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斗士 发表于 2014-12-31 13:15:57

中止区法院审理.请求中院审理征收决定案申请书

          2014年9月30日被征收户在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区政府《征收决定》案的诉状。2014年的12月29日,中院下达裁决书内容:原告XXX诉被科尔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院认为本案移送给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案件的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审理。

         原告接到裁决后,认为:被告为区政府,案件让区法院审理,一是违反法律规定,二是不能做到司法公正。及时向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将此案件由中级法院审理或者与被告区政府无利害官司法院审理。
中止科尔沁区法院对XXX征收决定案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征收决定原告)XXX,女,汉族,住XXXXXXXXXX. 身份证:XXXXXXXXXX   电话:XXXXXXX请求事项1、依法撤销(XXXXXXXXX号)《行政裁决书》;2、中止科尔沁区人民法院XXX征收决定案的审理,由贵院审理或指定与科尔沁区人民政府无利害关系的法院审理申请理由2014年12月29日.申请人XXX收到贵院2014年12月25日(XXXXXXX号)《行政裁决书》。裁定书中称:“本院认为本案移送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案件的解决”。与事实不符,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3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本案的被告是科尔沁区人们政府,是县级人民政府,属于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而贵院却把本案移送到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审理,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本案被告科尔沁区人民政府与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存在利害关系,不能保证对本案公正合法的审理,更不利于案件的解决,白白浪费国家的审判资源。综上所述,贵院将本案移送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不仅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而且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与科尔沁区政府存在利害关系,不利于本案公正合法的解决。特向贵院提出申请,1. 依法撤销(XXXXXXX号)《行政裁决书》。2.中止科尔沁区人民法院XXX征收决定案的审理,由贵院审理或指定与科尔沁区人民政府无利害关系的法院审理。以保证本案能够得到公正.合法的审理。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admin 发表于 2015-1-2 14:14:51

一篇非常优秀的法律文书,值得学习推广。

通辽剑客 发表于 2015-1-2 14:54:57

学习了,非常棒!

翁士新 发表于 2015-1-2 15:15:29

简单、清晰、事实清楚、依据得当文字不多,却能击中要害。值得学习。

不要伤害我 发表于 2015-1-2 17:14:02

写得很好,赞一个:)

冬之梅 发表于 2015-1-3 11:40:47

这篇迟到的法律文书,看后如同伤口撒盐,2012年5月,武汉市青山区厂前街8户被拆迁人,依法诉武土资规拆许字【2010】第10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并撤销,当时,犹如我们不懂法律,被武汉市中院下套,裁定由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最后被青山区法院枉法撤诉,现回想起,我难过、流泪。

刘旭 发表于 2015-1-14 23:04:01


学习了,非常棒!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15-1-15 09:43:19

冬之梅 发表于 2015-1-3 11:40
这篇迟到的法律文书,看后如同伤口撒盐,2012年5月,武汉市青山区厂前街8户被拆迁人,依法诉武土资规拆许字 ...

所以我常说,维权不学法,等于不维权。:handshake祝朋友早日维权成功!

夏日炎炎 发表于 2015-1-15 09:58:55

律师也未必写的出那么好的申请书,圣斗士太棒了,值得我们学习!

辽宁于影 发表于 2015-3-26 19:44:39

学习了,十个赞

辽宁于影 发表于 2015-3-26 21:37:49

十个赞!自己的诉权是自己努力争取的!楼主做的棒!

辽宁于影 发表于 2015-3-26 22:17:28

十个赞!学习了,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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