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鹰 发表于 2015-4-3 17:05:24

行政强制催告书不可诉!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我曾经收到国土资源局送达的《限期交地催告书》,对此催告书到底可不可以诉讼,如果该诉不诉,将带来视作放弃权利的后果,为此很是苦恼!后来进行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催告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置程序,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无论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还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而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催告书;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范围和方式,限于行政决定规定的内容,催告书不过是将行政决定的内容进行“重述”,不能单独为相对人设立义务,不能代替行政决定,成为执行的依据。
  因此,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而不是催告书,换言之,催告书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如果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因上述理由,催告书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依法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15-4-3 19:01:55

如果行政部门只发了一份行政强制催告书后,没有作出限期交出(迁出)决定,就将行政相对人的房子强拆了,那么这个催告书就具有可诉性。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15-4-3 19:02:01

如果行政部门只发了一份行政强制催告书后,没有作出限期交出(迁出)决定,就将行政相对人的房子强拆了,那么这个催告书就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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