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鹰 发表于 2015-2-24 18:22:24

商业开发征收无法可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11年1月21日起公布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留下种种问题,其中之一是:属于拆迁条例调整,而不属于征收条例调整的纯粹为商业利益进行的征收、拆迁如何规范?对此,按照《立法法》第8 条第6款的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必须制定法律。在没有法律进行规范的情况下,商业利益需要进行的征收、拆迁只能按照一般的民事行为,由双方平等协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以后,按拆除自己房屋的模式进行征收、拆迁!



翁士新 发表于 2015-2-24 22:12:10

商业拆迁不能适用征收,只能视作转让,这种转让是一种平等关系,开发商不能强买强卖,谈得拢就好谈不拢也没有办法,拆迁户要价高了可以不拆,这样谁都没有损失。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15-2-25 09:18:42

商业开发的“征收”行为,在维权中可适用《物权法》第39条规定,公民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雄鹰 发表于 2015-3-3 08:44:26

翁士新 发表于 2015-2-24 22:12
商业拆迁不能适用征收,只能视作转让,这种转让是一种平等关系,开发商不能强买强卖,谈得拢就好谈不拢也没 ...

所以政府部门对商业开发拆迁过程中作出的强制性决定是违法的,我们可以看看《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嫣红 发表于 2015-3-17 11:09:18

不是说集体土地上面的房屋征收也适合这个吗?看到这一条我就明白了他们的阴谋,原来如此,原来他们为什么要那样操作

雄鹰 发表于 2015-3-18 15:04:24

嫣红 发表于 2015-3-17 11:09
不是说集体土地上面的房屋征收也适合这个吗?看到这一条我就明白了他们的阴谋,原来如此,原来他们为什么要 ...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的征收也适用《征收条例》,但商业开发不受《征收条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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