你微博你搜索看看
发表于 2014-1-9 13: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塔 发表于 2013-2-22 21:24
你老婆比你有量!

夫妇搭配,最后才引来胜利,这就是我最开始评论的要感谢很多地方的,非常综合的因素,否则家庭矛盾,首先就破了自己,老婆要拆或者怕,自己先天天闹,早就给拆掉了。
发表于 2014-11-4 10: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个。
发表于 2015-9-11 22: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文笔不错,可以写拆迁类小说了,可以信手拈来
发表于 2015-9-30 22: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来的总会来,除非你顺着对方,凭啥,咱们的房子,只要合法咱们说了算。
发表于 2015-10-1 20: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季老师在最初维权时的做法就比别人不一般,上网学习,许多人想不到,谢谢季老师的作品。
发表于 2015-10-15 11: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的招很多,全国都大差不差,可中招者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Q群205620600(一)51171756(休闲)|草根家园 ( 苏ICP备13047942号-1 )

GMT+8, 2024-5-15 06:09 , Processed in 0.040302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