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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如此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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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5: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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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李春江,男,汉族,39岁,身份证371102197207251913住山东省日照经济开发区奎山街道办事处松园村,电话13181173810
事实经过:山东日照市疏港高速公路建设,需拆迁我村民房多处,国家公路建设惠及民生,我们是支持和拥护的。但是,日照市公路局,疏港拆迁指挥部,松园村委会等单位,在无拆迁手续,又没有跟我们拆迁户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违法暴力拆迁,给我及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只补偿2万元和2个海市蜃楼,实难从命。在多次请求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给予处理无望的情况下,只能请求上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秉公办理。
    20101028号下午2时许,村书记兼村主任路士全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带领村委成员路日峰,路尧,路日生,潘桂英及很多社会闲散人员,强行冲进我家中,将我本人及妻子韩平芬,妻姐韩平凤三人一顿暴打,伤痕累累,然后拖至鲁LS1697号商务车上,潘桂英将我不到三岁的孩子李佳丽强行夺走,他们将我们三人非法挟持控制在距家三公里外的树林中,拘禁看押四个多小时,并将我们手机强行关闭,同时抢走了韩平芬的手机,直到下午六点半左右才放我们回家。
    我们回家已见不到家了!建筑面积达500余平方米(市值二百余万)的商店及住房被夷为平地,建筑垃圾已被运走。价值约五十万左右的生资,农药,五金等商品已不见踪影,现金,电脑,摄录设备及空调等数十万生活用品被哄抢一空!剩余部分商品及生活用品至今仍被非法扣押在村委中,不予返还。使我及家人缺吃少穿,无家可归。村委的这种非法野蛮行为,造成了我家直接损失高达几百万之巨!间接损失暂且不计,一家人几十年的全部财产顷刻化为乌有!
    当时六点半左右我打110报警,派出所出现场拍照并做了笔录,次日派出所又去现场进行了取证,现场已被拾荒者捡拾了多遍,但还遗留证物现金400多元和部分被损毁物品。我一家人都到派出所做了笔录。但时至今日公安机关仍未立案侦查!全家人目前无处栖身,包括年幼的孩子也只好轮流寄住亲戚家中!而村干部说:我就是法,上面都买通了,随便你去告的。并时时威胁我们一家人,致使人身安全毫无保障,巨额财产分文未得!现在我们缺吃少穿,流离失所,小孩辍学,恳求您的帮助。
    就此情况下,我请求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快立案处理,还我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尊严。
但直到现在,公安不立案,法院不受理。还说这是省里文件的规定。难道说老百姓就没有生存空间了吗?????我们的拆迁补偿款去了哪里,我们的民生又在哪里,讲究民权,哪我们的民权又在哪里?
                             
此致                             
                                                 举报人:李春江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发表于 2011-11-9 18: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紧急通缉】11月9日,某部四战士携带一枝95式自动步枪,盗窃795发子弹(95式460发、92式300发、77式35发)逃离部队。四人分别为林鹏汉、杨帆、李鑫鑫、张新岩。吉林市警方已要求各银行、金店防止重特大恶性案件发生。吉林市已全城警戒,有关方面已证实此事。

    快与他们联系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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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13: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朋友将你的详细资料发上论坛,以便我们帮你分析。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0 13: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李春江,男,汉族,1971年7月25日出生,住日照市开发区奎山街道办事处松园村,身份证号码:371102197107251913  电话:13181173810
申请事项:对奎山街道办事处松园村村民委会主任路士全、村委会成员及社会闲散人员违法抢劫申请人的现金、商品、物品,故意毁坏申请人房屋、商品、物品的犯罪事实予以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0月28日下午2时许,奎山街道办事处松园村村民委会书记兼主任路士全带领村委会成员路日峰、路尧、路日生、潘桂英及数百名社会闲散人员强行冲进申请人家中,将申请人、申请人妻子韩平芬、妻姐韩平凤一顿暴打,伤痕累累,然后拖至车牌号为鲁LS1697后的商务车上,申请人不到三岁的幼女李佳丽被强行拖走,社会闲散人员将申请人等三人非法挟持,控制在距村三公里外的树林内,非法拘禁四个多小时,并将申请人的手机强行关闭,韩平芬的手机被抢。在申请人、妻子、妻姐非法挟持期间,以路日峰为首的村委会成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丧心病狂的将申请人建筑面积500余平方米的房屋夷为平地,价值五十万元的生资、农药、五金等商品、三万余元的现金、电脑摄录设备及空调等数十万部分价值昂贵生活用品被洗劫一空。剩余部分商品和生活用品仍被非法扣押在松园村委会。
        不法者的野蛮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行为已分别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在建设民主、法治、和谐社会的今天,此严重之犯罪行为,引起了当地大量群众的围观和愤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昭昭日月,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岂容恣意侵害,申请人特向贵机关提出如上申请,请依法办理。
        此致
日照市开发区公安局
                                     申请人: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发表于 2012-7-27 12: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前方有曙光。

维权的路上,任重道远,更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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