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清天蓝 发表于 2015-6-22 18:10:54

民事起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权玉顺 女 81岁 住址:黑龙江省庆安县丰收村丰满村(目前在庆安中医院治疗)李秀芹 女 36岁 住址:黑龙江省铁力市精神病院

委托代理人:..................被告:中国中央电视台 住址: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2号法定代表人:聂辰席 职务:台长 联系电话:68500114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按照原告要求在该电视台连续播放10日公开道歉信息。
2、判令被告全面客观报道徐纯合被枪杀事件公布其掌握的未经编辑的视频,以消除被告歪曲事实报道该事件的负面影响。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00万元。
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及理由:
原告亲属徐纯合于2015年5月2日携一家老小到黑龙江省庆安火车站准备乘车前往外地,遭到火车站方面非法拦截。徐纯合表示不满,嗣后遭到车站民警李乐斌先是非法拘禁当中羞辱,后是进行凶恶殴打,用警棍猛烈打击徐纯合头部继续追打徐纯合欲置其于死地。徐纯合在紧急关头为了防卫和抵抗甚至把自己的孩子和老人都喝出去也未能阻止住李乐斌的疯狂暴行。在李乐斌持续运用防暴棍殴打徐的过程中徐纯合下意识抓住了警棍,为了防止施暴者的进一步伤害出于本能警告性的挥向李乐斌,此时李乐斌为了泄愤掏出手枪一枪击中徐纯合心脏要害造成其当场死亡。
该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方竭力掩盖真相回避罪责,通过私了和解以及控制原告等违法手段压制真相,给案件真相的披露造成重大困难。在社会良知正义人士的不断追问与关注下,正当真相不断被揭示出来的时候,被告作为全国有重大影响力的媒体,公然与肇事方责任方哈尔滨铁路局相互勾结歪曲事实作倾向性报道,其精巧设计精心编制用心良苦一目了然,在掩盖大量真实场景的情况下,刻意放大徐的一些瑕疵进行道德丑化,企图用道德问题掩盖杀人责任,把一个恶性的故意杀人案编造成徐纯合袭警事件,不仅误导了公众而且使原告本已承受的丧亲之痛再次受到创伤。
央视的报道不仅歪曲了事实真相而且严重侵犯了原告逝去亲人的人格尊严,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被告的行径已经严重突破了媒体的职业伦理底线和职业道德底线,被告的不耻行径不仅严重违法而且罪恶深重!
为捍卫原告逝去亲人的人格尊严,为捍卫原告的基本人权,为捍卫社会公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现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被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匡扶正义!
此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权玉顺、李秀芹
2015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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