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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沂:交警、武警、城管上演联合强拆(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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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20: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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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青岛讯(记者:石荣标 余斌) 2012年8月,位于江苏省新沂市临沭中路、广电局拆迁地块、段家巷等多名市民的居住房被强行拆除。面对这种突如其来的强拆,被强拆的当事人均表示“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没有发布强拆公告”。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江苏省新沂市如此大范围的强行拆迁,交警、武警、城管、120急救中心、社会人员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行为无疑再次触动了当地市民乃至整个社会的敏感神经。

强行拆迁:凌晨5点被戒严的临沭中路

2012年8月31日凌晨4时许。

临沭中路与青年东路、富民路、市府路等多个交叉路口均被戒严,有早起的市民看到如此轰轰烈烈的场面很是震惊。

一位卖早点的当地市民接受采访时回忆:当时推车路过,临沭中路与青年东路、富民路和市府路等多个交叉路口和人民剧场对面的小桥两侧都不让通过,说是有重大活动。之后得知,所谓的“重大活动”即是对临沭中路附近几家居民实施强拆。

彼时,在当地武警、交警重重包围下,消防车、救护车也在拆迁现场听候指挥。当时虽是凌晨,如此大的动静已经引发附近居民的围观。“早上5点多的时候,我们家的门被不明身份人员砸开,他们告知我们说‘领导找(被拆迁当事人)谈话’,然后就把我母亲抬上车,拉到了经济开发区那边……我嫂子被五、六个人架到另一辆车内,被拉到靠近山东边界的北方钢材市场那边……”之后,该业主的房屋在顷刻之间变成废墟,房屋内的家当多数被掩埋在一片废墟之中。据悉,参加强拆的有武警、交警、当地领导、拆迁人员等共计300余人。

对于2012年8月31日的强拆行为,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当时是新沂市一位姓贾的副市长带队,还有城管、当地居委会社区主任、拆迁办副主任张则林等人。规模宏大的强拆现场为何停放110警车、119消防车和120救护车?对此,一位市民给出了自己的见解:强拆嘛,随之而来的肯定有暴力冲突,看来他们(拆迁方)是做足了功课,已经做好了出现一切变数的准备。



     

补偿标准:“异变”的补偿金依据何文?

拆迁已成定局,接下来对于被拆迁户而言,最为重要的无疑就是补偿事宜。对于此事,被拆迁户直言不讳:从2011年就一直在谈关于补偿的事情,但都没谈拢,补偿标准不明确,而且浮动很大……没想到房子竟一夜之间变成废墟。

早在2011年3月,新沂市拆迁办副主任张则林曾找到居住在临沭中路130号的当事人,商谈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据当事人透露:当时评估公司给我们的评估价大约在55万元的补偿,在张主任(张则林)的积极争取下,应该能给到85万。

面对相差如此之大的补偿金额,当事人抱着怀疑的态度并未表示认同。在第二次的协商中,新沂市拆迁办给出了“解决3套回迁房共计三百多平方米,另有一套户型相对较小的安居房”的补偿方案,这个方案依然没有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在第三次的协商中,拆迁办张主任表示愿意按照原拆迁房的2.5倍给予补偿。根据相关文件,楼上的补偿标准为2800元/平方米,楼下的补偿标准为2800×2.5/平方米,总计104万元的补偿金。同时,张主任对当事人承诺:“如果对这个补偿标准表示认可,在我本人的努力争取下可以拿到110万元……”

在2012年5、6月份之际,拆迁办给出的补偿方案依然没有得到该被拆迁户的认可。就在此时,拆迁办张主任向当事人出示了一份文件:“文件中提到的四家还没有拆迁的拆迁户,随时都有可能强拆,市政府已经下发了相关文件……”对此,当事人并未妥协。

经多次协商,当事人反而不再特别关注具体的补偿金额,转而对补偿金额逐次递增的现象产生了诸多怀疑。“这几次的协商中,同样的房子,同一个当事人,为什么补偿标准相差如此之大?从刚开始的55万到85万,再到104万、110万、115万,这种数字的变异岂是一个拆迁办副主任能掌控得了的?”自始至终让当事人无法理解的是:在协商补偿的过程中,拆迁办工作人员为什么一直都是口头协议而没有出具任何纸质文件?为什么对补偿标准的相关文件只字未提?种种疑问,让当事人无法接受。加之之后发生规模浩大的强行暴力拆迁,将被拆迁户推向了决绝的境地。


                                

房产价值:评估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存疑

据资料显示,江苏天元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称“江苏天元公司”)于2010年10月6日接受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估价对象位于新沂市广电局地块待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记者在江苏天元公司出具的《房屋拆迁估价报告》(苏天元房估字XZ(2010)第229-002号)中获悉,“确定在满足本次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前提下,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0年11月19日的补偿金额(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554151元,其中房屋补偿金额541066元、附属物补偿金额13085元。”

面对这种评估和数据,当事人表示不同意:我们的房子位于新沂市城区A类地区主干道,临沭中路的路边,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而且,对我们用于经营的房屋拆迁估价结果报道严重违反了《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第三条,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对此,在当事人发现江苏天元公司出具的《房屋拆迁估价报告》中在估价、补偿费用计算等问题上出现明显不合理行为。

在全民上下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宏观环境下,国家已经严令禁止强制性拆迁行为,尤其是因拆迁而伴随的暴力、野蛮执法现象,更是为社会所诟病。然而,在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江苏省新沂市置国家相关政策和党执政为民的方针于不顾,在地方政府的利益驱动下,国家的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人民的基本权益成为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发展的牺牲品。

拆迁补偿金额何以如此毫无章法得浮动?如此草率的口头协议依据何文何典?江苏天元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引发当事人全面质疑。公安、交警、武警、城管、急救中心等全面介入,各自在该起事件中充当了怎样的角色?种种疑问,需要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当事人和社会一个明确的答复。
发表于 2012-11-22 21: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非法强拆,看完全文,心中真压抑。
发表于 2012-11-22 21: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维权吧,全国草根都是你的坚强后盾
发表于 2012-11-22 22: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最后的斗争,团结起来到明天!
发表于 2012-11-23 10: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横征暴拆公权力犯罪。
发表于 2013-1-26 09: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社会太黑暗了,压榨老百姓!!!

发表于 2013-4-26 11: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帮人把 国家严令禁止强制性拆迁 的文件当擦腚纸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4-27 10: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鸽 发表于 2013-4-26 11:21
这帮人把 国家严令禁止强制性拆迁 的文件当擦腚纸了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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