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剑客 发表于 2017-5-22 17:07:54

关于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征地批文两年没有动工就失效的法规依据

根据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19条之规定,两年之内没有具体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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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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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草根普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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