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万惠 发表于 2016-2-21 10:54:33

财政局这样回复符合《条例》规定吗

我向财政局分别申请几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的土地出让金信息(附缴费凭证),财政局合并回复“我局可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查询到对应的地块土地出让金信息,而不能根据你所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查询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信息”。我认为我申请的信息单个独立 应当一事一回复;所申请信息内容明确且财政局没有要求补充、更改;而财政局的答复也证明案涉信息是它们制作并保存的信息所以必须公开。对吗?(原本想把答复内容上传进来的,不知怎么的好像不好上传)

如皋-万惠 发表于 2016-2-21 10:55:54

敬请各位前辈维友老师点评

如皋-万惠 发表于 2016-2-21 11:01:06

注册该论坛也有好长一段时间了,今天刚发第一帖,希望大家多多支持,谢谢。发帖中的一些技术性的问题还有待改进,希望大家能谅解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16-2-22 15:30:04

万惠朋友您好!
   您要求大家帮你分析财政局针对你的信息公开答复,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看了您的帖,个人认为,申请信息公开,针对不同涉案地段,所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应将不同地段的四至范围写清楚,这样便于行政部门对应答复。
    如果,您不将四至范围写清楚,有权部门怎么来对应答复你的信息呢?

    因没有看到你的信息公开申请,以上是“猜测性”释疑:lol

如皋-万惠 发表于 2016-2-24 18:10:21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16-2-22 15:30
万惠朋友您好!
   您要求大家帮你分析财政局针对你的信息公开答复,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看了您的帖, ...

谢谢季老师的点评。我申请的信息是这样的:“如皋市财政局:请贵局依法公开皋国有(2009)第82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金信息(附缴费凭证)”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16-2-29 15:02:40

如皋-万惠 发表于 2016-2-24 18:10
谢谢季老师的点评。我申请的信息是这样的:“如皋市财政局:请贵局依法公开皋国有(2009)第821号国有土地 ...

什么单位,向什么部门缴取土地出让金?你需要在申请中明确用地单位名称,这样国土局将无法“躲闪”答复。

如皋-万惠 发表于 2016-2-29 16:13:07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16-2-29 15:02
什么单位,向什么部门缴取土地出让金?你需要在申请中明确用地单位名称,这样国土局将无法“躲闪”答复。

谢谢季老师,我明白了

如皋-万惠 发表于 2016-4-11 16:20:17

你好,季老师,这个信息的申请需要带地号吧

如皋-万惠 发表于 2016-4-11 16:20:46

@草根之约,季老师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16-4-13 14:14:57

如皋-万惠 发表于 2016-4-11 16:20
@草根之约,季老师

需要将“四至范围”写清楚。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16-4-13 14:15:59

如皋-万惠 发表于 2016-4-11 16:20
你好,季老师,这个信息的申请需要带地号吧

你有字号,带上去当然更好了。
但如果这份带字号的文件带上去对你不太有利,那就不要带。

如皋-万惠 发表于 2016-4-23 14:34:24

谢谢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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