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21-6-4 06:14:40

姜堰区2021征地信息:二水厂备用水源取水口南迁工程

泰州市姜堰区二水厂备用水源取水口南迁工程于2021年3月18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苏政地(2021)163号,征地位置为:姜堰区梁徐镇邢家村。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21-6-4 07:00:30

集体土地上农用地、宅基地上房屋搬迁,如果没有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一书、四方案),是不可以进行征地搬迁工作的,农民的权益将无法保障。

只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征地项目,农民的权益和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农民的相关权益和保障,在省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时文件中早已明确。

认真看懂上面这个帖,农民朋友们,你们将获益多多。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所有农用地征地搬迁项目,所有程序均是违法。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21-6-9 17:22:46

合法征地,农民的权益才有保障。

江东剑客 发表于 2021-6-20 09:48:46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21-6-9 17:22
合法征地,农民的权益才有保障。

老季说得对,合法的征收程序,农民权益就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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