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2020泰州市)
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2020泰州市)导语 海陵区、高港区、泰州医药高新区为二类地区,执行标准均为55000元/亩,姜堰区、泰兴市、靖江市、兴化市为三类地区,执行标准均为47000元/亩。
泰州市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助费用。
泰州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如下:
一、海陵区
执行标准:5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7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7500元/人
二、高港区
执行标准:5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7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7500元/人
三、泰州医药高新区:
执行标准:5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7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7500元/人;
四、姜堰区
执行标准:4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3500元/人。
五、泰兴市
执行标准:4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3500元/人。
六、靖江市
执行标准:4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3500元/人。
七、兴化市
执行标准:4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3500元/人。
备注:
1、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3、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泰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补贴】,可获泰州人才补贴申领指南、补贴申领材料下载入口、人才补贴政策汇总及咨询电话。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