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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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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11: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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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事物都有其确定的一面,在外行看来会很复杂,换句话就是一个事物往往有其多面性,但是只要抓住其本质特征,就会变得很简单。
      打官司,亦如此。大家都知道一句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看似简单,其实也揭露了诉讼的本质特征。无论是起诉还是应诉,大前提都是所诉讼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这里的法律规定一般指的是成文的法律规则,而不是法律原则。小前提是违反这些法律规定的事实是否成立,而相关事实是否成立就要通过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最后,有大前提法律依据和小前提事实依据得出是否有罪的结论。
      所以,打官司就是一句话“找理由找证据”,或者这么说吧,打官司就是找到并固定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或对方是否违法。
发表于 2016-9-30 10:43: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总犯了低级错误,原文是以事实为根据;话又说回来,根据与依据应该区别不大,王总请恕我直言见谅。
 楼主| 发表于 2016-9-30 12: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尘陌客 发表于 2016-9-30 10:43
王总犯了低级错误,原文是以事实为根据;话又说回来,根据与依据应该区别不大,王总请恕我直言见谅。

是的,不够严谨,本来当时是看到一位前辈的文章,看后却不知如何去开导他,所以浅显的表达一下,希望有缘的话,他能看到,而不必多走弯路。我自己在诉状里也经常这样写,还好,法官们不在意
 楼主| 发表于 2016-9-30 12: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顺带一句,这里的事实不是你或者对方提交的证据,而是法庭最终确认的事实,法院以此作为判决的根据
发表于 2016-10-16 14:48: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细节决定成败;但也有话说,做大事者不拘小节,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但不论怎样,不怕一万还是要小心万一,很多人万事具备只少点东风而功亏一匮的毕竟不在少数。小心驶得万年船啊,班门弄斧多言处请王总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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