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村居民不要购买农村住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一户一宅",国务院法制办延伸解释如下:农村居民因土地征收而成为非农业人口,仍生活在农村的,其在农村的购房行为不应视为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宅,在购买宅基地问题上可以享有农民待遇,买卖合同有效。"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是对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限制性规定,并不限制农村居民通过买受、承租方式取得宅基地,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度。 【2008】成民终字第434号民事判决书: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因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属性,"私房买卖合同"虽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分析得非常到位 学习了,这个太有用我,我现在就是因为是女儿户,不让确权 泰兴大嘴巴 发表于 2015-5-9 10:11学习了,这个太有用我,我现在就是因为是女儿户,不让确权
泰兴分站,泰兴被拆迁户的家园! 谢王总分享,真是学无止境,学到老学不了啊! 翁士新 发表于 2015-5-9 17:14
谢王总分享,真是学无止境,学到老学不了啊!
同感!就是一本《土地管理法》,每天都能学到新东东 解释到位,简单明白。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