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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日记(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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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9 09:41: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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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已是29日了,晴了3天又下起了雨,自己也不知道有几天没更新日记了,自21日又有康山街道主要领导来谈补偿协议至今已第九天了。
那天确实谈得不怎么样,因为那天这位领导一再的挑衅,一再的从心理上打击我,他说的最多的话:“一千五百多户人家都签了,跟他们比起来你肯定不是最聪明的,学法律也肯定不是你学得最精的,他们肯定有好多比你聪明,法律学得比你精通的,他们都是这样签的,为什么你就不能签,你凭什么要特别一点”。
我真的无法想象在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领导干部到底是将法律视为何物,依法治国首先应该是依法行政,凡事讲依据事事讲程序,任何部门的行为都应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的。但是时至今日,除了一位街道副主任在我面前把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强拆说成“肯定是依法强拆”外,从来没听他们吐出过一个法字。
一千五百多户怎么签掉的我不知道,他们没有拿到评估单,没有得到协议原件是不争的事实,但一个更加无需争辩的事实肯定是他们自己同意了才签的字。虽然法律赋予了我们各种权利,争取权利和放弃权利只在一念之间,我并不是要特别一点,我只是在争取法律许可的权利,如果一定要我重蹈他们的覆辙,我真的做不到。而所有街道领导都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先把协议签了把房子拆掉,如果你觉得吃亏可再去打官司”。对此我真的无语了,不知道我尊敬的领导是怎么臆想出来的。
拆迁是一种法律行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虽然尚在完善之中,而对此类问题的规定并不困惑,所以我认为避开依法二字一切无从谈起,开发区和康山街道作为拆迁协议一方的当事人,法律也赋予了你们同样的权利,在与拆迁户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应当首先启动法律程序解决争议,或可以作出《补偿决定》,若拆迁户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确定的义务的,便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应该一昧依赖于非法暴力强拆来解决问题,因为这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因此,我的观点无论如何不会放弃法律许可的手段和权利,因为尽管可能无效,但一定能推进民主与法治的进程。
                          翁士新




发表于 2015-11-29 12:53: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得观点,随大流就是纵容腐败,争取法律赋予的权利才是给社会做点点贡献。
发表于 2015-11-29 14:00: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千五百户都签了就等于合法征收么?我就得签协议么?按照这个逻辑,南京大屠杀杀死那么多人,是不是中国人就要投降
发表于 2015-11-29 14: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州市康山街道近年来非法强制被搬迁户房屋已有N例,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被搬迁户没有几个,翁士新作为草根普法论坛湖州分站站长,我们支持他依法维权,在法律框架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一切侵权行为说不,建议湖州康山街道办事处依法搬迁,依法评估,依法补偿、安置,不要钻法律的空子,将侵犯百姓权益当儿戏。国家授于你们权力,不是让你们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的去干坑民、侵民、扰民的事,而是让你们去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征收。我们将密切关注翁士新的维权进展,密切关注湖州康山街道的违法动向,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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