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鹰 发表于 2016-12-4 09:15:08

证据的采信

证据审查核实,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即可以确认该证据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证据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证据作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而不能将有异议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认为不能采信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不予采信的理由,以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使当事人心悦诚服,息讼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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