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鹰 发表于 2016-11-19 10:01:41

浅谈“撤销之诉”

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撤销之诉
撤销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而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行政诉讼类型。撤销诉讼是一种形成诉讼,它通过撤销为原告设定的负担性行政行为的方式形成权利。
一般而言,在撤销诉讼中法院审查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单方面的处分决定,而不是行政协议,也不是事实行为,但行政协议中的单方变更、解除等行政行为,可以作为撤销诉讼的标的。
撤销诉讼的前提条件是,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行为。“已经作出”的含义,是指行政机关已经在客观上为人所知地作出了行为,而非原告认为或者诉称被行政行为所羁束。
撤销诉讼是一种基本诉讼,即撤销诉讼与其他诉讼种类相比较属于一种基础地位的诉讼,撤销实际上是法官对于行政案件处理的最低限度的要求!撤销诉讼旨在撤销一个加予其上的、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以便恢复该行政行为没有作出时的法律状态。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生效之后,原有的行政法律关系立即发生消灭或者变更的法律效果。
--节选自江必新的《最高人民法院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16-11-19 16:38:51

学会理解与适用,法力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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