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鹰 发表于 2015-2-24 18:32:31

申请裁决更能有效地解决和处理征地补偿安置问题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裁决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此裁决属于行政裁决,可以依照《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办法》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范围包括以下几项:1.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2.对方案涉及的对被征土地种类、等级、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的;3.对实行区片综合低价计算征地补偿费地区所使用的标准和计算有异议的;4.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5.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纠纷均不符合申请裁决条件:不服土地征收批复、土地补偿方式争议、土地征收程序违法、强行征占土地、以租代征、违法征收等。 裁决机构受理裁决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同信访相比,申请裁决更能有效地解决和处理征地补偿安置问题。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申请裁决更能有效地解决和处理征地补偿安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