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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视这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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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6 11:34: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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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鄙视这样的律师

6月14日下午,因本人不服湖州开发区信息公开答复一案在湖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之前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这份证据是湖州开发区西南分区建设指挥部作出并发给原告的一份《通知》,这份《通知》的大致内容是告知原告户即将要在原告户房屋所在范进行拆迁的相关情况,包括:拆迁用途、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评估机构等。原告提供这份《通知》作为证据的证明目的是为了证明被告是原告房屋所在范围的拆迁主体,负有向原告公开原告要求获取的信息的法定义务,理由是:发放该《通知》的西南分区建设指挥部是被告的派出机构,该《通知》载明的拆迁实施单位开发区拆迁事务所是被告的内设机构。
        在针对该《通知》质证时,被告律师发表了如下质证意见:1,原告的这份证据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交,应属无效,2,这份《通知》是复印件,3,原告不能据这份《通知》证明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就是被告,4,在这份《通知》的内容里没有看出原告的房子已经评估了,对原告房子是否已经评估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原告将面临败诉,5,在这份《通知》内容中没有看出原告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原告应该向法庭举证你的拆迁协议,没有拆迁协议你凭什么要求公开获取评估报告单。
        在原告对被告代理律师的质证意见发表反驳意见后,法庭向被告询问了几个问题:
一,被告该《通知》所述房屋拆迁的房屋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房屋拆迁?被告律师回答:是农房。
二,该《通知》房屋拆迁范围是一个什么项目?被告律师回答:不知道,被告委托工作人员回答:我是新来的,所以不清楚。
三,这个拆迁项目的拆迁人是谁?被告律师回答:不知道。
四,那被告的下设机构有没有发过这么一份《通知》?被告律师回告:不知道。
      在法庭调查结束时,法庭又询问了被告一个问题:在被告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的表述中:“该信息由浙江恒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制作”的信息被告是从哪里获取的?被告代理律师略加思索后,拿起原告在开庭前提交的这份《通知》说:在这份《通知》的第二部分第三条写得很清楚“委托评估机构:浙江恒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这时候我真的想笑起来,但考虑到法庭是神圣庄严的地方,最终还是控制住没笑出来,说真的这个道理大家都懂:法庭是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讲道理的地方,不是耍无赖耍流氓的地方,我一直认为律师都是有专业素养、刚正不阿、维护公平正义的, 以前别人说有许多无良律师、骗钱律师、律师群体中的败类我真的不相信,现在看来不信是不行了。
                              翁士新
                           2016年6月16曰
         
发表于 2016-6-16 12:05: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就是耍无奈
发表于 2016-6-16 12:22: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纠正一下,是无赖
发表于 2016-6-24 21: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混吃混合的律师
发表于 2016-9-26 23: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人的狗,你我皆百姓,遇狗很无奈
发表于 2016-9-27 09: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政府花老百姓的税金,臭合的律师,不是好东西!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 20:07: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将军 发表于 2016-9-27 09:48
凡政府花老百姓的税金,臭合的律师,不是好东西!

确实如此
发表于 2016-10-5 07: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凉他们吧,公门中的法律顾问,当他们将白说成黑,黑说成白时,他们也无可奈何。其次你要为自已的成长感到骄傲,为自已现在的强大感到自豪,当你站在原告席上应辩时,不是代表自己,而是代表草根普法论坛数千会员在战斗,你是为荣誉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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